槟城报界俱乐部回应质疑 报道须遵“法庭待审”原则


(槟城26日讯)槟城报界俱乐部促请公众,在法庭正在审理的案件中,必须理解“法庭待审”(sub judice)原则的法律限制,谨慎对待任何公开评论,否则可能触及“藐视法庭”的法律底线。
今早在槟城中华中学前举行的“支持教师专业精神”和平集会上,一名自称教师的男子认为,在两名教师被控鞭打致伤学生的案件上,媒体的处理方式对教师不公平;他不满媒体刊登两名教师的样貌,却没进行全面性报道和说明事件的背景,如学生犯了什么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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槟城报界俱乐部在集会结束后,针对有民众质疑媒体在此事件上的报道方式,发表声明作出回应。
该俱乐部强调,“法庭待审”原则旨在保障司法程序的独立与公正,当案件进入审讯阶段,任何被认为有意或无意影响法庭裁决的公开言论、评论或报道,都可能被视为干扰司法程序。
保障被告人享公平审讯
“无论是媒体机构、公众人物或普通民众,若发表或传播具潜在偏向性的言论,均可能构成藐视法庭罪,需要承担相应法律后果。”
该俱乐部强调,任何审理中的案件,应仅由法庭根据正式呈堂的证据与辩论决定,而非舆论、媒体评论或公众情绪所左右。
“法庭待审原则的核心精神在于保障被告人享有公平审讯的宪赋权利。任何未经审理的事实推测、对证据的私下揣测、或对案件走向的主观评论,都可能在社会上造成‘预判’的印象,削弱公众对司法体系的信任。这类‘媒体审判’的现象,等同于僭越法庭职权,破坏法治的根基。”
槟城俱乐部法律顾问拿督林子辉在声明中补充,法庭待审规则并非禁止报道,而是要求报道必须公正、准确且以事实为依据。
“媒体可如实报道审讯过程中实际发生的程序、证词及法官的指示,但不得对案件未定的争议作出倾向性评论或结论。”
槟城报界俱乐部也呼吁社会大众与媒体工作者,在涉及法庭待审案件的报道与讨论中,务必保持最高程度的谨慎与专业责任。
“新闻自由与言论自由固然受宪法保障,但其行使必须以不妨碍司法公正为前提。唯有如此,才能在维护公众知情权与守护司法独立之间取得平衡,让法治精神得以真正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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