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庭: 商人暴毙扣留所内 警方政府须赔家属110万



(吉隆坡8日马新电)沙亚南高庭今日裁定警方与政府,须向一名于2018年在警局扣留所内身亡的商人家属,赔偿总额110万令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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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诺哈雅蒂指出,死者塔纳巴蓝的遗孀珊蒂、岳父瓦帝安将获赔50万令吉的一般赔偿(因疏忽造成),20万令吉严重赔偿(包括痛苦与折磨),3万令吉(生命损失赔偿),41万4000令吉(依赖赔偿)及1万令吉(殡葬特别赔偿)。
法官通过Zoom线上审理时谕令,政府须从塔纳巴蓝于2018年4月17日被发现身亡之日算起,以每年5%利率计算利息,直至所有赔偿金付清为止。
此外,法官也批准向原告支付7000令吉堂费。代表家属的律师维瓦纳坦在受访时,证实了上述裁决。
上诉庭裁决警方政府疏忽
联邦法院于2024年3月12日驳回警方和政府针对上诉庭裁决的上诉申请,上诉庭裁定他们对一名商人在2018年死于警察扣留所时间存在疏忽。
在2023年10月30日,上诉庭裁决指警方总长与政府疏忽,未能及时将塔纳巴蓝送院。上诉庭将案件发回沙亚南高庭,以评估应支付给家属的赔偿金。
塔纳巴蓝涉嫌参与有组织犯罪,在2018年3月29日被警方援引2012年国家安全罪行(特别措施)法令(SOSMA)逮捕,惟塔纳巴蓝在同年4月17日晚上8时30,被发现晕倒在沙亚南警区总部的扣留所内,被送往医院后宣布死亡。
塔纳巴蓝的遗孀珊蒂、岳父瓦帝安在2021年入禀法庭,对11名警察、全国总警长和政府提出诉讼,指控他们渎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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