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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型机动车辆

(笨珍12日讯)笨珍警区主任莫哈末沙菲披露,自去年12月至今,笨珍警区交通调查及执法组已在北干那那、龟咯及笨珍市区一带展开数次取缔微型机动车辆(mikromobiliti)的行动,截至目前已开出17张罚单,并且充公了17辆微型机动交通工具。 他是针对本月10日在脸书公开群组“GENG PEKAN NANAS”广传的一则有关使用微型机动车辆将抵触法律的贴文发表文告,再次提醒当地的居民,特别是微型机动车辆越来越普遍的北干那那及其周边地区。 莫哈末沙菲指出,从去年截至目前,警方在定期展开的行动中一共检查了33辆微型机动车辆,并对当中涉及违规者开出罚单,同时充公了他们使用的交通工具。 他透露,执法期间,警方是依据情况采取对付行动,当中涉及违规的行为主要是使用者将微型机动车辆开上公路,尤其是在主干道路上驾驶微型机动车辆,执法人员可向其开出罚单。 他提醒,在公路上驾驶微型机动车辆不仅对车辆使用者而且对其他道路使用者都是危险的。 文中,他也重申,交通部早在2021年12月17日颁布2021年道路交通条规(禁止使用微型交通工具),并列明数类微型机动车辆是禁止使用的,当中包括:轻便摩托(Moped)、电子操作的skooter摩托车以及特定的微型机动车,例如电动滑板车和行动辅助工具(PMA)等。 根据了解,使用或骑乘微型机动车辆者若不小心撞到人或涉及意外的话,驾驶者会在1987年陆路交通法令(2020年修正)第41至45条文和54条文下受到对付。一旦罪成可罚款1000至5000令吉以及监禁不超过1年。
12月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