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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邦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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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来18日讯)针对太子城通往士乃国际机场捷径因安装道路限高杆引发争议一事,柔佛州房屋及地方政府委员会主席拿督嘉福尼解释,该捷径土地属联邦政府所有,并以租赁方式交由士乃机场管理,并非古来市议会或州政府管辖范围。 “许多民众可能并不知道,这条捷径其实属于士乃国际机场的私人地段。” 嘉福尼也是武吉柏迈州议员,他昨天下午返回选区巡视时受询表示,虽然道路不属于市议会管辖范围,但市议会基于公共利益,主动承担维护责任,并在获得士乃机场管理层同意下,协助修剪道路两侧树木及进行基础改善。 其他出席者包括:古来市议会主席莫哈末哈菲兹、秘书阿兹米阿旺及国阵古来市议会党鞭法迪尔。 嘉福尼披露,单单今年该捷径至少发生3起罗里驶出路面冲入草丛事件,导致道路一度从双向车道变成单道双向通行,引发严重的交通瘫痪。 他说,今年初已开始讨论设置限高杆措施,因为捷径路宽仅约40呎,比一般道路标准宽度55呎或66呎更窄。 “我接获不少太子城居民投诉,担心原本2.1公尺的限高杆导致救护车、客货车及1吨罗里无法通行。” “经过协调与技术考量,最终在24小时内将限高调高至2.8公尺,如今救护车、校车及1吨罗里皆可顺利通行。” 然而,他强调,拖格罗里、沙石罗里等重型车辆依然禁止使用该捷径,须改用从太子城前往士乃迪沙依达曼的替代路线。 他补充说,原计划仅把2.1公尺调高至2.5公尺,但考量部分休旅车安装扰流板后高度增加,才最终决定将高度定为2.8公尺。 古来市议会于本月14日突然毫无预警地在该捷径设置两个2.1公尺的限高杆,结果引发民众反弹,甚至有客货车因冒险“闯关”限高杆,结果后车门顶部被“掀”。市议会在16日把限高杆调高至2.8公尺。 嘉福尼重申,安装限高杆并非为了制造不便,而是基于道路安全与结构考量。 “若让重型车辆继续通行,将可能造成路基沉陷、路面破损,维修频率增加,最终影响每日使用该道路的民众。” 他指出,重型车辆速度慢且体积大,若驶入捷径,尤其在繁忙时段,极易造成交通瘫痪。 “限高措施不仅能减少塞车,也提升道路安全,尤其该路段较陡与狭窄,不适合重型车辆通行。” 他透露,未来乐俊宏度假村酒店有项目扩展,可考虑协调开放部分土地,以便拓宽该捷径。 另一方面,嘉福尼表示,为了纾解太子城区交通长期压力问题,IOI发展商已规划两条替代道路。 他说,第一条替代道路从美园至太子城莫尔博路段,再衔接哥打丁宜路已通车,并于去年开放给公众使用。 “第二条道路则从太子城交通圈路经穆斯林墓地再通往沙令,道路工程已在9月动工,预计明年第三季度竣工。” 另一方面,他补充,还有另一条道路连接太子城至古来翠和园(古来哥打路),全长约3公里,但是市议会仍与发展商洽谈道路管理权的阶段。 他表示,该新道路及相关工程预计总耗资3700万令吉,其中包括发展商承担1500万令吉、古来市议会1200万令吉,还有其余费用包括征地及建设开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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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11日,内阁召开特别会议后,总检察署发布文告,宣布政府将不针对40%净税收拨款裁决上诉,并会尽快与沙巴州政府谈判 ;不过,文告却提出,总检察署认为法庭的“裁决依据”存在缺陷,并会针对这些“缺陷”上诉。 亚庇高等法庭宣判,沙巴州有权获得联邦政府净税收40%为特别拨款。宣判刚好发生在沙巴州选之前的敏感时刻,足以左右选情,也令中央政府的反应成为焦点。 目前的中央政府主干,就是希望联盟。为了抗拒掌握马来支配权道统的巫统,希盟除了为非马来人权益发声,也以捍卫东马人权益为政治诉求。 因此,判决发生在希盟执政中央的时刻,沙巴人自然期待中央政府能够直接且尽快落实归还宪法规定的特别拨款,还沙巴人民非常迟来的公道。 然而,判决出炉后,团结政府并没有明确回应,因此引起许多疑虑。 出现政府被起诉,初审败诉的情况,总检察署一般都会上诉。如果一开始就认为诉讼没有胜望,总检察署应该早就通过庭外和解的方式协调。 诉讼败诉一般上也属于总检察署的失败,影响相关官员的表现评估。此外,相较于一般人民,总检察署决策者并不会如l老百姓般,恐惧诉讼成本与压力,而想尽快结束司法鏖战。因此,如果政府(或刑事案控方)败诉,总检察署决定上诉,一般上是常态。 从专业的角度,总检察署也有责任细读败诉依据,并判断是否合理。毕竟,如果政府因为不合理裁决而支付巨额赔款,这也白白浪费纳税人金钱,而且这些钱是可用于国家发展的资源。 确保法庭理据可以接受,否则就要尽量通过上诉推翻,总检察署在这方面有无可推卸的责任。 也有评论提出,上诉有助于更清楚厘清当中关键的宪法议题。此外,若上诉庭甚至联邦法院的最终裁决也偏向沙巴,那才最具权威性,往后也不容易出现相关议题的新诉讼。 此外,作为国家成立如此重大的宪政问题,让联邦法院作出最终裁决,对议题的重大性更为相应。 不过,那是以纯粹的法律观点分析。在具备丰富政治意味的案件当中,情况就比较复杂。团结政府迟迟没有明确表达上诉与否,在印象上就是“考虑上诉”。而对于多年来面对不公对待的沙巴子民,在大是大非上“考虑”、“犹豫”,就属于背叛以往捍卫东马人民权益的鲜明立场。 团结政府之所以无法在第一时间爽快同意亚庇高庭的判决、立即支付40%净税收特别拨款,是因为一旦同意,就意味着政府必须同时承担历年拖欠的40%净税收补偿。 缴付往年“欠款”对沙巴而言当然合情合理。但对于政府而言,如此庞大的款项可能影响国家财政,有所迟疑是情有可原。 首相安华公告,内阁必须聆听总检察署的专业意见才做最后定夺。作为一个负责任的国家领导人,这表面上是合理的。 然而,安华之前在走访沙巴与群众的一段互动,却让人们对他的举措产生怀疑。面对一名群众提问:“何时归还40%净税收款项?”时,安华提出对比,称 [vip_content_start] 中央政府对沙巴的整体拨款,远多于从沙巴获取的收入,更别说40%。 这样的说法也许能获得西马人民,或希盟支持者接受。毕竟,沙巴最终获得的拨款多少,比如何获得拨款、拨款是否严格符合宪法当中的计算方程式(只要不是少于应当)更实际。 不过,安华看似“巧妙”的计算,很快面对沙巴方面反驳。沙巴律师公会前主席拿督陈权芳直言,安华的说法混淆了国家常规运作拨款,与宪法特别列明针对沙巴的义务。 团结政府应该强调的,是他们上任后给予沙巴的联邦拨款比以往政府高得多。要以此争取支持,沙巴选民应该可以接受,也实际上凸显团结政府对沙巴发展的关注。 但以拨款增加来尝试否定沙巴的宪法权益,恐怕会削减沙巴人民的好感。 11月11日,内阁召开特别会议,聆听总检察署汇报。会后,总检察署发布文告,宣布政府将 “不针对40%净税收拨款裁决上诉,并会尽快与沙巴州政府谈判 。 文告没有说明,中央政府要与沙巴州政府谈判的内容为何。不过,作为不上诉的附带动作,人民自然有兴趣知道更多内情。这句话的用意,可能在于强调中央政府不但不上诉,在处理特别拨款缴付的课题,亦不会拖延行事。 不过,文告却提出,总检察署认为法庭的“裁决依据”(alasan kehakiman)存在缺陷,并会针对这些“缺陷”上诉。 一般上,法庭最终决定乃基于“裁决依据”作出。法庭决定若是果实,“裁决依据”就是果树。如果果树有毒,果实自然不能食用。“裁决依据”与“裁决结果”难以切割。 既然总检察署认为“裁决依据”有缺陷,又怎会认为法庭最终决定合理?这真的要仔细阅读总检察署上诉文件内容才能理解。 无论如何,总检察署目前只需要在上诉期限内,向法庭呈交上诉“通知书”,无需详细列出内容与理据。 因此,总检察署最终会以何种内容上诉,都可以拖延到沙巴州选后,才面对政治冲击。整个操作,看来就像是政治上的拖延策略。 一个可能的情况是,法官裁决列明了多项理由,裁定联邦政府需缴付特别拨款的决定。总检察署针对的,可能只是其中数项,而非全部理由。 但即使反对的只是部分理据,正式上诉时,上诉庭还是会分析审理整个案件,也可能推翻高庭裁决,包括宣示“联邦政府必须缴付40%净税收”决定无效。这是总检察署所不能控制的。 所以,总检察署文告的可能意思是: 第一, 在法律上总检察署是“会”针对案件上诉。 第二, 在40%净税收款项方面,联邦政府也“会“缴付。但以何种形式缴付?一次性?分期?何种形式缴付?联邦拨款?拨款特被发展计划?过往累积款项是否全额缴付?这些都将通过谈判决定。 由于第二项是在上诉期间进行,任何谈判与款项缴付,都是属于“私了“性质,无需严格依序高庭判决行事。 以上推断如果属实,安华确实在“兵行险棋”。在州选剑拔弩张,各派都要抢占“捍卫沙巴权益”这个制高点时刻,任何玩弄文字的权谋操作,必会被政敌识破,并宣传为希盟有意忽悠沙巴人民。 此外,通过上诉把问题挪后,希盟不仅会输掉沙巴州选,议题更会延烧至第16届全国大选。届时,沙巴选民还有二次惩罚希盟泄愤的机会。 安华“半上诉”做法,葫芦里到底卖什么药?目前还有时间,希盟不悬崖勒马,则大难临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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