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斯玛17项洗钱案 | 总检察署解释不上诉原因 “胜诉可能性微乎其微”



(吉隆坡12日讯)总检察署决定,不再就高庭对前首相夫人拿汀斯里罗斯玛的17项洗钱控状的无罪释放判决提出上诉,是因为胜诉的可能性微乎其微。
总检察署认为,若继续上诉至上诉庭,胜诉的可能性也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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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检察署发表文告指出,当局是在今年10月30日收到高庭就该判决的上诉记录,并在全面审查所取得的判决理由后作出该决定。
关键证人已去世或下落不明
文告指出,考虑的因素之一是——若继续上诉,鉴于对罗斯玛指控的关键证人已去世或下落不明,控方将无法达到刑事审讯所需的“排除合理怀疑”下证明案件成立。
“在这种情况下,也无法证明被告的上游犯罪。”
总检察署强调,在决定不继续上诉前,已详细研究了案件的所有关键层面,包括事实争议和法律问题;而撤销上诉通知已在12月9日提交。
昨日,有媒体报道,此案主控官已于12月9日向上诉庭提呈一份《撤销上诉通知书》,表明他们不会继续上诉。
无论如何,总检察署表明,撤销此案的上诉不会影响其他仍在进行的案件审讯,包括砂拉越学校混合太阳能供电计划弊案,此案如今已在上诉庭审理中。
吉隆坡高庭在2022年9月1日宣判,罗斯玛在砂拉越学校太阳能舞弊案三项控状皆罪名成立,并判处10年监禁及缴付9亿7000万令吉罚款。
“判决已暂停执行,等待上诉庭对被告的上诉作出判决。”
总检察署强调,将继续秉持独立、公正和廉洁地履行检控职责,并始终以法律和证据为依据,确保正义得以伸张,公众利益得以维护。
去年,高庭是基于罗斯玛涉及的700万令吉洗钱及逃税指控存在缺陷为由,裁定她无罪释放。
总检察署原本欲针对高庭裁决提出了上诉,但如今决定撤销,意味著此案已画上句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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