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侮辱女性尊严

(新加坡11日讯)狮城音乐人林智强涉嫌非礼和侮辱女性尊严案件续审,辩方律师称,涉案的创作女歌手因不满林智强曾批评她的歌曲创作,并指这才是令她不满的原因,而不是所谓的侮辱性言论。 《8视界新闻网》报道,60岁的林智强共面对6项侮辱女性尊严和一项非礼控状,涉及5名女子。狮城国家法院昨日继续针对其中一项侮辱女性尊严的罪名展开审讯。 根据报道,其中涉案的一名创作女歌手已结束供证,其丈夫和父亲先后被传召出庭供证。 女子丈夫作证期间,林智强的辩护律师出示了部分对话记录,揭示林智强相信曾批评女子的创作,包括指她创作的歌词“太粗糙”、“太普通”、“太简单”,而且“缺乏深度和复杂性”。 辩护律师在女子供证时也向她提到:“基本上,林智强批评了你的歌曲创作…… 你因为他批评你的歌曲和创作而感到不满。当他告诉你你没这方面的能力时,你很沮丧。” 报道指出,女子针对以上说法表示同意,但反对因林智强没有跟她签约而感到不满的说法。 律师质疑女方证人证词可信度 辩护律师也在庭上询问女子丈夫,妻子是否曾提及被批评一事时,女子丈夫表示不记得,只记得当时她很生气。 律师随后也辩称,根据两人在通话后交换的简讯内容,女子并没有对所谓的侮辱性言论而感到不满,认为丈夫只是为支持妻子立场,根本不是客观的证人。 “你不记得她告诉过你她在7月25日与林智强会面时的任何事情,因为事实是那次的会面并没有什么特别值得注意的地方。” 另外,女子父亲也出庭供证,指女子与林智强会面后有跟他说很不开心。不过,辩方律师要求他详细说明时,女子父亲表示不记得具体内容,只记得女子当时“非常不满”。对此,律师认为事情根本没有发生。 辩方已提交申请,质疑女子父亲作为证人的可信度,并获准就他的证词对他进行盘问。 案件下一轮审讯定7月展开。      
7天前
(新加坡18日讯)狮城知名制作人兼“新加坡偶像”评审林智强面对的7项非礼和侮辱女性尊严控状,将分五轮审讯,针对不同受害者指控审理。 被告林智强(Ken Lim,59岁)是Hype Records唱片公司的执行董事,他共面对七项控状,即六项侮辱女性尊严和一项非礼罪名。他被指在1998年到2013年之间涉案,对五名女性做出侮辱女性尊严的言论和举动,并且非礼其中一人;五人当中有至少三人是艺人。 《新明日报》昨天报道,林智强的代表律师和控方针对如何进行审讯做陈词,控方申请将所有控状一并审理,但辩方反对。 控方表示,被告都是在工作时犯下罪行,受害人也都是女艺人或是和他接洽的女子,因此应当一并处理,或至少所有侮辱女性尊严的罪状应一并审理,非礼罪个别审理。 辩方律师则指七项控状中,五名受害人毫不相关,而不同事件也在不同时间段发生,最早的事件发生于1998年,最近的发生在2021年,案件之间相隔久远。他认为,一并审理会让法官对林智强产生偏见。 法官在听了双方陈词后宣布结论,决定分五轮审讯进行审理。首先,由于非礼罪和其余六项罪行不同,法官认为不应该一起审理。再来,法官也同意辩方律师的论点,认为其余六项罪行,发生的时间段不同,横跨约25年,受害人也不同,所以也不该一并审理。 法官认为,就如辩方律师的说法,这六项控状一并审理并没有实际好处,也不会让审讯在更有效率的情况下进行。因此,法官最终决定,另外六项罪状依据受害人来分,相同受害人的控状一并处理,分成四个不同的审讯审理。这意味着,林智强前后将面对五轮审讯。 出庭神情淡定 林智强昨天在妻子徐仲薇的陪同下出庭,在犯人栏中不发一言,神情淡定。根据法庭系统资料,林智强早前向法官申请在保释期间出国,打算和家人明年到日本旅游和处理当地的产业,并将到加拿大和韩国看儿子及与生意伙伴见面。 依个别受害者审理的指控如下: 受害人①:被告被指在2021年11月23日傍晚,在海峡唱片公司的办公室内,非礼25岁女子的胸部。 受害人②:被告被指在1999年到2002年之间,在海峡唱片公司的办公室内,问当年18岁到20岁的女艺人是否仍是处女,还问她如何自慰以及是否能成为她的第一个性伴侣。 受害人③:2013年,被告被指在办公室内,边解开裤带,边对23岁的女艺人说,若可毫无条件地发生性行为,那为何不要以性来换取一些东西? 受害人④:1998年到1999年之间,被告被指曾在家中给19岁到20岁之间的女艺人播放色情片,以及在办公室说她性经验不足,还说可以帮助她。 受害人⑤:2012年7月25日晚上7时到10时30分之间,被告被指在办公室内与26岁女子谈在音乐事业发展一事时,问她是否是处女,还问“如果我现在跟你发生性关系怎么办?”。
6月前
(新加坡27日讯)埃及男子到新加坡工作时,在滨海湾金沙的电梯里非礼两名女子,两人向保安求助,他反指她们喝醉,还向警察诬赖她们卖淫,称她们是因他不愿给钱才说他非礼。 《8视界新闻网》报道,38岁的威尔莫哈末(Wael Mohamed Abdelmagid Ibrahim Kandil)日前承认一项非礼罪名和一项侮辱女性尊严的罪名。第三项使用刑事暴力将受害人推入电梯的罪名将在量刑时纳入考量。 法庭控状显示,被告在阿拉伯联合酋长国的Simply Gourmet公司担任销售总监,今年4月到新加坡参加为期一周的会议。 4月29日凌晨3时左右,一名36岁的越南女子和一名39岁的新加坡女子在滨海湾金沙酒店57楼Ce La Vi餐厅酒吧外电梯等候处的入口。被告走向她们,但她们不理睬他,他却继续与两人交谈,跟随她们到电梯等候处。 当时,被告和他的兄弟和朋友同行,他把手放在两名女子的肩膀上进行按摩。越南女子将他的手移开,另一名狮城女子则告诉被告不要碰她们。 当电梯到达时,被告推着狮城女子朝电梯的方向走去,女子拒绝进入电梯,但两名女子还是被推入了电梯。被告还示意不让其他人进入电梯。 被告在电梯内继续与两名女子交谈,还突然用手指弹了越南女子的乳头。 两名女子感到震惊和愤怒,但被告不但没有道歉,反而看着她们,触摸自己的乳头,然后掀起衬衫,露出身体给她们看。 电梯到达一楼后,两名女子迅速离开,并向保安人员通报。 但是,被告和他的同伴却辩称两名女子喝醉了,应该让她们喝水。两名女子一再强调遭到非礼,保安人员于是拘留了被告等人,查看电梯内的闭路电视画面后报警。 被告被逮捕后还告诉警员,两名女子向他提供性服务,因他拒绝给她们足够的费用而指他非礼。 警员进一步调查,厘清有关说法,也听取了两名女子的供述。 被告的律师告诉法官,他的当事人因此案已在新加坡逗留大约5个月,并且尝试延长他在迪拜的居留签证;他的妻子和2名孩子目前居住在那里。 律师指出,被告的妻子是俄罗斯人,妻儿没有迪拜和埃及的公民身份,因此如果被告的签证到期,妻儿将被迫返回俄罗斯,而这对他们来说非常危险,也会影响被告的生意。 法庭择定11月宣判。若非礼罪名成立,被告可能被判处最长3年监禁、罚款、鞭刑或任何组合的刑罚。侮辱女性尊严的最高刑罚则是最长一年监禁、罚款,或两者兼施。
8月前
8月前
(新加坡21日讯)没尖叫就不算被非礼?狮城高庭法官认为国家法院判决有误,改判非礼女下属的男董事另3项罪名也成立。 食品公司董事陈志明(译音,56岁)面对3项非礼以及1项侮辱女性尊严的罪名,指他3次在公司里非礼女下属。被告不认罪,经审讯后,国家法院法官判他其中1项非礼罪名成立,判他入狱5个月,其他3项罪名无罪。 女下属在审讯中指证被告,说被告第一次非礼她是在2018年8月,抓住她的手摸他的下体。她说被告第二次对她下手则是在同年9月,被告非礼她的私处,她哭着跑出办公室。 女下属指被告第三次非礼是在2019年1月。女下属说,被告在冷藏室非礼了她的后背和胸部。 根据判词,国家法院法官认为女下属的供词有所出入,包括案发时没有尖叫求救,遭非礼后还继续乘搭被告的顺风车。 国家法院法官认为,凭着女下属的说法,不足以将被告定罪。然而,由于女下属第2次遭到非礼后,有同事见到她哭着离开办公室,国家法院因此只判被告该项非礼罪名成立。 控方不满裁决,提出上诉,高庭法官洪承利今早推翻国家法院的判决,判被告所有罪名成立。 高庭法官认为,国家法院的判决有误,包括不该因为女下属没尖叫,就认为她的说法有蹊跷。而且,高庭法官指出,已有很多学术研究证明性案件受害者遭侵犯时很有可能吓得不知所措,因此任何人都不该揣测受害者的当下及事后的反应。 被告不回复也不辩解 高庭法官指出,整起案件知道真相的只有女下属和被告2人,然而审讯中只有女下属上庭供证,被告却不肯上庭亲自答辩做出解释。 审讯也揭露,公司的其他董事曾经发简讯给被告对质,被告却不肯回复或做出解释。 高庭法官认为,被告从始至终一直保持缄默,没亲自做出任何辩解,不禁令人遐想,让人认为他做贼心虚。 没有证据显示被告被诬陷 高庭法官指出,被告辩护的主轴是女下属为了保住饭碗,才会诬陷他,还称女下属工作表现差,想以此当作被告的把柄。 高庭法官不认同,指事实是女下属报案后,反而马上遭解雇。 法官说,女下属是单亲妈妈,有两个孩子,非常需要那份工作,因此两次遭非礼后,选择接受被告的道歉,希望一切能够恢复正常,包括不拒绝继续搭被告的顺风车。 然而,被告明显没真心道歉,没几个月就再对女下属动手,她最后忍无可忍报案。 法官认为,被告说女下属诬陷,“一丁点”根据都没有。
1年前
(新加坡2日讯)在2018年的一场公司工作派对上非礼女同事,50岁男子被判坐牢1年3个月。 根据新传媒《8视界新闻网》报道,事发时,20出岁的受害者刚加入公司不到1个月,就遭来自同一团队的男同事非礼。为保护受害者身份,法庭下令不能透露被告的姓名。 被告在上个月因一项侮辱女性尊严控状,经过审讯后被判罪成。 根据控状,在2018年,公司在度假屋举办工作派对,从下午举行到半夜时分。受害者当晚11时喝醉并在沙发上睡着,随后有人将她扶到楼上一间房间休息。 被告却趁受害者睡着时进入房间,亲吻和袭击她的胸部。 受害者供证时指出,她记得她陷入昏睡时有人问她是否还好,她喃喃自语几句又睡了过去,不过这时她感觉有人多次轻碰她的上半身,只是不晓得是谁,因为她没张开眼检查。 受害者后来醒了过来,是因为感觉有人用手大力挤压她的胸部,还亲吻了她的嘴。 她意识到发生了什么事,于是睁开眼,在 “短短1秒钟内”看到了犯罪者,并从他的特征中认出是他。 受害者估计整个袭击持续3到5分钟,她试图推开对方,但因太过疲惫而无法做到。当门口传来声音时,整个袭击行动才停了下来。 审讯期间,被告否认罪行,并说他只是事出无因进入房间。他声称,他爬上受害者所在的床,是为了睡个好觉,以消除头晕症状。 他否认知晓谁在床上,并说他只是碰了一下对方的臀部或肩膀,试图为自己腾出空间。 被告可能会因使用暴力侮辱女性尊严被判坐牢最高两年兼罚款或两者兼施。由于被告已经50岁,所以不能对他施予鞭刑。
2年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