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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委董事

(新加坡4日讯)得知友人要在新加坡设立公司,扩展家族生意,女董事找来一名女友人,要她成为这家公司的受委董事;岂料公司户头后来被用来接收赃款,女董事为此被判罚款抵罪。 《联合早报》报道,中国籍被告吴金萍(43岁)昨天在新加坡国家法院承认一项抵触公司法令的罪名,被判罚款3000新元(约1万0500令吉),及未来两年不得担任公司董事。 被告案发时是JJCA Corporate Services(简称JCS)公司的董事。JCS提供的服务包括协助外国人在新加坡设立公司。 案情显示,在2020年,被告接到朋友刘艳丽的咨询,说有个朋友的儿子李毅伦想在新加坡注册公司,将家族的织业生意扩展到东南亚。 被告向刘艳丽索取资料,JCS对李毅伦进行背景调查,并在确认没有问题后答应帮对方注册公司Moon SNE。 根据公司法,外籍人士要在新加坡成立公司,必须有一名新加坡籍董事。 庭上透露,被告找上了女友人张天雪(41岁),让她成为Moon SNE的受委董事,但表明对方无权参与公司活动,也无须管理公司业务。张天雪同意这些条件,也从被告那里获取1000新元(约3500令吉)酬劳。 庭上披露,2021年3月11日,名为TMF Singapore H的公司报案,指它在南非的分公司被骗走约46万3489美元(约219万7000令吉)。 调查发现,这笔钱被转入了Moon SNE的银行户头,商业事务局随后查获这笔赃款。 辩护律师杰欣达(Jacintha Gopal)代被告求情时说,被告并没有教唆张天雪不去监督公司,而作为JCS的代表,被告也对李毅伦展开尽职调查,并未察觉任何异常,因此深信对方经营正经生意。 律师指出,被告也尽早认罪,配合当局的调查,且是初犯,恳求法官判罚最多2000新元(约7000令吉)。 张天雪是新加坡永久居民,早前被指没有履行董事责任,导致公司的银行户头被用来接收赃款,她认罪后被判罚款3000新元,及两年不得担任公司董事。(人名译音)
1月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