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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综合

发布: 5:13pm 13/12/2025

总检察长

罗斯玛

潘伟斯

洗钱逃税案

总检察长

罗斯玛

潘伟斯

洗钱逃税案

罗斯玛洗钱逃税案无罪 | “撤上诉理由不合理” 潘伟斯:总检长应更详尽说明

(新山13日讯)公正党地不佬国会议员呼吁,就撤销前首相夫人拿汀斯里逃税洗钱案的上诉,作出更全面、透明和详尽的具体考量与法律依据说明,才能维护人民对司法独立、公正与法治原则的信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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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检察长发表声明指撤回上诉的主要原因,是几名关键证人已经去世或无法找到,检方难以证明被告有罪。然而,这一理由并不合理,也无法在法律程序上成立。”

他在文告中说,当案件进入上诉阶段,上诉法院不会重新开审案件,也不会再传召任何证人;因为上诉法院的职责是审查下级法院在审理时是否正确引用法律,或在程序上是否出现法律错误。

“换句话说,上诉法官审理的是‘法律问题’,而不是‘事实问题’。”

指证人去世不影响上诉

潘伟斯指出,在上诉阶段,法院只会根据原审法院的记录、证人证词、书面证据与判词作出裁决,而这些材料都已完整保存,可供上诉法官查阅。

“因此,即使有证人去世或无法找到,也不会影响上诉程序的进行,因为上诉并不需要这些证人重新出庭作证。

“我也必须承认,上诉庭在极少数或极特殊的情况下,会传召证人或接纳新证据,但这种情形极为罕见。本案显然并不符合这些条件,所谓‘证人已去世或无法寻获’与能否继续上诉,根本无直接关系。”

他说,以“证人已去世或无法找到”为理由来撤回上诉,逻辑上是站不住脚的,更谈不上构成撤回的正当法律依据。

“公众对于这起案件的关注度非常高,因为它涉及社会地位显赫的前首相夫人。在这样的情况下,任何有关司法或检控的决定都必须有充分、透明且合乎逻辑的解释,否则将会严重影响人民对检察机构与司法体系的信任。

“我理解总检察长在行使权力时,拥有宪法第145(3)条文赋予的自主裁量权,但这不意味该权力可以不受监督或无需说明,尤其在关乎公共利益、备受社会关注的案件中,公众有权知道为何国家不再追求法律上的公正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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