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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恐吓

(新山4日讯)柔佛州警方逮捕两名涉及蓄意纵火、泼漆、刑事恐吓活动的阿窿跑腿,其中一人今日被带往新山法庭,面对13项控状,皆不认罪。 来自砂拉越的被告刘俊健(译音,46岁,卷门装工)今日被警方先后押送至第一地庭、第四地庭、第三推事庭、第二推事庭,以及第一推事庭,面对不同控状的提控。   被告在被押送过程,一直低头,用双手遮掩脸部,不发一言。他在聆听各项控状后表示明白控状,摇头表示不认罪。 被告获国家法律援助基金会安排5名律师,分别在不同法庭,为被告在庭上求情,以减低保释金。 律师指被告已离婚,是家中唯一经济支柱,需扶养尚在中学求学的孩子及照顾91岁父亲和87岁母亲,而母亲患病正住院治疗。 上述地庭法官和推事庭推事,分别择定3个案件过堂日期,即今年12月18日、明年1月5日及6日,并准予被告以总计6万7500令吉的保释金保外候审,附属条件尚包括一名大马籍担保人、向法庭呈交护照、不可骚扰证人。 若被告无力缴付保金,将送返乌鲁槽监狱继续还押。 被告在第一地庭,被控于今年10月20晚上10时15分在新山大丰花园的峇卡巴杜1路蓄意纵火烧毁赖文纪(译音)的一辆丰田轿车,因而触犯刑事法典435条文。一旦罪成可被判处监禁最高14年和罚款。 被告在庭上不认罪,承审法官拿督阿末卡玛择定此案明年1月5日过堂,并准予被告以1万令吉保外候审,以向国家法律援助基金会申请法律援助。 在第四地庭,被告被控于今年10月20日晚上10时15分,新山大丰花园的峇卡巴杜1路,蓄意纵火烧毁居民赖振翔(译音)的一辆摩托车,因而触犯刑事法典435条文。 被告不认罪,承审法官拿督仄旺再那择定明年1月5日案件过堂,将被告保释金定为1万2000令吉。 在第三推事庭,被告被控于今年11月8日凌晨3时21分,在新山彩虹花园固宁路一家餐馆大门泼橙漆,令餐馆蒙受292令吉40仙损失,因而触犯刑事法典427条文,并可与刑事法典574条文同读,罪成可被判监禁不少于1年和不超过5年,或罚款,或两者兼施。 被告也在第三推事庭,被控于今年10月24日晚上10时39分在新山大马花园的冷宾3路,以匿名方式威胁居民傅佩雯 (译音),恐吓将蓄意纵火导致对方财务损失,因而触犯刑事法典507条文,并与刑事法典574条文同读。罪成可被判监禁最高2年。 被告在庭上不认罪,承审推事雅迪花阿芝娜择定明年1月6日案件过堂,将被告保释金定为9000令吉。 在第二推事庭,被告被控于11月8日凌晨3时21分,在新山彩虹花园古宁路,向男子威拉慕合的资产泼橙漆,以匿名方式留下追债大字报,向对方进行刑事恐吓,因此触犯刑事法典507条文,并与刑事法典574条文同读。 被告也在第二推事庭,被控于11月1日清晨6时,在新山美雅花园的美华丽雅2/9路,以大字报向对居民戴镇东(译音),作出刑事恐吓,威胁将纵火破坏对方资产,因而触及刑事法典507条文,并与刑事法典574条文同读。 被告在第二推事庭,还被控于10月29日凌晨4时零8分,在新山世纪花园的哈丽茂固邦路,以匿名方式恐吓居民威维根,威胁对方将纵火破坏对方资产,因而触犯刑事法典507条文,并与刑事法典574条文同读。 被告皆不认罪,承审推事艾莎米妮择定案件于今年12月18日过堂,将被告保释金定为1万令吉。 最后来到第一推事庭,被告共面对6项控状。 根据第一项控状,被告被控于11月17日凌晨4时41分在大马花园的巴迪2路,向民宅泼红漆,因而触犯刑事法典427条文,罪成者可被判监禁不少于1年,不超过5年和罚款,或两者兼施。 第二项控状,被告被控于10月16日凌晨4时41分,在大马花园的巴迪2路,向对居民陈勇勤(译音),作出刑事恐吓,威胁将纵火破坏对方资产,因而触及刑事法典507条文,并与刑事法典574条文同读。 第三项控状,被告被控于11月6日凌晨5时10分,在柔佛再也花园安哥烈25路,向对居民林素英(译音),作出刑事恐吓,威胁将纵火破坏对方资产,因而触及刑事法典507条文,并与刑事法典574条文同读。 第四项控状,被告被控于10月16日凌晨2时,在顺福花园柏斯达里30/1路,向居民迪雅谷(译音),作出刑事恐吓,威胁将纵火破坏对方资产,因而触及刑事法典507条文,并与刑事法典574条文同读。 第五项控状,被告被控于11月2日凌晨4时30分,在柏伶花园的哥沙8路,向居民邱成杰(译音),作出刑事恐吓,威胁将纵火破坏对方资产,因而触及刑事法典507条文,并与刑事法典574条文同读。 第六项控状,被告被控于3月29日下午1时55分,遭新山北区警方检验出曾注射毒品,因而触及1952年危险毒品法令15(1)a条文,罪成可被判监禁最高不超过2年或罚款,或两者兼施。 被告面对这6项控状,皆不认罪,承审推事娜碧拉择定明年1月6日案件过堂,并将保释金定为2万6500令吉。 另一方面,柔州总警长拿督拉哈曼昨晚发文告表示,11月18日,来自柔佛州警察总部,以及新山南区警区总部的反风化、肃赌及私会党取缔组(D7),在昔加末逮捕两名相信是阿窿犯罪集团的跑腿。 拉哈曼说,两名男子分别45和46岁,尿液检验对毒品冰毒呈阳性反应。 他表示,据初步调查,两名男子从阿窿集团处领取酬劳,以向未能偿还借贷者住家,进行蓄意纵火、泼漆、刑事恐吓。 他指出,上述两名男子从今年8月初开始干案,每次到受害者家蓄意纵火可获800令吉酬劳,泼漆和贴大字报进行刑事恐吓,则每次可得400令吉。 他说,警方还起获干案工具,包括: 两瓶汽油、一罐油漆、两台手机、两个假车牌。另充公一辆车子。 “该阿窿集团的干案模式,首先通过社媒进行非法贷款促销,即使相关人士尚未同意贷款条件,仍直接汇款至对方银行户头。” 他提到,有关贷款利息高达20%至50%,若未偿还,阿窿就会向借贷者及其家人进行恐吓和蓄意纵火。 “该阿窿犯罪集团锁定在新加坡工作的大马人,通过新加坡注册的银行户头进行交易。” 他说,随着上述两男落网,意味柔州17宗案件已破案。这17宗案,6宗发生在新山南区,而新山北区、峇株巴辖和居銮各有3宗;至达城和昔加末各一案。
2天前
4月前
(新加坡23日讯)新加坡一名青年在当地夜店结识比他大1岁的18岁女青年后,直接把她带到公园阴暗处强奸得逞,罪成后被判坐牢6年打鞭4下。 他也因刑事恐吓另一人而被罚款1000元(新币,下同;约3313令吉)。 《8视界新闻网》报道,青年不服被控强奸罪成和刑罚,已提出上诉,目前获准以11万元(约36万4505令吉)保释外出等候上诉。 案发2021年10月31日凌晨,地点是新加坡福康宁公园,被告当时17岁,女青年则是18岁。 由于被告案发时未满18岁,在新加坡青少年法令下,媒体不得报道任何可泄露他身份的资料,包括他的姓名。 根据法庭文件,现年19岁的被告面对包括强奸和刑事恐吓等4项控状,他否认强奸指控。 案件审讯后,法官判他罪名成立,至于刑事恐吓罪,他认罪后被判罚款1000元。 夜店相识后直接带到公园暗处干案 根据控方的结案陈词,被告和女青年案发前一晚于当地一家夜店相识。 案发前,他们一起乘搭德士到福康宁公园,随行的还有女青年的一位朋友。 抵达公园后,被告把女青年带到一个阴暗角落,两人情不自禁接吻。女青年之后指被告不顾她的反对侵犯她。 女青年也说,她虽然同意和他接吻及让他摸胸,但没想要和他有进一步的性接触,所以当被告进一步行动时,她曾极力推开他,但因当晚喝了不少酒精饮料,力不从心无法推开被告,才让被告得逞。 女青年供证时也说她当时惊慌失措,只想到推开他,但不敢呼救或逃跑。她也说离开案发现场后,她找到友人直接告知自己遭强奸了,他们随后立刻报警。 女青年目前旅居外国,为了这次的审讯特地飞回来作证,目的只想被告受到法律的制裁。 她说事发后身心受创,无法专心学业,大学一年级时甚至全部不及格,最后转换了科系。 此外,她说为了忘掉曾被强奸这事,她一度每个星期外出买醉,最后患上抑郁症去看心理医生。 被告称女青年自愿亲密接触 否认曾发生关系 被告答辩时指女青年同意亲密接触,但否认曾发生性关系;至于掐女青年的脖子,他称只是为了增加刺激感。 不过,他在庭上的口供和被捕后做的口供笔录不一致。 被告录口供时,没提及曾开口询问女青年是否可进一步,庭上却说他问了。 不满有人说他闲话 被告逼学生舔鞋子 除了强奸案,被告也承认一项刑事恐吓罪。 根据案情,2021年4月,被告听到有名15岁学生非议他外表的传言,就找了一位朋友,陪他搭德士到学生就读学校附近的地铁站等他放学。 看到那学生后,他们把他堵到一旁要他道歉,之后又说道歉不够,要他舔被告的鞋子,否则就会打他。 学生最后妥协舔了他的鞋子,双方之后各自散去。 事发后,学生仍看到被告和他朋友的一些留言,忍不住告知父亲事发经过,后者报警。
6月前
(新加坡27日讯)一名患有智力障碍的妇女精神分裂症复发,在诺维娜广场餐厅内夺刀指向一名食客,要对方给她200新元(约660令吉),被判监禁10个月。 51岁的被告蓝皓莲(Lam Hoe Lian)原本被控企图持械抢劫,改控刑事恐吓后认罪。 《8视界新闻网》引述报道,去年8月29日早上9时30分左右,受害者在诺维娜广场的一家餐厅用餐后继续坐着用手机。 被告走向受害者,拿起桌上一把23公分的餐刀指向她,用华语说自己需要钱,要受害者给她200新元。 餐刀距离受害者的脸只有30公分左右,吓得她举起手不敢动。 餐厅经理见状,赶紧大喊,叫被告把刀放下;被告随即把刀放回桌上,什么也没拿就走开了,并在不久后离开餐厅。 被告同日被捕,隔天被控。 主控官要求判她坐牢11至13个月,并引述心理卫生学院的报告指出,被告当时知道自己在做什么,拿刀时也知道这么做是错的。 主控官也说,被告的健康状况可能影响她的挫折容忍力和判断力,外加她的思绪混乱,才会犯罪。 主控官呼吁法官考虑被告对受害者造成的直接威胁,以及那把刀距离受害者的脸有多近。 来自公设辩护人办公室的律师则要求判被告坐牢10个月。他在为被告求情时说,她的智力障碍和精神分裂症对她的犯罪有实质的影响。 律师也指出,被告没有暴力犯罪或暴力行为的记录,本案属于行为反常。 法官最后判她监禁10个月。刑事恐吓的最高刑罚是监禁长达2年,或罚款,或两者兼施;若是扬言要杀人或造成严重伤害,或是纵火破坏,或是其他可被判死刑或监禁至少7年的罪行,则可被判监禁长达10年,或罚款,或两者兼施。
8月前
10月前
11月前
1年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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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年前
2年前
(新加坡2日讯)疑不满被要求移走放在店外的杂物和纸皮,加上在店外吸烟被叫离开,“后港垃圾屋阿叔”两度举双刀指向店员,惊动警方到场将他逮捕。 《新明日报》昨日报道,后港4道第682座的一间垃圾屋去年才发生火患,事发后房子被清理干净,但最近又再次囤满杂物。 记者前晚走访上述单位时,发现房子的垃圾多到堵住大门,住在这里的阿叔每次回家都须站上椅子,爬窗入屋。 没想隔天(7月1日)上午11时许,这名阿叔又因杂物和纸皮问题,跟楼下店屋的员工杠上,甚至还掏出两把刀。 不愿透露姓名的服装店店员指出,她们昨早前来开店时,就发现阿叔躺在店外,于是要求他搬走纸皮和垃圾,阿叔骂骂咧咧搬走后不久,又再出现并站在那里抽烟。 “当我们要求他不要在那边抽烟时,阿叔就开始骂人,还越骂越凶,过后我同事要求他离开,他就从自己的手推车拿出一把刀,并挥舞和作势要和我的同事打架。” 她说,过后阿叔或看到无人理会他,于是又再拿出另一把刀,她虽然觉得阿叔并不会真的伤人,但出于安全考量还是选择报警。 根据记者获得的视频,可见阿叔手中拿着两把约一尺长的刀,口中念念有词。 警方受询时证实接获上述通报,指一名60岁的阿叔因涉嫌刑事恐吓和蓄意致伤执法中的公务员而被逮捕,过程中无人受伤,调查工作在进行中。 居民:最近露宿店外空地 阿叔从前晚开始,就一直睡在店外的空地。他被逮捕后,警方将这些纸皮和垃圾收集起来并带走。 据居民萧先生提供的照片,可见阿叔身穿长裤拖鞋躺在地上睡觉,身旁还有大量纸皮和杂物。 此外,旁边的手推车内还有一袋用塑料袋包裹的东西,附近也有一些散落的木条。 其他店员说,阿叔经常在附近走动,也曾看过他拾荒,虽然行径怪异,偶尔也会骂人,但此前从未有如此过激的行为。 早上到处爆粗骂人 附近不愿具名的店员指出,她昨早约8时前来开店时,就已经发现阿叔在和别人争吵。 “期间阿叔和不同的街坊和店员起争执,还以粗话骂人。” 这名店员指直到阿叔举刀后,约5名警员赶到现场,阿叔见状后不肯就范,甚至在警方将他带到附近的空地时还在激烈反抗,并不断大喊大叫和辱骂警员。 “双方在僵持约半小时后,阿叔才被上铐带走。期间我还听到阿叔说‘我从超市买刀,不可以咩?’”
2年前
4年前
  (新加坡23日讯)夫妻凌晨在组屋底层吵架,惊动警员到场。丈夫的孪生兄弟出头与警员对峙,两兄弟接着联手殴打警员,把警员打至脑震荡和耳朵出血。这名替兄弟出头的男子,今天(5月23日)判坐牢4年半和打鞭6下。 《联合早报》报道,控方早前在庭上斥责男子,指他已有两项类似案底,却一再重犯,显然是个“无药可救”的罪犯,他此次的暴力行为更加野蛮粗暴,是本地最严重的袭警案之一。 这对28岁的孪生兄弟是法尔汉和菲克礼,两人都被控上庭。 今天被判刑的是菲克礼,他面对7项控状,承认蓄意重伤公务员、刑事恐吓、破坏公物和抵触社团法令等五项控状,另两项交由法官下判时一并考虑。 根据案情,两兄弟于2020年2月23日凌晨在家喝酒,法尔汉后来与妻子在裕廊西74街第755座组屋底层吵架,惊动四名警员到场。 警员发现法尔汉的妻子正在哭,于是上前询问详情,法尔汉这时突然爆粗口。 菲克礼听到吵闹声也跑下楼,怒气冲冲警告到场警员不要插手法尔汉和妻子的纠纷。 他后来听到法尔汉表示对其中一名警员“看不顺眼”,便气得一拳打向这名警员,法尔汉见状也上前一同围殴该警员。 警员事后被诊断出有脑震荡,脸部、眼皮和耳朵也受伤,拿了29天的病假。 法尔汉则去年6月认罪后被判坐牢33个月又4周、鞭打3下和罚款3500新元。    
4年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