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俯首认罪

(古来30日讯)华裔母女涉嫌收取旅游团费后失联案,为母者今早被控上古来法庭,并在庭上俯首认罪,被判监禁27个月。 49岁被告罗秀花(译音)今早9时在古来推事庭,面对两项欺骗控状。 第一项控状指被告于今年2月16日,在古来公主城花园一所民宅内,不诚实地催促同龄的受骗者李锦昌(译音),把1万1996令吉转入“夏日欢乐”(Summer Happy)的大马银行户头,作为受骗者3月27日至4月4日飞往中国的旅游团费用途,因此抵触刑事法典第420条文。 第二项控状则指被告时隔两天,即于2月18日二度登门,再次不诚实地催促同一名受骗者,转入另一笔3000令吉至“夏日欢乐”的大众银行户头,并承诺那是带团飞往中国旅游的费用,进而抵触刑事法典第420条文。 在上述条文下罪成,可被判监禁最少1年、最高10年,以及鞭笞或罚款。 通译员以华语念出两项控状后,被告在庭上俯首认罪。 她透过国家法律援助基金律师求情时指出,自己育有3名孩子,月入5000令吉,并有高血压的问题,希望推事能给予最轻的刑罚。 古来推事莎丽妮宣判被告在第一控状下被判罚监禁12个月,在第二控状下监禁15个月,刑期从被逮捕日算起。 警方随即押送被告前往居銮监狱服刑,在收监的同时也等待其他案件的提控程序。 被告日前也分别在新山和笨珍法庭面控,今日已是她第三度被控上庭,预料下周她将四度被提控。 被告前天在笨珍法庭面对3项欺骗控状,认罪后推事判处她每一项控状监禁1年及罚款7000令吉,若无法缴交罚款则须以7个月监禁代替。 较早前,柔佛州总警长拿督古玛表示,警方针对“收团费后失联案”共接获34项投报,涉及金额达33万8080令吉。 根据受骗者提供的资料,涉事公司“夏日欢乐”设在新山,收取团费后失联,受骗者自发开设群组,群组人数超过800人,更揭发旅游预购团达78组。 而旅行团地点遍布全球,包括中国多地、印尼、泰国、越南、日本、韩国等,不少受骗者已支付订金或团费。
6月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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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麻坡15日讯)72岁垦殖民自去年起,2次在住家肢体性侵年仅10岁的孙女,今日在麻坡地庭面控时俯首认罪,法庭宣判被告坐牢12年及打鞭6下。 罹患痛风的被告与妻子及10岁孙女等5人,居住在居銮武吉洞葛垦殖区的一间屋子;受害人在父母于7年前离异后,被交由被告照顾。 依据案情,被告自2023年起,两度趁著家人不在家时,把受害人带到睡房去,在床上触摸受害人的胸部、私处和亲吻嘴唇,意图性侵受害人。 受害人遭性侵后,因私处红肿及感到疼痛,向在新山工作的母亲申诉,后来在母亲陪同下到居銮政府医院检验。 医生发现受害人的私处有红肿与撕裂的痕迹,方揭发受害者遭人性侵。 受害人于6月9日在母亲陪同下向居銮警方报案,同一天被告被警方逮捕。 被告犯下的2次肢体性侵行为,皆抵触2017年儿童性侵法令第14(a)(肢体性侵)条文,及同一法令第16(1)(可信任的人性侵)条文,即共4项罪名。 第一项控状指被告于2023年某一天晚上11时,在住家房间内触摸年仅10岁孙女的胸部及私处,并亲吻她的嘴唇。 第二项控状则指控被告于今年4月至6月某一天晚上9时,在同一地点触摸同一名受害人的私处。 依据上述法令第14(a)条文,若罪名成立,可被判不超过20年监禁及鞭笞;至于第16(1)条文,则可被判不超过5年监禁及不少过2下鞭笞。 主控官丹尼尔在庭上读出受害人的心声,指受害人被性侵后对祖父所作所为感到失望和痛恨,让她的心中留下无法磨灭的阴影。 他指出,被告性侵年幼的受害人,罪行严重,他请求法官宣判被告适合的惩罚,以教训被告及警惕世人。 麻坡第二地庭法官阿布峇加在下判前详细询问被告的身世和家庭背景,并询问被告为何要性侵自小就由他照顾的受害人,被告简单回答道:“我是很残忍。” 法官也告诫被告已经是乐龄人士,不再年轻,应该有爱护幼小的人性,而不是对自已的血亲作出伤天害理的事,让年幼的受害人留下阴影。 法官宣判被告肢体性侵罪各判坐牢5年及打鞭1下,被可信任的人性侵罪则各判坐牢1年及打鞭2下,刑期同时执行及由被捕日算起。      
1年前
(麻坡8日讯)41岁巫裔男子涉嫌于一个月前,从麻坡3家银行盗提4名公众的5万余令吉存款及破坏多台提款机,今日在麻坡推事庭面控时俯首认罪,被判坐牢91个月、罚款5500令吉及打鞭6下。 被告桑舍(41岁)来沙巴斗湖,他是案中的首被告,共面对9项控状。第一至第四项控状指他于今年3月16日至6月1日,在3家银行使用他人提款卡盗提5万1780令吉,抵触刑事法典第403条文。 第五及第六项控状则指他于4月29日至6月1日,破坏2家银行的提款机,抵触刑事法典第427条文。 育有10名儿女的被告被捕时,也向警方提供虚假资料,冒用他人的名字,佯称自己是印尼人,因而抵触刑事法典177条文。 被告在认罪后通过法援局委托的诺哈菲札律师,请求法庭轻判及刑期同时执行。 承审推事法丁下判时谕令被告的刑期同时执行,即坐牢15个月及打鞭6下,并训斥被告在造案时应该想一想后果及家人,希望被告从中吸取教训,改过自新。 推事法丁也裁决与首被告一起被控的两人,即莫哈末沙布安(31岁)及莫哈末罗斯兰(43岁)释放不等于无罪。 依据案情,被告与两名同伙将摩托车坐垫的塑胶塞进银行的提款机里,造成提款机失去提款功能。 当受害者前来提款时,发现提款机无法提款,被告就假意帮忙提款人,并趁机拿走受害者的提款卡,更换一张假的提款卡给受害者。 受害者离开后,被告就用偷来的提款卡,提走受害者户头的存款。 被告的行为被银行的监控器记录下来,被告于6月15日被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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