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肢体性侵

4星期前
1月前
(麻坡21日讯)20岁的技术员涉嫌于一星期前在东甲住家强奸年仅15岁的女友,他今日在麻坡地庭面控时俯首认罪,法庭批准被告以1万令吉保外候审。 基于被告仍是青少年嫌犯,承审法官莫哈末凯利哈仑谕令福利部官员提呈被告的社会背景及案情等报告,并把案件展期至11月27日定谳。 被告莫哈末依克峇卡玛被控于今年10月12日清晨4时,在住家强奸受害者,抵触刑事法典第376(1)条文,罪成可被判最高20年监禁及鞭笞。 根据警方调查,15岁受害人在放学后随男友外出及彻夜未归,翌日回家时,在母亲追问下,才揭露被刚认识不久的男友性侵。 受害人在母亲陪下向警方报案,并被送院接受检验,被告于同一日遭警方逮捕。 在今日的庭审过程中,被告以收入微薄及年纪尚轻等理由,请求法官减少控方建议的2万令吉担保金。 最终,法官批准被告可以1万令吉保外,但因被告无法于今日缴交担保金,所以被警员押回扣留所继续扣留。 另外,一名27岁的园地工人也于今日在同一地庭被控3项肢体性侵、强奸及肛交罪,惟被告只承认肢体性侵罪。 根据控状,被告被控于2023年7月25日清晨6时30分,在东甲一住家肢体性侵年仅16岁的外甥女,同时与她发生性关系及肛交。 被告的行为分别抵触2017年儿童性侵法令第14(a)项条文、刑事法典第376(1)及第377(c)条文。罪成,每项控状可被判最高20年监禁及鞭笞。 承审法官莫哈末凯利哈仑批准被告可以1万5000令吉保外,并择定于10月28日过堂,以便控方移交审案的文件及让被告聘请律师。
2月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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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麻坡15日讯)一名来自印北的59岁访客于10天前,在祈祷所肢体性侵2名未成年女生,并给予一令吉遮口费,而于今日被控上麻坡地庭。 由于被告不懂得国语,并表示不明白控状的内容,承审的麻坡第一地庭法官莎雅妮只好谕令,安排一名懂得乌尔都语的通译员前来翻译,并把案件展期至今年2月10日过堂。 被告赛法鲁克依纳比沙喜(59岁)面对2项性侵的控状。第一项控状指他于2015年1月4日下午6时20分,在昔加末甘榜岭加的祈祷所触摸11岁女生的私处。 另一项控状,指他于上述日期、时间及地点触摸14岁女生的臀部。 他的行为分别抵触2017年儿童性侵法令第14(a)项(肢体性侵)条文,并可同一法令第14条文下被判刑,一旦罪成,可被判最高20年监禁及鞭笞。 此案由奥斯曼阿凡及迪雅娜副检察司主控,被告则由阿美安华律师出庭辩护。 在提控的过程中,副奥斯曼阿凡副检察请求法庭在近期内,安排一名懂得乌尔都语通译员出庭翻译,承审法官没有记录被告是否认罪,也没有批准被告保外。 案情显示,案发时,2名受害女生与另1名男生一同到祈祷所附近的游戏场玩耍。 当他们感到口渴时就到祈祷所喝水解渴,刚好在附近的被告趋近2名受害女生,伸手触摸她们的私处和臀部,并每人给予一令元遮口费。 被告的行径被在场的男生看在眼里,当她们回家时,她们的父母追问一令吉的来历时,才透露被陌生男子性侵的遭遇。 2名受害人在父母的陪同下向警方报案,被告于当天落网。据悉,被告来马仅2个月,就被控犯罪。
11月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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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年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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