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叉车

(新加坡20日讯)43岁客工在造船厂清洗窗户时,被同事驾驶的叉车碾过,当场死亡,37岁叉车司机被控疏忽致死,认罪后被罚款6000元(新币,下同;约1万9085令吉)。 《新明日报》报道,被告是37岁的孟加拉籍男子乌丁,他日前在新加坡国家法院承认一项疏忽致死的罪名。 被告案发时受雇于海庭私人有限公司,自2016年起在大士南的造船厂操作叉车。死者则是同公司的43岁孟加拉籍焊工。 案情揭露,去年5月30日早上,死者与一名同事被派到外面清洗一个厂房的百叶窗。同事当时站在厂房外垒砌的混凝土道,旁边是人行道,外侧是供车辆通行的辅助路,人行道与辅助路以白线分隔。 死者站在同事身后,背向辅助路,并不时在人行道与辅助路之间移动。他当时戴着耳塞与巴拉克拉法帽。 与此同时,被告驾驶10吨叉车沿辅助路运送钢管。他只看见清洗窗户的同事,却未发现站在人行道附近的死者。 当叉车距死者约18至23公尺时,死者突然踏上辅助路并停下。被告未察觉,继续前行。 约7秒后,叉车撞上并辗过死者。被告直到感觉车身震动以及听见同事大喊才停下。死者倒卧在叉车的左前轮与左后轮之间,民防人员抵达时他已无生命迹象。 调查显示,事发时被告精神良好,未饮酒也没使用手机,叉车车速约为每小时8公里。当时天气晴朗、道路干燥且视野良好。 因叉车设计,被告驾驶座前方的部分视野受液压升降缸与链条遮挡。被告在驾驶叉车时没妥善留意路况,因疏忽致死,但未达到过失杀人程度。被告案发当日被捕,翌日获保释。 控方指出,尽管被告的部分视线受阻,这更应促使他在操控重型车辆时提高警觉。 被告的代表律师求情时则说,船厂员工都受过培训,应清楚哪些道路为车辆专用。 法官在下判时表示,这是一场非常不幸的意外,并提醒被告今后务必更加谨慎,经考量后判处被告罚款6000元。
1星期前
4月前
(新加坡26日讯)跟邻家公司结下梁子,64岁新加坡董事见隔壁职员清洗木托架,竟故意开叉车撞木托架,导致职员的手腕受伤,被判入狱18天及罚款1500新元(约4964令吉)。 根据《新明日报》早前报道,这起事件发生在去年5月11日,地点是新加坡宏茂桥2A工业区。 被告是新加坡一家白钢供应商公司董事王耀聪(64岁)。他早前承认三项包括恶作剧、抵触防止骚扰法令以及鲁莽行为导致他人受伤的控状。 根据案情,被告公司和一家物流公司是七楼单位邻居,但双方曾发生过争执。案发当天,物流公司的董事、经理和职员正在公司仓库前的底层公共区域清洗木托架,被告则正在同一层楼操作叉车卸载蓝色托架。 当时,物流公司董事和经理用喷水管清洗木托架,职员则站在附近,试图把木托架装到托盘搬运车。 根据监视器画面,正在操作叉车的被告有足够空间绕过木托架,但被告却停下,忽然右转,故意把叉车撞入木托架,导致站在木托架旁的职员手腕受伤。   案情揭露,被告虽然看见对方正在处理木托架,但因感到愤怒,所以把叉车撞入木托架。 被告撞了木托架后,又忽然左拐,导致木托架散落一地。被告这时停下,又倒车掉头,往落地的木托架再次撞去。 发泄完后,被告把叉车停在对方的仓库前,并在座位上朝物流公司董事骂脏话,还用手指着他们,最终才操作叉车离开。 受伤职员或有韧带损伤 手腕受伤的职员一开始没有求医,但疼痛没有消除,于是在去年5月13日前往新加坡盛港综合医院,被诊断或有韧带损伤,拿了13天的病假。 控方指出,被告用叉车多次撞向附近有人的木托架,纯属鲁莽行为,这种危险举止不能被接受。叉车需要相应的执照才能操作,若被他人滥用,很容易导致他人重伤或死亡,要求法官严惩。 法官下判时指出,他重复观看监视器画面好几次,最终判被告入狱18天以及罚款1500新元。
9月前
(新加坡19日讯)一名仓库员因操作叉车将上司抬高进行安装工作,岂料过程中对方意外从高处坠落致死,仓库员因此被判坐牢八个月。 《8视界新闻网》报道,60岁被告吴文裕(译音,英文名:Goh Boon Yoke)因违反工作场所安全与卫生法令下,昨日在庭上承认一项鲁莽行为危害他人安全的控状。 汽车和工业产品分销商YHI Corporation和首席运营官Ong Chin Kiong上个月因这起案件被罚款。 这起事故发生在2021年7月3日上午11时许。被告当时是YHI Corporation的仓库运营主管,在公司位于班丹路一间两层楼货舱内工作。 货舱内设有32排架子,每个架子高度高达12.3公尺,用于存放汽车轮胎、轮辋及相关产品。存放了物品后,架子高度可达13.4公尺。 案情显示,死者戴富顺(译音,英文名:Tay Hock Soon)当天要求被告帮他在其中一个架子上安装铁梁,以便储存更多轮胎。铁梁长约三公尺,每根重约20公斤。 于是,被告操作了叉车,死者则拿着铁梁站在叉子上方的木托架,等叉子升高后,被告从车内出来跟死者一起安装铁架。两人期间均没有使用与佩戴任何安全设备。 两人之后顺利升高至架子。然而,当两人第三次尝试、被告要进入架子内时,他手里握着的铁梁打到了木托架,结果托架上的轮胎掉落,导致死者从十公尺高处跌下。 事发后,死者被送往医院接受治疗,随后伤重不治。 人力部的控方律师在庭上揭露,被告使用叉车将死者抬起的行为非常鲁莽,因为叉车贴有警告标签,指不能让任何人乘搭或者站在叉子上。 她也指出,被告之前曾用叉车运送另一人,以清理仓库内的蜘蛛网。 辩方律师求情时透露,被告当时这么做,只是为了要遵循上司,也就是死者的要求。 然而,法官表示,尽管他理解被告只是在死者的指示下工作,但强调“工作场所安全至关重要”,因此最终责任须由被告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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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加坡27讯)男子开叉车倒车时撞倒同事,碾过对方的双腿且导致对方左脚截肢,因疏忽行事导致重伤被判监禁9天。 被告廖峇彼(71岁,译音)面对一项疏忽行事导致重伤的罪名,昨日承认罪名后被判刑。 意外发生在2020年6月22日早上9时35分许,地点是新加坡裕廊海港路的一座办公楼。 被告案发时受雇于海山装卸私人有限公司,受害者王宙明(68岁,译音)则在同家公司兼职。 案情显示,被告当天正在办公楼的空地操作一辆16吨重的叉车,当时正下着雨。他刚从叉车卸货,正准备倒车。 受害者则站在叉车后方的约2.5米外,他忙着数钢管,没望着叉车的方向。被告倒车前有往左右看确保没人,但他没有查看盲点,因此没注意到受害者。 叉车撞倒受害者时碾过他的双腿,受害者立即失去意识。周围的人发现后马上大喊示意被告停车,有人则电召救护车,受害者随后送往新加坡国大医院救治。 受害者双腿受重伤 左腿得截肢右腿骨折 医疗报告显示,受害者的双腿受重伤,左腿得截肢,右腿也骨折;由于双脚已伤得不成形,医生还得为他进行植皮手术。受害者事后向雇主索取工伤赔偿。 代表律师求情时表示,被告唯一的失误是没查看盲点,除此之外他驾驶时都做了必要的检查。叉车倒车时也会发出响亮声响,警示周围的人避开,公司员工都应该知道这时不可以靠近叉车。 律师也指出,这是被告操作叉车48年来,首次发生意外。被告对自己的行为感到非常抱歉,还曾到医院探访伤者,律师恳请法官从轻发落。 控方同意这起案件没有加重被告罪责的因素,但鉴于受害者的伤势严重,控方认为他仍应该被判入狱。
4年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