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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狱

5天前
3星期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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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加坡9日讯)前酒店知名总厨戚家聪14年前因受贿入狱,如今出狱后重新振作,在熟食中心开设煮炒摊,苦拼10多年闯出一片天。 《新明日报》报道,现年60岁的戚家聪,来自香港,15岁入行,至今在烹饪界打滚45年,已成为新加坡公民。他28岁到新加坡发展,曾任万豪酒店万豪轩执行总厨,三度荣膺“金鼎奖”。 2008年,贪污调查局调查一起贿赂案时,发现戚家聪收贿。2012年,他成为首名认罪的厨师,被判入狱4个月。 他毫不避讳地谈及此事:“他们掌握了证据,我没有辩解,只求尽快下判。” 入狱失去总厨职位后,他并未气馁,一个月后便到朋友的摊位帮忙,积累经验。约两个月后自立门户,先卖沙煲饭,一年多后转型卖煮炒。 他目前在海格路熟食中心经营煮炒摊,坚持酒店级标准,亲自调制配料、使用新鲜食材。 “每天清晨五点多到档口准备,所有食材当天处理。” 除了炖汤等平价菜,也提供高价菜如蒜蓉肠粉蒸虾、蒸红斑头等。虽然起初被质疑价格偏高,但凭真材实料,积累不少熟客。 戚家聪坦言,受贿近18万新元全数归还,只为“抬头挺胸做人”。 法官判令他退还所有贿金,否则须多坐牢18星期。 “我不是挥霍的人,收到的钱也没乱花,所以如数奉还。有人劝我选择坐牢,但我认为既然做错就应接受惩罚。” 因健康因素,他现在每天只营业4小时。2015年曾因心血管堵塞送院,也两度因低血压在档口晕倒,于是缩短营业时间。不过,他仍会为熟客接订单,准备特色菜如龙趸头、龙虾和牛腩煲等,部分订单高达200新元。 一路走来,妻子戴源秀是他最坚强的后盾。两人因工作结识,结婚近30年,育有一双儿女。 入狱期间,妻子一边顾档口、一边照顾孩子。婚后原为家庭主妇的她,起初难适应熟食中心辛劳环境,曾一边洗碗一边掉泪。 “但他是好丈夫、好父亲,不能在他低潮时丢下他。” 如今虽然只是个小摊,但收入不逊色,生活重新步入正轨。戚家聪感慨道,如果可以重来,他当然不会再犯错,但既已发生,后悔也无补。      
8月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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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年前
1年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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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麻坡18日讯)一对巫裔夫妇涉嫌于2星期前在巴莪大学城住家贩运逾8公斤毒品,今日在麻坡推事庭面控6项贩毒及拥毒罪名,最高刑罚可被死刑或终身监禁。 麻坡第一推事庭推事法丁没有记录2名被告是否认罪,仅把案件展期至10月16日过堂,以等待毒品的化验报告出炉。由于被告涉及贩毒及可被判死刑,所以法庭也没有批准被告保外候审。 两名被告分别为哈斯罗沙(男,39岁)及努莎希拉(女,34岁),两人是夫妻关系。男被告曾涉及滥用毒品而被判坐牢2年,甫于今年初出狱。 这对夫妇面对6项联合控状,第一及第二项控状是指他们于2024年8月5日下午3时,在巴莪大学城住家贩运896克及5355克海洛因;第三项控状则指他们于上述日期、时间及地点贩运1738克甲基安非他命。 被告的行为抵触1952年危险毒品法令第39B项条文;若罪名成立,最高可被判死刑或终身监禁,以及最少12下鞭笞 。 第四及第五项控状是指他们于上述日期、时间及地点拥有12克及13克甲基安非他命,抵触1952年危险毒品法令第12(2)项条文,并可在同一法令第39A(1)项条文下受罚。 至于第六项控状则指控他们拥有855克硝甲西泮,抵触1952年危险毒品法令第12(2)项条文,并可在同一法令第12(3)项条文被判刑。 若罪名成立,抵触1952年危险毒品法令第39A(1)项条文,可被判不少过2年及不超过5年监禁及不少过3下及不超过9下鞭笞;抵触同一法令第12(3)项条文则可被判不超过10万令吉罚款或不超过5年监禁。 麻坡警方早前在新闻发布会上宣布在巴莪侦破一起贩毒案,并起获超过18公斤各类毒品,逮捕一名甫出狱半年的男被告及他的妻子。该名男被告拥有一项犯罪前科,半年前出狱后与妻子到巴莪落脚,警方在行动中也起回多辆汽车。
1年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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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麻坡6日讯)男子甫出狱约6个月,竟带同妻子齐齐贩毒,结果双双落入警网,更被警方从住家及车辆搜出17公斤954克的各类型毒品,价值达31万7000令吉。 麻坡警区肃毒组是依据情报,于昨日下午约3时突击这对夫妻位于班卒的住家,之后在两人的带领下,再前往巴莪的一间屋子搜查,最终成功在两处搜出上述毒品。 毒品种类包括7614克海洛因、4472克冰毒、5855克五仔丸及13克马丸;警方同时起获2辆车子、9辆摩托车、2串金项链、1枚金戒指及1个金手镯;所有充公物品,包括毒品在内,价值约47万令吉。 落网夫妻是39岁的巫裔男子及34岁的巫裔女子,两人结婚约2年,两人的尿检皆对毒品呈阳性反应。 男嫌犯在2年前因涉及毒品案被判坐牢,约半年前出狱后,就带着妻子与继子从柔佛东部搬迁至巴莪地区,并开始贩毒;两人已被延扣7天至8月12日。 麻坡警区主任拉益慕克里兹在今午的新闻发布会上指出,初步调查显示,两名嫌犯是从柔南获得货源,再供给柔北市场,而所起获的毒品足够供应2万5000名吸毒者使用。 他披露,嫌犯两夫妻是将毒品收放在2间租来的屋子及2辆车内,其中一辆汽车注册在女嫌犯名下,两人一同贩运毒品,过程中还会将毒品装入茶叶包装袋里,以掩人耳目。 至于被充公的多辆摩托车,拉益慕克里兹表示,相信是吸毒者“抵押”给两名嫌犯,以便获得毒品,警方也将进一步调查摩托车车主的身份。 他表示,警方援引1952年危险毒品法令第39B(贩毒)条文及第15(1)(a)(滥用毒品)条文调查此案。 在贩毒法令下,一旦罪城可被判死刑;滥用毒品法令则可被罚5000令吉或坐牢不超过2年。 拉益慕克里兹指出,警方仍在深入调查此案,包括对接人、同伙及背后的贩毒集团等。 与会者包括麻坡副警区主任艾迪尔及麻坡警区毒品罪案调查组主任纳兹里。
1年前
2年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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