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训练

负责训练校外华文作文比赛的指导老师已7年有余。 这一路走来,只有知音者方知间中的苦与乐。 由于我校学生人数不多,全校只有175人,还未扣除异族学生,所以要万里挑一真是难上加难。尤其是训练写作这一块,这可不是下个月要比赛,这星期就开始训练的事。于我,这是属于长期性质的马拉松训练,因此,我一星期会腾出两天的时间留给这班孩子,一直坚持至今。 除了校方指定的比赛一定要参与,社团举办的写作比赛,时间若允许,我都会让学生参赛,汲取经验。 犹记得有位校长说过这么一句话:中南虽然是乡区学校,但是,这也不能剥夺他们参与的机会。有机会的话也要带他们去看看外面的世界有多大,让他们见识天外有天。自此,我都会尽量让学生参与。 常听朋友说,志在参与,得奖与否是其次,得失心不要看得那么重,重要的是让学生享受参与的过程。友人安慰我说,也许我这小小的举动,不经意间已撒下种子,有朝一日,他们就会茁壮成长。 有谁辛苦训练了那么长时间,不想学生得奖呢?我也曾迷失于此。这7年里,我校的学生的确很争气,在写作这一块,都曾为中南学校争光。但,有时候也会落榜,我的心情会有点失落,也会有挫败感。 爱写作也爱指导 这无形中也鞭策了我要继续努力,继续自我增值。心想:我自己都半桶水,怎能教好学生呢?因此,为了不故步自封,我就报名参加陈含黎老师的“解锁作文力”培训课;另外,我今年也报名了深耕7的儿童文学班,由谢增英老师和林健文老师指导。这3位导师的课让我大有所获,值得参与啊! 犹记得上星期公布的县级小学散文创作比赛中,我校有3位学生囊获10份特优奖中的其中3份。大家听到这消息都雀跃不已,我更是喜出外望!有种苦尽甘来的感觉。 翌日,朋友打趣说我是金手指,学生经我指导,必能有所斩获!其实,朋友是言重了,并不是我厉害教,而是他们肯学,肯写啊!这3位得奖的学生,他们的稿被我退回好多次了。哪个段落情感不深入,哪个段落与前文衔接不上,都得退回修改。 自己喜欢写作,投稿的文章也屡次被投篮。有时候编辑会指点迷津,我才茅塞顿开;学生写给我的文章,我也是屡次退稿,那种被退稿的滋味我是知道的。但,不让他们知道错处在哪里,他们永远就犯同样的错误。 话说回来,我才不是金手指,我只是一位爱写作也爱指导学生写作的老师而已。 朋友都说我傻的,干嘛要长期训练他们,又没钱赚! 也许,他们不知道,我就是很享受这样的工作,因为热爱这份工作,所以就甘愿做,欢喜受吧!
3星期前
4星期前
2月前
3月前
这件事在我脑里回荡很久,我当时是不是应该出手激烈地制止?事后,我问了e爸,他认真地说:“你当然应该大声喝止,那是人命!” 没有玩平板和手机时,小e喜欢到公园去玩。那是小朋友的天堂。见他在公园里跑一跑,每种游乐设施都玩一回,妈妈我就有一种老怀安慰的感觉。这孩子,还能救。 不过,当游乐场涌满小朋友,尤其多数是大年纪的孩子时,我的感觉就不好了。 小e两三岁时,那是行管令解除不久后,我们第一次带e到购物中心的游乐场玩。那也是e接触到许多陌生小朋友的第一次。因此,他对社交距离、礼仪、秩序、安全等都没有概念,比如玩滑梯要排队、避免和他人相撞诸如此类。 有一个八九岁、瘦削高挑的男孩玩在四五岁的孩子群中。静中观察后,发现这个男孩常阻碍秩序或独占设施,或当小朋友正滑下滑梯时,他偏偏逆道爬上去,几乎把年幼小孩挤下滑板,十分危险。更甚的是,小朋友钻入“隧道”时,他坐在上方,令小朋友们的脑袋瓜无可避免地“划”过他的脚板。 我阻止了,但他完全没有反应,继续我行我素。男孩的行为一直充满威胁性和侵略性,e爸也生气了,但束手无策,只能全身护着e(e坚持要玩下去)。直到男孩的爸爸匆匆从别处赶来,持着手机不停对讲,向男孩仅打个眼色,两人就走了,非常利落。
3月前
4月前
4月前
6月前
9月前
10月前
(新加坡26日讯)警长利用暂代组长之便,借训练非礼女同事,昨天在法庭上被判罚款1万新元。 根据《联合早报》报道,被告阿都·加菲尔(48岁)案发时是警长,也是一支团队的副队长。他共面对4项非礼控状,指他于2020年11月4日凌晨2时许非礼一名女同事。 为保护受害者,法官令媒体不得报道任何会泄露受害者身份的资料。受害者是被告的同事,案发时被分配到被告的团队。 被告借示范肢体接触受害者 根据案情,2020年11月3日因队长休假,被告暂代组长一职。受害者当天值晚班,在隔日凌晨2时许,到办公室向被告报到,以接受训练。受害者当时穿着制服,并披着一件外套。 接着,被告拿出几张写着不同受训主题的小纸条,让受害者从中抽选一张,受害者挑选到一张写着“急救”的纸条。 两人所处的办公室当时没有用于急救训练的假人,被告要受害者对他示范如何做腹部冲击(Abdominal thrusts)急救。被告随后指受害者做得不对,便站在受害者身后做示范。 被告在做示范时,双手环抱受害者,前臂放置在受害者的胸部下方,并向内施压。 受害者接下来抽到警务战术培训,被告同样让受害者示范,但在过程中前臂触碰到受害者的胸部中间。 受害者两次都没有被告知在训练时会有肢体接触,而被告的行为让受害者感觉受到侵犯和厌恶。 被告坦诚行为不恰当    且未征询对方同意 另外,当月受训内容并不包括警务战术培训和急救培训,而被告也不是这两个项目的培训师。被告被调查时也坦承,知道在训练中与女同事有这样的肢体接触不恰当,且并未征询对方同意。 控方指出,被告利用职位干案,但因没有直接的肌肤接触,性剥削程度低,请法官判被告罚款1万至2万新元。 被告律师代表求情时说,被告已在警察部队服务27年,案发时他与受害者的肌肤至少隔着两层衣物,且接触短暂,请求法官轻判。 法官最终判被告罚款1万新元。
10月前
12月前
12月前
1年前
1年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