芙酒吧群殴命案 | 被控持械骚动 3男认罪各罚4000令吉



(芙蓉1日讯)涉及在芙蓉酒吧持械斗殴的3名华裔男子,今早被控上芙蓉推事庭时俯首认罪,每人被判罚款4000令吉,若无法缴付,将以4个月监禁替代。
涉案的被告分别为第一被告陈国强(50岁,译音)、戴松国(42岁,译音)及卓智方(20岁,译音),3人都是面对相同的指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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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状指出,他们与另外4名仍然在逃的嫌犯,于今年11月13日清晨5时40分,在芙蓉世纪花园一间酒吧,参与一场斗殴事件。
事发时,他们都持有一把疑似刀的利器,向一名40岁的华裔男子罗家明(译音)使用暴力,并造成伤害,此举已抵触了刑事法典第148条文(持械骚动)。
在上述条文下罪成者,可被判监禁最高5年、罚款或两者兼施。
值得一提是,虽然此案涉及人命,但基于警方是援引刑事法典第148条文(持械骚动)延扣3名被告,对案件展开调查,因此3名被告今早也是以相关条文进行提控。
(视频:陈梧源摄)
3被告律师求情罚款数额减最低
在今日的聆讯中,3名被告都有聘请了代表律师,分别为林金福、陈俊达及拉占达,律师们都为被告们求情,希望法庭以罚款作为判决,并把罚款数额降到最低。
其中,第一被告声称是名技工,与妻子育有两名儿女,长女才刚大学毕业,另一人也需要承担学费,加上他患有高血压、高胆固醇等疾病,每个月也要承担药费。
第二被告则没有固定收入,目前靠兼职为生。第三被告则是来自家中长子,由于父亲离世,母亲只是名夜市小贩,他除了被逼停学担起家庭责任,也要负担两名弟弟的生活费及教育费。
3名被告的代表律师均指出,从事发到现在,3名被告都非常配合警方的调查工作,并且也深刻反省,不会重犯,同时也已经吸取了教训。
在聆听了被告的求情后,推事努鲁法哈作出相关判决,每人罚款4000令吉或以4个月监禁替代,此案的主控官为菲哈副检察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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