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筹豪宅尾款卷违约案 张柏芝出庭作供



(香港5日讯)张柏芝前年遭前经纪人余毓兴及经纪人公司AEG Entertainment Group Limited入禀高等法院控告,指她涉收取预支的4176万港币(约2211万令吉)片酬后,并未履行电影合约并违反经纪人合约。案件今日在高院开庭审讯,早上约9时15分,张柏芝到达高等法院,由2男2女陪同,乘坐一辆7人车到场。她以基督教形式宣誓后、以广东话作供。至下午12时30分休庭,下午再讯,张柏芝未见离开法院。
与助手亲密共患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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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禀状指,余毓兴与张柏芝于2011年7月签订为期8年的《全球独家经纪人合约》,余毓兴先支付4000万港币(约2118万令吉)片酬予张,要求张柏芝需参演4部指定电影。两人在2012年5月再签订《张柏芝两部电影片约合约》,余预支276万港币(约145万令吉)片酬,要求张柏芝须额外接拍2部电影。惟张柏芝没有履行电影合约及违反经纪人合约,导致经纪人及公司蒙受损失,要求张柏芝作出赔偿至少1276万港币(约675万令吉),并公开2015年5月至2019年7月的收入账目。
张柏芝在接受原告方盘问时,表示于1998年起从事演艺事业,在签署涉案合约时已有13年的演出经验,在余成为其经理人之前,她有过2个经纪人,分别是朱永龙及陈岚(向太),自己对签经纪人合约有相当经验。
原告方问到,签订独家经纪人合约,应该考虑很多事情、尤其年期。张柏芝不同意,称对她而言,诚信更为重要,她表示:“如果那个人是好的,我会一世当他是家人。”

以分佣金形式合作
张柏芝称从2000年加入中国星集团后,中国星指派其现经纪人周静仪(Emily)成为其私人助理。在她离开中国星后,周也跟随她离开公司,二人至今仍关系密切。
原告方质疑,在2011年时周的薪金由谁支付。张柏芝指周当时没有雇主,她们是以分佣金形式合作,她形容与周是:“感情好到没有Contract(合约)绑死。”她又称与周的关系特殊,景气好时会多分佣金予周,如她怀孕等没有收入时会再调整,没有支付固定金额。
只过问3事项
张柏芝又形容跟周的关系是可共患难,周会帮她处理一切事务,特别是与数字有关的工作。她指自己由1念到7,数到8已经有恐惧,她甚至不记得自己的电话号码,但会记得周的电话,其生活上如缴交水电煤单、增值八达通及其儿子的事项,都依赖周去处理。她指当时没有其他员工,合约由周代为处理,就接洽工作,合作方一般会先接触周,若周认为有关工作“OK”,会再与其商讨。她一般只会过问3个事项,分别是价钱、工作日子及时长。
张柏芝称在2011年7月时,透过其名下公司“EasyJet”买入港岛中半山世纪大厦一单位,价格为1.28亿港币(约6761万令吉),不是小数目。她只负责“看房子”并觉得满意,其后所有交易事宜,均由周代为处理。她忆述当时业主开价高于1.28亿,并与业主砍价取得好意头,故对此印象深刻。她其后收到周的通知,指购入该物业的尾款:“如果没有4000万就很大件事。”意指银行方面会出现很大问题。于是,她先后向3位娱乐圈人士求助,惟最终未有成功,最终她接触余毓兴,但否认有叫余做“契爷”,也不清楚余是否与父亲认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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