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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侵

2天前
(新加坡8日讯)男子夜里把12岁少女约到当地地铁站附近的阴暗草坪上强奸性侵得逞,被控时还坚称“没犯罪”,并试图绝食抗议影响审讯。 不过,承审法官于本月5日判他罪名成立,监禁15年和打鞭14下。 《8视界新闻网》报道,根据新加坡法庭文件,34岁的被告慕嘉比赖是印度籍,他共面对11项罪状,但他不认罪。 控方以一项强奸和一项性侵罪提控被告,余项则暂时搁置。 控方的结案陈词显示,案发2022年4月18日晚上,地点是新加坡第6道地铁站附近万达兰连路的一处草坪,受害少女当时年仅12岁。 明知未成年仍坚持见面干案 被告和少女在案发前曾通过社媒联系,少女当时告知自己13岁。 被告清楚知道少女未满14岁,仍坚持要和她见面,还开门见山说要对她做一些猥亵事情。 案发当天,少女和母亲外出,中途骗母亲说要自己去逛街,实则搭地铁到第六道和被告见面。 两人刚碰面,被告就直接把少女带到阴暗草坪上性侵和强奸。 少女完事后搭地铁离去,被告还发信息感谢她给他机会做他想做的事。 事发后,少女感觉自己“很脏”,而被告却一再要求少女再次和他见面,少女不理会,被告最后甚至更换联络方式,只为了再和她联系。 2022年10月,这名少女不堪骚扰,终于向母亲倾诉并报警揭发此事。 不过,被告使用的是假名,当地警方一度无法锁定他的身份。 警方后来在2023年3月,安排少女假装同意和被告见面,再顺藤摸瓜把他绳之以法。 坚决不认罪 绝食抗议影响审讯 控方的陈词揭露,被告否认所有控状,称“强奸”的定义是违背女方意愿,他说少女同意,所以他没错,但少女年龄未满14岁,无论同意与否都属法定强奸。 他也称少女被其他人强奸,为何要他来被黑锅。 审讯中途,他也一度宣称要绝食抗议,影响审讯程序。 对于搁置的控状,他也坚称自己无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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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麻坡5日讯)29岁宗教学校教师涉嫌于一个月前,在学校课室内猥亵两名女学生,今日面对4项性侵控状时否认有罪,法官批准他以1万6000令吉保外候审。 被告莫哈末阿凡阿斯拉(29岁),在峇株巴辖甘榜峇都布爹一所宗教学校执教。 他面对的第一至第三项控状,指他于2025年11月7日下午6时许,在峇株巴辖一所宗教学校的课室内肢体性侵11岁女学生。 被告的行为分别抵触2017年儿童性侵法令第14(a)、14(b)及14(d)条文,并与同一法令第16(被可信任的人性侵)条文同读;一旦罪成,在前3项条文下可被判最高20年监禁及鞭笞,后者则可被判不超过5年监禁及不少过两下鞭笞。 被告也被控于2023年某一天下午2时30分,在学校的教室内要求另一名当时年仅9岁的女学生,展示身体部位供他人观看,因而抵触2017年儿童性侵法令第15(a)(ii)条文,罪成可被判最高10年监禁,或罚款不超过2万令吉。 在庭上,法官莫哈末凯利哈仑也谕令被告在保外期间,不可干扰受害人,每月必须向警局报到一次。 法官批准案件展期至明年2月4日过堂,以便控方移交审案文件给被告。 案情指出,被告趁著教室只有他与受害学生时,用手帕遮掩后者的眼睛,指示她们脱下衣物施以狼爪,并要求她们不可以将遭遇告诉任何人。 此案主控官为迪雅娜副检察司,被告的代表律师为峇拉柯斯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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