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舵公

2月前
  (新山8日讯)警方巡逻艇深夜在丹绒柏勒巴斯海域撞见2名舵公运载非法移民企图入境柔佛,在水面上展开追捕时发生撞击,偷渡船上的10名乘客悉数坠海。 柔佛州总警长的拉哈曼发文告披露,来自淡杯水警行动部队第二分队的巡逻队是在今日凌晨3时进行“澎湃之牙行动”(Op Taring Gelora)时,发现一艘可疑船只出现在在该区水域。 “当巡逻队试图靠近进行检查时,可疑船只拒绝停下并企图逃避,在追捕过程中,船只撞上巡逻艇翻覆。” 文告中指出,10名坠海的乘船者已被巡逻队救起,送往位于柔佛丹绒古邦的马来西亚海事执法局(APMM)码头,再转送至新山苏丹后阿米娜医院(HSA,新山中央医院)接受治疗。 文告中提到,警方在这起事件中,成功逮捕了包括2名舵公的10名人士,他们的年龄介于21岁至48岁之间,相信是9名印尼籍和1名罗兴亚籍人士,均无合法证件。 此外,警方同时充公这艘约21英尺长的玻璃纤维船只和一台40马力的舷外引擎,估计总值约为2万5500令吉。 文告中提到,警方援引以下2项条文调查此案,分别是2007年反贩卖人口及反贩运移民法令(ATIPSOM)第26A(非法私运移民)条文和1959/63年移民法令第6(1)(c)(无准证入境)条文,也援引刑事法典第338条文(鲁莽行为导致他人严重受伤)和第186条文(阻碍公务)调查上述案件。 拉哈曼强调,警方绝不会妥协对付偷渡活动及任何形式的犯罪行为,并呼吁公众若发现可疑活动,应立即拨打柔佛警方热线019-279 2095,或行动室电话07-221 2999,以共同守护国家安全与公共秩序。  
2月前
(新山16日讯)2名舵公趁夜运载非法移民企图入境振林山丹绒古邦海域,遭警方巡逻艇撞个正著,经过一番追踪,执法人员截停船只,扣留15人调查。 柔佛州总警长拿督古玛发表文告披露,来自淡杯水警行动部队第二分队的巡逻队,本月13日晚上11时30分进行“澎湃之牙行动”(Op Taring Gelora)时,发现一艘没有亮灯的小船快速驶向丹绒古邦的丹绒阿当水域,于是展开追踪,最终在孟兰邦岛(Pulau Merambong)1.5海哩处拦截下可疑船只。 他说,水警检查后,在这艘小船上发现10名男子和5名女子,年龄介于22至54岁,均未持有有效的旅游文件。 他透露,遭扣查的人士包括2名疑是舵公的船员,与此同时,当局也扣押了一行人乘坐的船只、1个引擎、1串钥匙和15部各品牌手机。 “初步调查结果显示,13名移民疑来自印尼,他们从印尼峇淡岛的特龙岛上船,企图偷渡至我国,在丹绒古邦上岸。” 他谴责海上舵公,不仅向走私集团收取每次1000令吉的现金报酬,还冒著危险使用小船运送非法移民,置他们的生命于险境。 古玛续指,警方依据1959∕63年移民法令第51(5)(b)条文,延扣所有非法移民14天助查,扣留期从1月14日至27日。 “警方也依据2012年国家安全罪行(特别措施)法令(SOSMA)第4(5)条文,扣留2名疑是舵公的船员28天助查,扣留期至2月10日。” 此外,当局援引以下2项条文调查此案,分别是2007年反贩卖人口及反贩运移民法令(ATIPSOM)第26A(非法私运移民)条文和1959/63年移民法令第6(1)(c))(无准证入境)条文;前者若被定罪,将被判最高20年监禁或罚款;后者一旦罪成,将面对不超过1万令吉罚款或不超过5年监禁,或两者兼施及附加不超过6次鞭刑的刑罚。  
11月前
2年前
(笨珍13日讯)由印尼首脑策划行动的偷渡活动,于本月10日遭笨珍警方联合数个执法单位一举捣破,除了逮捕5名涉案的印尼嫌犯,警方也逮捕了26名企图偷渡往印尼或进入我国的非法移民。 笨珍警区主任莫哈末沙菲今日在新闻发布会上披露,该警区的刑事调查组是于日前联合柔州警察总部刑事调查组的反风化、肃赌及私会党取缔组(D7)、新邦令金普通行动部队第5营、水警行动部队第二分队(龟咯)展开“捷径联合行动”(OP-Pintas Bersepadu),捣毁了一支活跃于笨珍县水域的偷渡集团“宋亨德拉党”(Geng Som Hendra)。 他说,在此行动中,警方共逮捕了5名男女,包括1名负责接应的陆地舵公(tekong darat)、3名负责载送的海上舵公(tekong laut)以及1名在偷渡客临时住处负责看管的女子,他们的年龄介于25至45岁。 与此同时,警方也在笨珍的文楮港(Sungai Buntu)岸边和古来沙令逮捕了26名偷渡客,包括19名成人男性、6名成人女性和一个仅有1岁大的男婴。 莫哈末沙菲指出,落网的偷渡客,有者是刚从印尼偷渡至笨珍,另有一批则是企图从笨珍偷渡返回印尼。 他说,随著这项行动,警方也扣押了2辆轿车、一艘船、12部手机以及总值约1800令吉的纸钞。 他指出,根据初步调查,该偷渡集团是从今年6月初开始活跃,直到本月10日遭警方瓦解。 “有关集团负责安排偷渡客非法出入境,每一个人头可收取2000至3700令吉不等。” 莫哈末沙菲说,集团成员会将准备偷渡出境的偷渡客先安顿在古来沙令的临时住处,之后,才安排交通工具将偷渡客载往笨珍的文楮港,同样的,从文楮港上岸的偷渡客,也会收取一定的费用将他们安排送往陆地的目的地。 他说,警方已援引4项条文调查,包括:2007年反贩卖人口及反贩运移民法令(ATIPSOM)第26A条文、第26F条文、第26J条文以及1959∕63移民法令调查这起偷渡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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