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洲网
星洲网
星洲网 登入
Newsletter|星洲网 Newsletter 联络我们|星洲网 联络我们 登广告|星洲网 登广告 关于我们|星洲网 关于我们 活动|星洲网 活动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1952年危险毒品法令

(诗巫1日讯)男子贩运70.48克冰毒及3项拥毒罪名成立,高庭法官黄祥忠宣判,首项贩运毒品罪名下判刑终身监禁(相当于30年监禁)及打鞭12下;第二至第四项拥毒罪名分别判处监禁2年、4年及1年。所有刑期自2023年5月8日逮捕日算起。 首控状指出,被告陈氏于2023年5月8日早上8时,在英雄路被发现用货卡贩运70.48克冰毒。此举抵触1952年危险毒品法令39B(1)(A)条文,并可在相同法令39B(2)条文下判。 第二至第四项控状指出,被告在同一时间与地点,被发现分别拥有26.7克K他命、119.59克K他命及1.55克摇头丸,抵触1952年危险毒品法令12(2)条文,并可在12(3)条文被判。 辩方律师刘诗禹陈词时指出,被告被判有罪,乃因未能推翻法律对“贩运”设下的推定,而非因有直接证据显示其贩运毒品,为此恳请法官考虑判处被告终身监禁来取代死刑,并允许各项刑期同时执行,同时考虑被告患有高血压,鞭刑的刑数上予以酌减。 副检察司马克在结案陈词时说,在下判之前,考量公众利益至关重要,凌驾于被告的个人利益之上。他强调不得给予悔罪减刑,因被告并未第一时间认罪,反而坚持无罪辩护,案件进行听审程序。本案共传召11名证人(控方5名、辩方6名)。审讯自2024年8月19日开始至今才结束,不仅耗费大量公共资源,亦占用了法庭司法时间。 被告通过辩护律师向法庭申请暂缓执行刑罚,以待上诉。法官指出,由于辩护律师已表明将上诉,刑事程式法典第287(1)条规定,上诉期间不得执行鞭刑,须待上诉法庭确认判决后方可执行。  
2月前
3月前
4月前
(诗巫2日讯)涉嫌砂史上最大宗毒品案的一对华裔夫妇今日分别被控贩卖毒品和拥毒的罪名,两人皆不获准保释,案件将于8月22日过堂。 池姓男被告(52岁)及李姓女被告(44岁)分别在6月24日及26日扣押期届满后,在警方的保释下获得释放。不过,警方今日正式提控两人。 诗巫警方毒品罪案调查组于今年6月12日及13日在诗巫黄顺开医生路某商业中心一家店铺旁,以及在柏迈再也巷内的两间排屋展开突检行动,逮捕该对华裔夫妇毒贩,侦破砂拉越有史以来最大宗毒品案。 两名嫌犯涉嫌自2015年起活跃于诗巫的毒品贩运主脑,通过快递服务从西马获得毒品供应予本地市场。 据了解,被告夫妇共面对3项指控,男被告另外再被控贩运危险毒品,即今年6月12日晚上约10时在黄顺开医生路某商业中心一家店铺附近的人行道涉嫌贩运重达1030.80克的甲基安非他命,触犯1952年危险毒品法令第39B(1)(a)条文,并可在同法令第39B(2)条文被判刑。一旦罪成可被判处死刑,抑或判处终身监禁,并须接受不少于12下的鞭笞。 与此同时,夫妇俩被控于今年6月12日晚上约10时45分在柏迈再也巷内住家楼梯下的储藏室内贩运重达6,055.9克的甲基安非他命。已触犯1952年危险毒品法令第39B(1)(a)条文,并可在该法令第39B(2)条文下被处罚。一旦罪成可判处死刑,或处以终身监禁,并鞭笞不少于12下。 夫妇俩也被控于上述日期、时间和同一地点拥有2078.9克K他命。触犯1952年危险毒品法令第12(2)条文。一旦罪成可被判处不超过10万令吉的罚款,或不超过5年监禁,或两者兼施。 另外,2人也涉及拥有总重量为2022.15克的硝甲西泮,触犯1952年危险毒品法令第12(2)条文。 相关新闻: 砂警破最大宗毒品案.起获853万财物扣查华裔夫妇 延伸阅读: 华男拜师学制毒设厂做电子毒烟 警连续行动逮捕12人助查
5月前
7月前
7月前
8月前
8月前
2年前
3年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