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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汉

10小时前
(新加坡26日讯)新加坡一名77岁阿叔买晚餐途中遭醉汉挑衅,情急下挥拳反击,对方失衡后脑着地,27天后伤重死亡,阿叔因蓄意重伤他人遭判监15个月。 《新明日报》报道,被告是77岁的陈秀洲,他面对蓄意致伤他人及持械伤人两项控状,他承认其中一项,另一项交由法官下判时纳入考量。 本案受害者为一名68岁新加坡男子。 命案发生在今年4月1日傍晚6时许,地点是新加坡合乐路第58座组屋附近的游乐场。 案情揭露,被告当天傍晚6时20分左右到第51座咖啡店买晚餐,回家途中在游乐场的石椅休息。 醉酒的受害者随后靠近,并以愤怒语气对被告爆粗口。 被告挥拳击打受害者左脸,受害者因而向后倒下,后脑着地。 被告原要离开,但想到警方会找上门,于是回到长凳坐着等待。他翌日,即4月2日被捕。 受害者送院时已昏迷,医疗报告指他头部重伤,包括蛛网膜下腔与硬膜下出血,额骨、顶骨及枕骨骨折。 受害者手术后入住神经重症监护病房,拔管后出现胸腔感染,4月27日病情恶化去世。 报告补充,头部创伤会削弱意识与呼吸道保护,使肺炎风险增加,且死者的头伤已足以致命,既往心脏病和高血压并非主要死因。 另一项控状显示,被告去年12月28日下午,在新加坡中峇鲁一带的印度士路第79座组屋11楼,用剪刀刺伤一名男子左臂。 他当天下午被捕,翌日获保释。 控方指出,死者伤重不治,按量刑框架被告起始刑期应为4年,但考虑他无意致命、只挥出一拳,刑期应下调。 此外,案件发生在公共场所,且被告另涉暴力案控状,为加重刑罚因素;死者醉酒挑衅则属减轻罪责因素,控方建议判16至18个月监禁。 法官最终判他坐牢15个月。(人名音译) 律师求情指年事高 非暴力之人 被告律师求情时说,量刑应下调60%,虽然受害者之死确实源于被告的一拳,但也须考虑当时的情境。 律师指被告年事已高、健康欠佳,只是独自坐着休息,却遭醉酒的死者辱骂及挑衅,且死者比被告更年轻、体型更壮。 律师也表示,虽然被告事后曾离开,但很快就折返并全程配合警方,并指他非暴力之人,导致对方死亡深感懊悔,将令他一生难以释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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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加坡21日讯)醉汉深夜在新加坡一家咖啡店闹事,不仅拦车挑衅,还闯入烧腊摊自行取食,甚至直接端起碗喝下辣椒水,让在场食客看得目瞪口呆。 《8视界新闻网》报道,这起事件于本月18日晚上9时许,发生在新加坡桥南路的一家咖啡店。 咖啡店对面的川菜馆职员目睹事发经过,他受访时说,醉汉最初在咖啡店外游荡,看到陌生人下车后便大吼,把对方吓得赶紧闪避。 随后,他竟冲到马路上,故意拦下一辆行驶中的汽车,站在挡风玻璃前,朝司机比出中指,行为十分猖狂。 “不知他是不是喝多了,在别处闹够了才跑来咖啡店。” 该职员表示,醉汉接着又走到一旁已打烊的店铺疯狂敲门,大声叫喊,似乎想进去。 由于该店一直未开门,男子后来转身进入楼上一家小酒店,待了约10分钟后又走下来,继续在咖啡店游荡,并试图与陌生人握手,但大多数人都避而远之。 趁机闯入烧腊摊 自行取食 见没人搭理自己,醉汉随后盯上了烧腊摊。 他先走近摊位,伸手拿了一只烧鸭腿站在原地大快朵颐,啃完后随手将骨头丢在地上。 不久后,他见摊主忙着应付顾客,竟再度靠近烧腊摊,翻弄架上不同种类的烧腊,仿佛在挑选“满意的”。 烧腊摊摊贩见状立刻上前阻止,并试图赶走他,双方随即发生口角。 摊贩怒斥男子无理取闹,醉汉却不肯罢休,站在原地和摊贩理论,争辩了一阵子不肯离开。 “他一直拉起上衣,露出肚腩,还朝旁边的人吼叫。” 职员透露,男子还拿起一只碗,像是要舀辣椒酱,接下来便直接端起碗,把辣椒水一饮而尽。 惊动警方到场 但男子未被逮捕 男子的异常举动引起路人不满,最终有人报警求助。 根据目击者提供的视频,男子当时眼神空洞,举止怪异,不时撩起上衣,露出大肚腩。 新加坡警方接获报案后,两名警员赶到现场了解情况。 据了解,由于男子未涉及违法行为,因此没有被捕,在警方介入后自行离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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