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狼父

2月前
(新加坡23日讯)父亲多次向大女儿求欢,乱伦后还嘱咐大女儿别张扬,大女儿隐忍多年后才向社工吐露真相,进而揭发父亲恶行。 《联合早报》报道,警方接到报案后检查这名父亲的手机,发现手机收藏了多段大女儿和小女儿冲凉的视频,进一步揭发他偷拍女儿冲凉的行为。 46岁的被告事后面对乱伦、偷拍和抵触影片法令共11项控状。他于昨日在多名亲友的陪同下出庭,认下其中4项罪行,法官将余项纳入考量后,判他入狱3年又3个月。 为保护受害人,法官谕令媒体不得报道任何会泄露她们身份的资料,其中包括被告名字。 案情显示,现年23岁的大女儿和14岁的小女儿,事发时与被告住在一起。2019年至2023年间,被告多次向大女儿求欢。尽管大女儿屡次要求被告停止这么做,被告却充耳不闻。 大女儿原本拒绝与被告发生关系,但后来还是选择屈从。被告得逞后也不忘嘱咐大女儿,不要将这件事告诉任何人。 2023年的某一天,被告要大女儿为他口交,后者虽然照做,却对被告的行为感到恶心。 除了与大女儿乱伦,被告也用手机偷拍她冲凉,甚至连小女儿也不放过。 庭上透露,被告会在女儿冲凉前,预先把手机安置在厕所里。为了掩盖罪行,被告还下载“间谍相机”的应用程式,确保手机录像时不会显示它正在录像。 根据控状,被告在2024年1月间,至少6次偷拍两个女儿冲凉,偷拍画面甚至可以清晰看到两人的脸部及私处。庭上揭露,小女儿被偷拍时未满14岁。 受害者无处倾诉 社工协助揭发恶行 根据法庭文件,大女儿曾在2023年,向妹妹(即小女儿)申诉自己遭父亲不当触摸,但因害怕面对后果而要求妹妹不要告诉任何人。 2024年2月左右,大女儿向一名社工吐露她遭被告虐待,但不愿透露更多信息。社工于是向妹妹打听,得知妹妹曾目睹被告趁姐姐睡觉时,将姐姐的裤子从大腿拉至腰部。 同年4月,警方接获报案。 调查显示,被告还曾在2024年1月,与一名印尼籍女佣(35岁)视频通话时,要求对方自慰,并在未经对方允许的情况下,录下对方的私密行为。 被告的代表律师求情时称,虽然被告犯下的罪行令人遗憾,但他将在服刑期间认真反省,并期盼家人原谅,恳求法官从轻发落。 被告在闻判后要求展期服刑,法官批准他从10月6日开始服刑。被告获准以2万新元(约6万5588令吉)获保在外,担保人是他的儿子。
3月前
5月前
5月前
(麻坡26日讯)狼父把两名亲生女儿当作泄欲工具,11年内共强奸、口交及肢体性侵这对年幼姐妹花14次,他认罪后共被判坐牢124年及打鞭92下。 来自峇株巴辖新加兰的被告(44岁,油棕工人)今日被警方押至麻坡第二地庭提控,并在法官莎雅妮面前承认所有14项控状。 第一至第三项控状,指他于2014年至2022年期间,白天和晚上,在峇株巴辖的住家中肢体性侵当时年仅5岁的女儿,抵触2017年儿童性侵法令第14(a)条文和第14(d)条文,共被判入狱21年及打鞭6下。 第四至第十四项控状则指控他在住家及油棕园强奸、口交及肢体性侵年幼的大女儿,抵触刑事法典第376(3)条文(乱伦)、第377C条文(违反自然性行为),以及2017年儿童性侵法令第14(d)条文,总共被判坐牢103年及打鞭86下。 尽管被告共被判124年监禁和92下鞭刑,但因法官允准监禁刑期同时执行,加上根据刑事程序法令第288条文,个人最多只能被鞭笞24下,因此,被告最终须服刑22年及接受24下鞭笞,刑期从被捕日算起。 案情显示,受害者的母亲(被告的妻子)因两名孩子的成绩退步,被校方传召到学校会唔,才获悉她们的遭遇,并在校方协助下向警方报案。 依据受害者向老师和母亲揭露,她们自五六岁起,就被父亲强奸、猥亵和肢体性侵。 警方调查发现,其中一名受害者在被性侵时几乎窒息晕倒,甚至在疼痛淌血的情况下恳求被告收手,被告都置之不理。 被告还警告受害者若不想再度受到伤害,就不要告诉任何人,包括母亲,否则将会受到更严重的侵犯。 此案主控官奥斯曼阿凡副检察司请求法官严惩被告,以教训被告及警惕世人。
5月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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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前
11月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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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年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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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麻坡10日讯)被控先后8次趁家人不在时,在住家强奸15岁亲生女儿的狼父,今日在麻坡高庭获得减刑,承审的司法专员改判被告坐牢32年及打鞭24下。 育有5名儿女的被告纳尼占阿都拉(42岁),原本于去年6月15日被控7项乱伦罪及1项肢体性侵罪,并在认罪后被地庭法官判处35年监禁及打鞭75下。 被告不服所判,通过律师哈林沙菲宜向麻坡高庭提出上诉,要求减刑。 被告提出的上诉理由包括刑罚太重,以及地庭在下判时没有把他 (被告)被提控时就俯首认罪等因素纳入判刑的考量中。 麻坡第二高庭司法专员苏莱雅古玛在下判指出,被告的罪行非常严重,法庭在下判时必须在维护公众及个人利益方面取得平衡点。 他指出,法庭裁决被告的7项乱伦罪,每罪从原本的坐牢30年改为27年,刑期同时执行;至于肢体性侵及被可信任的人性侵罪则维持原判,即坐牢3年和2年。 他也说,法庭维持地庭的75下鞭刑,但根据刑事程序法令第288(1)条文,一名囚犯最多只能服鞭24下,因此,被告只打鞭24下就够了。 被告原本被控于2020年10月、11月、12月、2021年、2022年8月、2023年6月2日及5日,在住家房间里强奸亲生女儿,抵触刑事法典第376(3)(乱伦)条文。 此外,被告也被指控于2020年10月在住家的睡房里,触摸亲生女儿的身体及用手指插入私处,抵触2017年儿童性侵法令第14(a)条文及同一法令第16(1)条文。 案情显示,今年15岁的受害人是被告的长女,就读当地一所国中三年级,与父亲及母亲同住在甘榜峇厘。 受害人的老师发现受害人的腹部隆起,经过体检后,受害人承认怀有8个月的身孕,才揭发这起乱伦案。
1年前
1年前
(麻坡5日讯)45岁狼父涉嫌于一星期前在住家强奸及肢体性侵2名未成年亲生女儿,今早在麻坡地庭面控时认罪,被判坐牢27年及打鞭13下,刑期由8月29日被捕日算起。 麻坡第二地庭法官莎雅妮在耹听控方与被告的陈词后,宣判被告乱伦罪须坐牢20年及打鞭10下,肢体性侵罪则坐牢7年及打鞭3下。 法庭也谕令被告的刑期同时执行,即被告只须坐牢20年及打鞭13下,服刑期间必须接受心理辅导,出狱后受警方监视2年。 这起人神共愤的性侵年幼亲生女事件于8月28日下午发生。被告是一名地砖工人,他与从事裁缝业的妻子及2名分别14及11岁的女儿居住峇株巴辖富贵花园。 案情显示,事发时,被告的11岁女儿放学回家,听到屋内传出异声,后透过窗口目睹父亲在客厅里强暴14岁的亲生姐姐。 被奸污的姐姐发现妹妹放学回家,因害怕被打只能发出微弱的求助声,但被告没有放弃行动,又再一次性侵受害人。 事发时,受害人的母亲正在峇株巴辖一家裁缝店工作,受害人在母亲回家后将此事告诉母亲,并在母亲陪同下到峇株巴辖政府医院检验及报案。 被告于翌日凌晨12时30分,在住家附近的住宅区被捕。 根据警方调查,受害人的11岁妹妹曾于4个月前,在住家遭亲生父亲袭胸及触摸私处。 被告的行为分别抵触刑事法典第376(3)(乱伦)条文及2017年儿童性侵法令第14(a)(肢体性侵)条文;一旦罪成,分别可被判坐牢8至30年及最少10下鞭笞,及最高20年监禁及鞭笞。 2项控状分别指被告于2024年8月28日下午2时30分,在峇株巴辖富贵花园住家,强奸14岁亲生女儿,以及于今年4月的某天下午,在同样地点抚摸11岁亲生女儿的胸部及私处。 在今日庭审过程中,被告没有委任代表律师,他开口请求法庭轻判,因为他每天工资只有80令吉,还要负担家庭生计。 主控官丹尼尔副检察司则请求法庭严惩被告,以维护公众利益。 他在庭上读出2名受害人的心声,指2名受害人皆对父亲侵犯她们的贞洁感到恶心和厌恶,她们憎恨父亲的作为,让她们心中留下难以磨灭的阴影,也不想再次见到父亲。 丹尼尔斥责被告的行为天理难容,法庭有责任以重罚来教训被告,同时警惕世人。
1年前
1年前
1年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