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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加坡28日讯)狮城中央肃毒局前调查人员挪用两名被捕男子的现金共近1300元(新币,下同;约4217令吉),事后企图付钱封口以掩饰罪行。 《联合早报》报道,被告莫哈末法耶兹(29岁)共面对失信、妨碍司法公正和伪造文件意图欺骗等7项控状,他昨日承认其中3项,余项交由法官11月14日下判时纳入考量。 案情显示,2022年4月,一名72岁受害者因涉嫌毒品犯罪被肃毒局逮捕。被告是负责调查的执法人员之一。受害者于6月被送入戒毒所一年,随后被安置在中途之家。被告则被委托保管受害者的财物,包括手机和现金,但他却私自将912元(约2958令吉)现金占为己有,用于个人开销。 2024年1月9日前后,被告在归还查获物品时,受害者询问现金的下落,被告谎称钱由另一名执法人员处理,并承诺会帮忙查找,但之后未再联系对方。 直到3月,受害者通过中途之家联系肃毒局追问款项,被告随后才到受害者工作地点,支付他950元(约3081令吉),并伪造一份肃毒局确认单,显示受害者于2024年1月9日收到现金。 被告于同年1月还被分配另一宗案件,负责处理第二名27岁受害者的财物归还工作,其中包括364元(约1180令吉)现金。他再次将现金占为己有,并伪造受害者的姓名、资料及签名,假造确认表格,谎称现金已归还。 被告的罪行于3月被揭发后,试图掩盖。他通过PayNow转账400元(约1297令吉)给第二名受害者,并指示对方谎称财物已归还,不能向他人透露真相。 在另一起不相关的案件中,被告从第三名受害者那里挪用130元(约421令吉)和两张SIM卡。 新加坡肃毒局发言人早前回复当地媒体询问时指出,当局接获投诉后在两次调查中发现被告挪用现金的不当行为,随即将案件移交警方处理。 内部调查也揭露,被告另有两次未将查扣的现金和个人财物如数归还,这些财物本应在案件结案后归还物主。 发言人补充,被告已于2024年5月辞职。由于法庭程序仍在进行中,当局无法进一步置评。
1月前
7月前
(新加坡19日讯)一名女雇主和其外籍家庭女佣达成协议,暂时“保管”女佣的薪水,在“保管”近3年后,累计的薪水总额接近2万4000元(新币,下同;约8万3652令吉)后,女雇主却只肯支付女佣一半的金额。 女佣于是向新加坡人力部投诉遭拖欠薪水,女雇主因此犯下未能在薪金到期后的7天内付薪给女佣罪名,被判判罚款1万元(约3万4855令吉)。 《8视界新闻网》报道,根据新加坡外籍劳工雇佣法令,雇主必须每个月支付雇员薪水,也必须在雇员薪金到期后的7天内支付。 38岁的被告吴晓玲(译音,Wu Xiaoling;又名Nur Nadhrah)昨日承认两项没有按时支付薪水的控状,被判罚款1万元,法官在下判时将其他4项控状也一并考虑在内。 根据报道,外籍女佣顿比(Tumpik Astuik)是从2018年12月4日开始为被告工作。被告同意在每个月29日支付顿比670元(约2335令吉)月薪,在2020年8月15日顿比的工作准证获得延长后,她的月薪提高到680元(约2370令吉)。 新加坡人力部的检控官在庭上说,在2019年6月份的某个时候,顿比要求被告“全额保管她的月薪”。 “她们达成了一项保管薪金安排,被告将保管顿比的薪水直到她的雇佣期结束。” 报道指出,顿比于2022年3月,通过新加坡外籍家庭佣工热线向人力部投诉,指称雇主没有支付她的薪金;据报道,顿比于6月7日停止为被告工作。 检控官没有说明为何顿比最初要和被告达成保管薪金的协议,也没有阐明她于6月7日决定停止工作的原因。 检控官指出,被告保管的薪金总额为2万3848.08元(约8万3122令吉48仙),然而被告于6月5日只支付顿比1万1750元(约4万零954令吉)。 新加坡人力部接到投诉后对被告进行调查,她之后偿还拖欠的全额薪金。 被告的辩护律师请求法院从轻判刑,称她因为冠病疫情导致收入受影响,因而拖欠顿比的薪水,而之后也偿还所有欠薪。 根据新加坡相关法令,雇主在雇员薪金到期后7天内没有支付薪金,可被判坐牢最高一年,或罚款不超过1万元,或两者兼施。
1年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