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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钞

1月前
(新加坡27日讯)为赚4万5000元,印尼籍女子未经申报,把45张万元大钞带入新加坡,有意在这里兑换成印尼盾,不料钱币兑换商不收,她于是企图存入银行,结果发现是假钞。 《新明日报》报道,被告可薇娜(Col Vinna,33岁),昨日承认一项抵触贪污、贩毒和严重罪案法案(没收利益)(简称CDSA)的控状,被判罚款1万6000元(新币,下同;约5万2800令吉)。 调查揭露,被告今年1月2日经友人介绍认识苏菲雅(51岁),苏菲雅称有一些新币的万元钞票要打散,要被告帮忙兑换成印尼盾。 苏菲雅还称兑换万元新币后,她只要1亿印尼盾,多余的就是被告的酬劳。 被告闻之,咨询当钱币兑换商的姐妹,但对方称钱币面值太大不收。被告再找在新加坡的朋友,问是否知道新加坡钱币兑换商愿不愿意兑换。 被告随后建议苏菲雅来新加坡试一试。两人于是在认识当天晚上,就约在雅加达机场,隔天飞抵新加坡。苏菲雅支付了两人以及被告另两个同行友人的住宿与机票。 被告和苏菲雅说好带45张万元钞票来新,由被告拿着。根据入境条例,携带超过2万元现金得向当局申报,但两人说好不申报。 根据被告的计划,她每兑换一张万元大钞,可从中赚1000元“差价”,预计共能赚4万5000元(约14万8500令吉)。 这批钞票最终被发现是伪钞,但被告相信钞票都是真钞,却没有询问苏菲雅钞票来源,因此触犯CDSA的罪行。 带来洗黑钱及伪钞流入风险 被告称悔不当初,涉案后已有9个月没见到家人,恳求法官从轻发落。 代表律师在为被告求情时说,被告如今心力交瘁,财务上也受到影响,她答应不会再犯,恳求法官从轻发落。 主控官指,被告答应在不申报的情况下带45张万元大钞入境,带来洗黑钱的风险。结果万元钞票都是伪钞,又有伪钞流入新加坡的风险。 主控官说,被告为个人利益行事,向银行职员撒谎,还教唆友人也撒谎,一心想把钱存入银行,促请法官判她罚款1万5000元到2万元之间。 苏菲雅早前承认罪行,且因罪责比较大,没能道出伪钞来源,还找被告帮她把钱带来新加坡,最终被判坐牢2个月。 图存银行被揭发 为了能成功换钱,被告不仅向银行职员谎称大钞是父亲给的,还教唆友人也撒谎。 抵达新加坡后,被告联系在新加坡生活的友人,问樟宜机场附近是否有可兑换钱币的银行。 在友人的建议下,被告到淡滨尼的大华银行和华侨银行咨询,得知要把大钞送往金融管理局处理,并且得在银行开设户头后才能处理。 被告当时谎称万元大钞是自己父亲给的。她不愿拖太久,又找新加坡友人帮忙,向友人谎称钱是父亲多年前从新加坡商人手中拿到的,以此说服对方钱是真钞。 两人到另一家银行开户头,被告把3张万元大钞交给友人。由于上一家银行的职员告知,不能代人把钱存入银行,因此被告让友人骗银行职员,称钱是友人祖母给她的。 友人试图存款时,银行职员发现是伪钞。被告和苏菲雅随之被调查。 延伸阅读: 狮城造币厂再推出面额一万元纪念钞 李光耀百岁冥诞纪念币 设计师花4个月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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