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色情片

4月前
(新加坡21日讯)大马男子在看色情片时,听见房东女儿做噩梦自言自语,因此心生歹念潜入房间非礼她至少4次,被判坐牢3年6个月及鞭打7下。 根据《新明日报》报导,被告是来自马来西亚的罗伟胜(音译),2008年来新工作,2020年成为新加坡永久居民;他被捕前在一家餐馆当厨师,和妻子在2011年起,在事发单位租房。 受害人是被告的新加坡房东的女儿,案发时年仅12岁,睡在自己的房间。 被告共承认2项控状,包括1项抵触儿童与青少年法令的罪行,以及两项非礼;他还因手机里存有2956个色情片,抵触影片法令的罪行,该罪状交由法官下判时纳入考量。 为了保护受害人,法官谕令媒体不得报道任何可泄露受害人身份的资料。 庭上透露,被告在2018年至2019年之间,至少4次深夜潜入受害人的房里非礼她。 第一次非礼事件发生在2018年12月,受害人当晚在房里睡觉,突然被噩梦惊醒,在床上自言自语。 被告闻声进入房内,坐在她床上并问她“可以摸你吗?”,受害人睡得模模糊糊,并没明白他在问什么,就应许了。 当被告对她上下其手时,受害人吓得不知所措,开始挪动身体,远离被告,不断往床脚缩。被告没有因此停手,受害人则吓得开始踢床框。 离开时,被告让受害人把自己非礼她的事保密,她没有回应,花了一个多小时才入睡。 被告首次得逞后食髓知味,又2度趁全家人都睡着后,潜入受害人的房里非礼她,即便她挪开身体仍不停手。 受害人起初没有告诉任何人,也担心家人知道后的反应,不知该如何是好。 但2019男9月23日,她再度遭被告非礼,并因此意识到自己若什么都不做,被告是不会停手的,于是便把遭遇告诉老师。 被告于2022年10月11日被捕,还押至今。 受害者精神受创怕入睡 受害女孩事发后害怕入睡,承受着精神创伤。 主控官促请法官判被告坐牢42到50个月和打鞭7下,他指受害人偶尔还会想起所发生的事,害怕睡觉,感到紧绷,也为自己没早点告发被告而感到愧疚,如今承受着精神创伤。 被告的代表律师则说,被告每天放工后,都会花上一两小时看色情片,睡不着时看更久,没意识到自己已经上瘾,被捕时手机里才会存有2956个色情片。 律师说,被告为自己的行为感到羞愧,借此向受害人和受害人的家属致歉,希望法官能从轻发落。  
7月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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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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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年前
(新加坡4日讯)14岁女生带美工刀上学,揭幕后推手竟是母亲,并自爆和11岁妹妹从小看色情片对方也没管,儿童保护服务处介入,法官认为两姐妹面临道德危害,下令另住他处。 《新明日报》报道,根据新加坡青年法庭判词,两姐妹还有一名11岁弟弟,父母2021年离婚,3名孩子跟着母亲住,父亲有探视权。 两姐妹的学校于2022年9月19日上报当局,指姐姐称母亲在家抓她头发拖着走,还重复地打她头。 面临道德危害 法官令姐妹住他处 校方也指姐姐称在学校被欺负,母亲就鼓励她带美工刀上学,她也拿美工刀恐吓同学。 姐姐还自曝,已经看了3年的色情片,妹妹则说5岁时姐姐介绍她看色情网站,两人不仅清楚记得不同网站的网址,还记得色情片的内容。 调查也发现,两姐妹都有割腕自残的问题,幼女曾打过母亲导致对方报警,而儿子因母亲疏于看顾,煮东西时烫伤大腿,还被大姐打过。 法官认为母亲疏于照顾两姐妹,两人在这期间也面对道德败坏的风险。不过母亲推卸责任,反指是丈夫给女儿购买膝上型电脑、手机、大型电脑屏幕等才造成这种情况。 针对虐待孩子一说,3名孩子的父亲反对此说法,法官也相信父亲关心女儿,而当局也缺乏证据证明母亲伤害孩子,孩子也没有精神创伤或抑郁的症状。 新加坡青年法庭随之谕令14岁长女,进入陈树南卫理公会儿童之家12个月,11岁幼女到玛丽蒙中心12个月,11岁儿子可留在母亲身边,但必须接受12个月监督。 另外,父母也得配合专业人士接受辅导及其他培训,增强他们教育子女的技能。母亲不满裁决,上诉高庭被驳回。 新加坡高庭判词披露,法官朱汉德指出,母亲认为青年法庭的裁决是基于学校辅导员所述,但对方说的都是“道听途说”,不可信,且称他们是“撒旦”(Satan)。 她也称在儿童保护服务处介入后,姐妹俩的身心和课业都越来越差。 法官则指母亲的说法毫无依据,也无法证明孩子的成绩走下坡,指孩子或许只是在适应新环境。 影射女儿被社工虐待 法官指母没证据 母亲影射社工虐待两名女儿,法官指她没有证据。 母亲在书面陈词中影射儿童保护服务处或社工,疏于照顾且虐待两姐妹,导致长女出现黄疸皮肤、在学校摔倒膝盖淤青,以及在学校吃过量的止痛药。她指幼女也出现皮肤问题。 但法官指母亲没法证明是儿童保护服务处或社工疏忽造成,反之,社工已因两姐妹的皮肤问题带她们求医。 母亲在庭审中称因提出的问题没有得到答案,将不再接受辅导。法官认为,由此可见她并没有反省自己的育孩方式。幼女则曾表示,若送她回家就会自杀。 法官朱汉德因此觉得,两姐妹被另外安排住所是更好的选择,因此驳回母亲的上诉。 上诉遭驳回 母庭上长篇大论发泄 上诉遭驳回,母亲庭上长篇大论发泄不满。 高庭判词提到,母亲在法官朱汉德宣读裁决后在庭上谩骂,称自己的母亲半年前离世,两名女儿若被带走也会是同样的下场,并称“我不是来玩的,是来救命的”。 法官朱汉德认为,接受辅导是母亲首要进行的事,才能接女儿回家长住。 孩子父亲同意儿童保护服务处的建议,认为一切的安排都是为了孩子,幼女和弟弟也接受安排。唯独长女,她反对上述安排,希望能回到母亲身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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