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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发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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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麻坡19日讯)31岁的理发师承认恶作剧,纵火焚烧东甲3间民宅,今日被判坐牢3年,刑期由去年9月16日被捕日算起。 麻坡第二地庭法官莎雅妮作出上述判决时,也谕令被告的刑期同时执行,即被告只需坐牢1年就可出狱。 在麻坡地庭承认3项交替控状的理发师李奥振(人名译音,31岁),被指控于2024年9月14日清晨6时零7分,在东甲再也花园4、东甲再也花园及迪亚拉花园恶作剧纵火烧屋,导致41岁、52岁及55岁的屋主分别蒙受25令吉以上的损失。 被告的行为抵触刑事法典第427项条文,一旦罪成可被判1至5年监禁及罚款,或两者兼施。 此案由副检察司奥斯曼阿凡主控,他在庭上请求法宣判被告适当的刑罚,以警惕世人。 被告的代表律师吴志坚及刘毅龙,请求法庭轻判被告及不要判被告罚款。 麻坡地庭法官莎雅妮聆听了控辩双方的陈词后,宣判如上述。 另一方面,涉及此案的38岁电工吴宝良(人名译音)则于去年9月26日,在麻坡第一地庭承认3项抵触刑事法典第435项条文的指控,被判坐牢12年6个月及罚款7000令吉,刑期同时执行。 2名被告是在受害人向东甲警方投报后在新山及马赛的住家被捕,于去年9月26日被带上麻坡第一法庭提控。 案情显示,这起阿窿“跑腿”纵火追债案于9月14日早上发生,当时,被告吴宝良乘坐李奥振驾驶的汽车,在案发地点朝向3间民宅抛掷汽油及火水,导致房屋起火燃烧。 受灾的3名屋主听到屋外传来爆炸声及闻到烧焦味时,才惊愕发现有人纵火烧屋。 受害人也申诉造案者在纵火烧屋时也放置追债传单及电话,要有关人士联络他们。
10月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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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加坡5日讯)理发师被指为女顾客洗头期间,帮她按摩时伸手入衣,摸胸非礼对方,如今被判坐牢13个月和打鞭一下。 《新明日报》报道,中国籍被告王旭元(译音,49岁)昨日庭上面对一项非礼罪名,他不认罪,经审讯后被裁定罪成。 为保护受害者,法庭谕令媒体不可报道任何会泄露受害者身份的资料。 根据控方的结案陈词,这起案件发生在去年1月8日晚上约11时39分,地点在新加坡芽笼路一家发廊。 当时,受害者前往发廊,被告负责帮她洗头。 洗头期间,被告开始为受害者按摩肩膀,并将右手放进受害者的右边衣袖,开始按摩她的胸部。约半分钟后,受害者将被告的右手拉开。 此过程被店内的监控器录下。 洗完头后,受害者付完账便离开发廊。隔天下午,受害者的男友来到发廊找被告对质并报警。 控方指出,被告事前未征得同意,便把手探进受害者内衣深处至少3至5秒,直到受害者感到被侵犯和推开他,被告才把手拿开。 陈词中显示,被告在庭上辩解说当时很累,按摩完肩部后手滑进更下方的区域,但没有碰到胸部。 被告也指受害者付账时,因为农历新年需多付5元(新币;约16令吉),脸色十分难看。 被告辩解指他为受害者按摩前曾征求过同意,并在之后道歉,然而控方在陈词中指出,当时的监控录像并没有显示被告曾征求任何同意。   控方指被告的供词前后矛盾,如他若没有碰到受害者胸部,那么他不必征求同意,也不必道歉。控方指被告的供词并不可信。 法官裁定被告罪成,判被告坐牢13个月和打1鞭。 被告不服刑罚,打算上诉。 被告没道歉 反说在按穴位 女顾客上门超过10次,称理发师从按肩开始,之后越来越过分。 结案陈词披露,受害者曾光顾该理发店至少10次,被告一直有为她按摩肩膀,但动作逐渐变得不当,按摩时距离胸部也越来越近,还问过她是否要在发廊后面接受“正经按摩”。 事情发生后,受害者马上发信息向友人倾诉此事,指被告当天“太过分”。 受害者也称因为第一次遇到这种事,且孤身一人,不知如何是好,因此事发时没有马上推开对方。 受害者表示,被告在碰到胸部后没有道歉,只说“我在按摩你的穴位”。
1年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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