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贪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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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巫统另一领袖悬上达摩克里斯剑,是不是为了牵制该政党,或是警告该政党内部蠢蠢欲动,欲搅动现状的势力?牵制巫统,难道不比送依斯迈入狱更重要? 日前,反贪污委员会主席阿占巴基公开汇报他们正在调查的九大案件。这种汇报,在马来西亚似乎史无前例。 单纯以调查搜证角度,结案前高调公布,可能会打草惊蛇,方便涉案者部署灭证、串供,甚至逃亡。 但,反贪是当今政府重大议程,也是人民希望政府能够专注的改革方向。因此,公开反贪会重大调查,展现反贪行动透明性,便利公众批评监督,应成为往后常态。 反贪会调查能力也要有所提升,才能在不牺牲调查成效的前提下,也兼顾公众监督。 阿占巴基此次提出的九大案件,可分为三类:第一,涉及政治人物(四宗);第二,涉及公务员(两宗);第三,涉及私人界(三宗)。   类别 案件 1 政治人物 敦马海外资产案 2 依斯迈”大马一家”广告拨款案 3 法哈斯沙巴采矿案(列政治人物,因间接牵涉安华) 4 沙巴州议员贪腐案 5 公务员 军官走私烟草案 6 隆市政局贪腐案 7 私人界 银行职员CCRIS案 8 MEX II 工程资金挪用案 9 沙布拉能源资源滥用案 无疑,涉及政治人物的案件,才是人们最为关注的。 但涉及公务员的案件,对人民的直接影响或许最大。国家发展以及人民生活,往往被公务机构贪污影响。 原本用于提升公共设施的公帑被挪用,人民就无法享受应有的福利。小商家要申请各种准令被刁难,“另行付费”才有机会放行,讨生活的成本进而提升。 严办任何贪腐案件,除了是执法者的根本职责,也是对其他掌握权力的公务员的严厉警告。 虽说“杀头生意有人做”,打贪似乎永无尽头,但任何对贪腐的警示,都是祛除我国贪腐文化的重要一步。 涉及私人界的案件看似比较容易处理,因为无需面对政治攻防,也无需面对公务员反弹,但情形未必如此。 马来人政治,需要资源来维系。觉醒意识低迷的选民,往往也需要金钱来笼络。 传统上,仰赖资源喂养基层或支持者,乃某些政党赖以存活的法门。改朝换代后,各方监督力量强化,“国库直通党库”的现象已经难以进行。 因此,即便是执政党,与大型私企“维持良好关系”、追求“互惠互利”,似乎才符合政治运作的逻辑。 在政治献金法律尚未完备的今日,政党与商界合作,便可获取资源操弄政治;既游走于合法界限之内,又可以累积足够银弹。 于政商勾结层面,执政党的优势更明显。商业发展需要公权力与政策护航,也要执法“配合”。这是反对党所不具备的。 因此,执政党打击商界贪腐,如是认真执行,其实就得放弃通过财团资源,壮大自身政党的机会。 希盟以反贪为多年政治诉求。但人们不应天真认为,上台执政后,曾经高举反贪大旗的政党不会被体制、文化以及权力腐蚀。 然而,希盟在野时期宣扬的反腐精神,却更容易让人民以过往标准鞭策。顾及颜面,希盟对此类鞭策未必会及时反应、认错。但把观察时间拉长,往往能看到他们在幕后逐步改善。 反之,有人看到国家改革没有一蹴而就,就大力宣扬“重回威权政体更好”,或是“不如让神权统治试试”。 这种事实而非的论点,忽略了一个关键:让一个毫无改革承诺的政治势力(真小人)掌权,就意味着 [vip_content_start] 人民因失望而抛弃改革理想,走倒退路追求民粹利益或种族宗教诉求。待日后人民再想要求这些政权改革,恐怕再回头已是百年身。 人民最关心涉及政治人物的案件,这当然没有错。政客贪腐如同腐烂鱼头,是体制内其他贪腐的起始点。 阿占巴基所汇报的第一类政治人物案件,其中一件涉及贵为首相前政治秘书的法哈斯。反贪会调查显示,法哈斯并未在沙巴从事矿产勘探活动。 对于反贪会此宣布,人们期待与法哈斯争锋相对,甚至据闻收到密报的拉菲兹,能够进行驳斥。 如果拉菲兹提出证据反驳反贪会调查,这对反贪会威信无疑将是严重打击。反之,若拉菲兹无法在反贪会调查的事实之外提出其他资料,此案可能就此落幕。 反贪会也宣布,正在调查敦马哈迪的海外资产。倘若敦马贪腐敛财,并在海外累积资产,那也应该是其首次首相任期之时,年代久远,调查挑战艰巨。 如真能找到匿藏资产,这将会是安华政府反贪行动的一大战绩。但政府是否基于虚报财产而将百岁老人提控上庭,还是一个未知数。 不过,达因资产那般巨款充公,对部分人民,尤其马来群众,可能已经足够。 在伊斯兰刑法当中,罪犯如果获得被害人(或家属)原谅,便可以赔偿“血钱”(diyyah)替代刑罚。 站在现代法治社会的角度来看,这当然荒谬,也不可接受。而且,在伊斯兰法当中,“血钱”也只适用于谋杀、伤害与毁坏财物的案件,不适用于贪腐。 然而,这种赔款替代刑罚的精神,在怜悯百岁老人,不愿他面临牢狱之灾的情况下,在穆斯林社会可能就会是合理化不起诉的精神基础。 反贪会的汇报时机,正好与前首相依斯迈沙比利及其前政治秘书阿努亚的案件呼应——两人已在法庭放弃,对反贪会充公在安全屋搜获的1亿6900万令吉提出抗辩。 反贪会在汇报会上宣布,依斯迈涉及的“大马一家”广告拨款案调查已完结,至于提控与否、时机,皆由总检察署定夺。 依斯迈与法哈斯案形成鲜明对比。后者直接宣布没有任何贪腐证据;前者则说提控由总检察署决定。于是,反贪会是否在调查过程发现一些证据?无需明言,结论似乎呼之欲出。 确实,在联邦宪法下,提控是总检察长的绝对权力。烫手山芋目前落在总检察长手上,如果提控,证据自然会在法庭上公开,由法官定夺,也由人民检视。但巫统的政治反弹,就可动摇团结政府。 如果决定不提控,总检察长还是应该学习反贪会,公开汇报其理由。这也是还依斯迈一个清白。 不过,有人可能怀疑,总检察署当下可能既不会提控,也不会宣布不提控。以此省去因公开“不提控”而招致的质疑与批判。 倘若如此,人们难免再次揣测,为巫统另一领袖悬上达摩克里斯剑,是不是为了牵制该政党,或是警告该政党内部蠢蠢欲动,欲搅动现状的势力?牵制巫统,难道不比送依斯迈入狱更重要? 国阵内部已出现乱象,国大党已半只脚踩入国盟(竟然没有受到对付)。另一边厢,投奔国盟虽然不是马华最明智的选项,但留在团结阵营也并非马华的长远之计。 因此,可以预知马华会使计或说服巫统,让国阵脱离团结阵营。马华与国大党,配合巫统少数领袖,就可能动摇团结阵营。 让反贪成为政治武器,服务政治目的,当然是一种非常要不得的虚伪。虽然,这在许多国家是常态。 但现实社会当中,有人会认为,希盟被巫统裹挟,被迫放弃族群平等、体制改革等议程,是难以接受之事。 有人还会认为,让巫统从团结阵营内部祸起萧墙,最终让国盟渔翁得利,神权掌政,不可逆转的改变国家命运,同样是不可接受。 于是,权衡利弊,让政坛老手玩弄权术,用国家机器牵制本就不值得同情的巫统,就成了“必须之恶”。只是,浮士德的交易,是否真有妥善限时下场的完美结局? 或许,在检控分权改革已进入倒计时的时刻,人们可以稍微安心。政治搞乱体制的乱局,很快会成为历史。 相关新闻: 反贪会与英合作 敦马资产先查后押 依斯迈1.69亿 敦马财产等 反贪会紧咬9案 前首相放弃1.69亿现金 反贪会:总检察署决定是否提控 DBKL高官贪腐被捕 MACC充公百万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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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被质疑的一方已经明确回答后,马华却充耳不闻,继续以旧论点炒作。这一刻,马华就已经跨过无理取闹的红线。 虽为团结政府的一员,马华也有职责监督政府施政。针对房地部推出的MyKiosk计划,马华主要祭出两项攻击: 第一, 摊位价格比“市价”高,还影射当中可能出现贪污舞弊。 第二, 摊位使用率“低迷”,计划成为浪费公帑的“白象计划”。 监督与揭弊,有不同层次。“公寓养牛案”属我国揭弊历史中的经典案例。 基于总稽查师的报告,拉菲兹亲赴养牛场,揭露养牛场的牛只产量远远不如国家规划。作为国家拨款,提升国内牛肉供应的项目,养牛场也被揭露,只提供牛肉予三家高级餐厅。 当然,最引人诟病的是,获得政府7300万令吉拨款,以及提供2亿500万令吉的低息贷款的国家养牛公司,是由时任妇女部长莎丽扎家人所拥有。 更劲爆的是,拉菲兹调查揭露,国家养牛公司直接与间接,运用公款在马来西亚以及新加坡购买豪华公寓。 揭弊案的经典,还有一马公司丑闻。但共同点就是,揭弊者都有仔细进行调查,并提出扎实的证据。在威权时代,揭弊者以及体制内的爆料人,都面临国家机关打压,甚至人身安全面临威胁。实际上,拉菲兹也因此面临牢狱之灾。 没有对比,没有伤害。马华此次的攻击,在论据上显得颇为草率。所谓的摊位“市价”,马华的调查就是通过抖音上,“有商家”提供的价格资料,以及中国网购平台上类似摊位的价格来佐证。 把造价与人民组屋,以及国产车的价钱相比,得出摊位过贵的结论,更是毫不专业的讨论方式。但无可否认,以网上炒作为目的,这种言论或许还是可以影响一些不看细节的网民。 至于“白象计划”的指控,马华提出的是个别摊位空置的照片。马华也号召各地人民,拍下空置摊位的照片,凸显计划使用率低迷。 MyKiosk 1.0 计划的使用率高达八成。这很难说是一个使用率低的计划。MyKiosk 2.0使用率将近六成,及格但不优越。 但这是启动后四个月的数字,还有上升空间。在此阶段就断定是“白象计划”,真的妥当? 作为政治宣传,照片的视觉效果比冰冷的数字来的更能炒作。马华主打空置摊位的照片,政治炒作意图就很明显。 即使计划只有一成的空置率,在基数较大的情况下,各地“人民”还是可以拍下足够营造“白象”印象的照片数目。加上社媒耸动性的声光编辑,对一般不在意细节的人们,足够产生抹黑的效果。 当然,人们也未必需要苛求,马华进行监督时会精密地调查。实际上,对可疑现象提出质疑,依然可贵。 其实,在威权时代,监督力量往往也只能对可疑现象提出疑问。在恶法钳制言论自由,媒体被严密操控的时代,要获得贪腐证据,谈何容易。以简单的质疑向威权施压,需要巨大的勇气,也可以是揭弊的开端。 目前言论自由的状况依然不完美。尤其在3R课题的的差别对待,更是令人遗憾。但是,在提出贪腐议题时,言论自由度比以往大得多。马华得以在此课题不断自由炒作,本身就是一个明显的例子。 因此,马华在更自由的环境下,应该更能寻找更扎实的数据,而不是用上述片面的说辞,作为“监督”的依据。 一般上,指控者承担论证的责任。但在威权体制下,人们一般不会对承受巨大压力的揭弊方有过多苛求。反之,面对质疑的执政者,才应该公开透明解答疑虑。 但,现在不是威权时代,马华甚至还是政府的一员。要获得相关资讯,难度比国阵一党独大时代的反对党容易得多。 更何况,MyKiosk 的实际操作单位,是全国各地的地方县市政府。柔佛州就是向房地部申请最多拨款,落实此计划的州属之一。 马华就是柔佛州的执政党,许多地方有马华党籍的市议员。因此,马华应该有足够的管道获得第一手的内部资料,以便更专业的质疑房地部。何须通过抖音,或是网购平台来断定“市价”? 退一万步,即使人们容许马华不做功课,只作提问,马华提问难道没有获得解答了吗? 房地部长倪可敏已经公开提出,所谓2万5千令吉的“造价”,其实是房地部指示各地方政府公开招标时的“顶价”,而非实际造价。 换言之,承包商在招标时,最高报价是2万5千令吉,可以更低,不能更高。实际例子是,很多招标成功的价格,都是低于2万5千令吉。 因此,以2万5千令吉为讨论基础,大谈“买贵了”,甚至含沙射影,说什么有人“袋袋平安”,都成了脱离事实的指责,纯属恶意的政治污蔑。 若真要专业监督,纵使马华对倪部长的回答(其实不只部长提出解释)有所不满,应该针对回复内容进一步追问。 但观看马华网上排山倒海的新视频,换的只是发言人,内容还是一贯的2万5千令吉“买贵论”。冷饭一炒再炒,还一再质疑“为何部长不敢正面回复”。他们甚至还在得到多次回答后还要 [vip_content_start] 硬掰别人“不敢回答”,这种问政素质,未免太低劣。 马华在议题早期的提问,不管动机如何,都可被视为“尚可接受”的政治监督。但当被质疑的一方已经明确回答后,马华却充耳不闻,继续以旧论点炒作。这一刻,马华就已经跨过无理取闹的红线。 马华似乎很努力尝试引导人们认为,计划涉及贪腐。但房地部只是负责为计划提供拨款,以及划定标准。真正执行的是全国各地的地方政府。 各个地方政府也需按规定,为计划公开招标。迄今,有多达795个承包商成功得标。公开招标,是防止公共工程,如国阵执政时期般,沦为贪腐计划的良方。 分散给795个承包商,也与国阵执政时期,由朋党垄断政府工程,尔后大量敛财的方式有天壤之别。 防贪措施已经做得如此。如果还有什么部分值得改善,马华应该具体提出,而不是一再用已被彻底反驳的“买贵论”,笼统地指他人贪污。 马青在5月21日到反贪会举报MyKiosk计划。虽然援引《2009年反贪会法令》哪个条文调查,是反贪会的专业判断。但马华如果可以公开表明,他们认为此计划究竟是触犯哪项条文,则更能令人信服:他们的举报不纯粹是一种政治攻击,而有坚实的法律基础。 马华无的放矢,恶意攻击,是否应该受到法律对付?马华目前由于还是巧妙的,用笼统与影射的方式进行攻击,动用法律对付,尚无必要。 但往后言论若涉及更针对性的不实指控,被污蔑方自然有运用诽谤法,捍卫自身“声誉权”之必要。 此外,《2009年反贪会法令》第27条列明,任何人如果对反贪会官员做出虚假或误导性声明,可被判刑入狱10年,或罚款10万令吉。 此条文争议之处,在于可能阻碍真诚欲举报贪腐,又苦无证据的人们向反贪会举报案件。令人担忧的是,马华过分政治操作反贪议题,如果触发反贪会引用此条文,则会强化此条文的应用惯例,以及存在藉口。 滥用言论自由的人,往往可能会导致整个社会丧失更多的言论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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