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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窿跑腿

(新山4日讯)柔佛州警方逮捕两名涉及蓄意纵火、泼漆、刑事恐吓活动的阿窿跑腿,其中一人今日被带往新山法庭,面对13项控状,皆不认罪。 来自砂拉越的被告刘俊健(译音,46岁,卷门装工)今日被警方先后押送至第一地庭、第四地庭、第三推事庭、第二推事庭,以及第一推事庭,面对不同控状的提控。   被告在被押送过程,一直低头,用双手遮掩脸部,不发一言。他在聆听各项控状后表示明白控状,摇头表示不认罪。 被告获国家法律援助基金会安排5名律师,分别在不同法庭,为被告在庭上求情,以减低保释金。 律师指被告已离婚,是家中唯一经济支柱,需扶养尚在中学求学的孩子及照顾91岁父亲和87岁母亲,而母亲患病正住院治疗。 上述地庭法官和推事庭推事,分别择定3个案件过堂日期,即今年12月18日、明年1月5日及6日,并准予被告以总计6万7500令吉的保释金保外候审,附属条件尚包括一名大马籍担保人、向法庭呈交护照、不可骚扰证人。 若被告无力缴付保金,将送返乌鲁槽监狱继续还押。 被告在第一地庭,被控于今年10月20晚上10时15分在新山大丰花园的峇卡巴杜1路蓄意纵火烧毁赖文纪(译音)的一辆丰田轿车,因而触犯刑事法典435条文。一旦罪成可被判处监禁最高14年和罚款。 被告在庭上不认罪,承审法官拿督阿末卡玛择定此案明年1月5日过堂,并准予被告以1万令吉保外候审,以向国家法律援助基金会申请法律援助。 在第四地庭,被告被控于今年10月20日晚上10时15分,新山大丰花园的峇卡巴杜1路,蓄意纵火烧毁居民赖振翔(译音)的一辆摩托车,因而触犯刑事法典435条文。 被告不认罪,承审法官拿督仄旺再那择定明年1月5日案件过堂,将被告保释金定为1万2000令吉。 在第三推事庭,被告被控于今年11月8日凌晨3时21分,在新山彩虹花园固宁路一家餐馆大门泼橙漆,令餐馆蒙受292令吉40仙损失,因而触犯刑事法典427条文,并可与刑事法典574条文同读,罪成可被判监禁不少于1年和不超过5年,或罚款,或两者兼施。 被告也在第三推事庭,被控于今年10月24日晚上10时39分在新山大马花园的冷宾3路,以匿名方式威胁居民傅佩雯 (译音),恐吓将蓄意纵火导致对方财务损失,因而触犯刑事法典507条文,并与刑事法典574条文同读。罪成可被判监禁最高2年。 被告在庭上不认罪,承审推事雅迪花阿芝娜择定明年1月6日案件过堂,将被告保释金定为9000令吉。 在第二推事庭,被告被控于11月8日凌晨3时21分,在新山彩虹花园古宁路,向男子威拉慕合的资产泼橙漆,以匿名方式留下追债大字报,向对方进行刑事恐吓,因此触犯刑事法典507条文,并与刑事法典574条文同读。 被告也在第二推事庭,被控于11月1日清晨6时,在新山美雅花园的美华丽雅2/9路,以大字报向对居民戴镇东(译音),作出刑事恐吓,威胁将纵火破坏对方资产,因而触及刑事法典507条文,并与刑事法典574条文同读。 被告在第二推事庭,还被控于10月29日凌晨4时零8分,在新山世纪花园的哈丽茂固邦路,以匿名方式恐吓居民威维根,威胁对方将纵火破坏对方资产,因而触犯刑事法典507条文,并与刑事法典574条文同读。 被告皆不认罪,承审推事艾莎米妮择定案件于今年12月18日过堂,将被告保释金定为1万令吉。 最后来到第一推事庭,被告共面对6项控状。 根据第一项控状,被告被控于11月17日凌晨4时41分在大马花园的巴迪2路,向民宅泼红漆,因而触犯刑事法典427条文,罪成者可被判监禁不少于1年,不超过5年和罚款,或两者兼施。 第二项控状,被告被控于10月16日凌晨4时41分,在大马花园的巴迪2路,向对居民陈勇勤(译音),作出刑事恐吓,威胁将纵火破坏对方资产,因而触及刑事法典507条文,并与刑事法典574条文同读。 第三项控状,被告被控于11月6日凌晨5时10分,在柔佛再也花园安哥烈25路,向对居民林素英(译音),作出刑事恐吓,威胁将纵火破坏对方资产,因而触及刑事法典507条文,并与刑事法典574条文同读。 第四项控状,被告被控于10月16日凌晨2时,在顺福花园柏斯达里30/1路,向居民迪雅谷(译音),作出刑事恐吓,威胁将纵火破坏对方资产,因而触及刑事法典507条文,并与刑事法典574条文同读。 第五项控状,被告被控于11月2日凌晨4时30分,在柏伶花园的哥沙8路,向居民邱成杰(译音),作出刑事恐吓,威胁将纵火破坏对方资产,因而触及刑事法典507条文,并与刑事法典574条文同读。 第六项控状,被告被控于3月29日下午1时55分,遭新山北区警方检验出曾注射毒品,因而触及1952年危险毒品法令15(1)a条文,罪成可被判监禁最高不超过2年或罚款,或两者兼施。 被告面对这6项控状,皆不认罪,承审推事娜碧拉择定明年1月6日案件过堂,并将保释金定为2万6500令吉。 另一方面,柔州总警长拿督拉哈曼昨晚发文告表示,11月18日,来自柔佛州警察总部,以及新山南区警区总部的反风化、肃赌及私会党取缔组(D7),在昔加末逮捕两名相信是阿窿犯罪集团的跑腿。 拉哈曼说,两名男子分别45和46岁,尿液检验对毒品冰毒呈阳性反应。 他表示,据初步调查,两名男子从阿窿集团处领取酬劳,以向未能偿还借贷者住家,进行蓄意纵火、泼漆、刑事恐吓。 他指出,上述两名男子从今年8月初开始干案,每次到受害者家蓄意纵火可获800令吉酬劳,泼漆和贴大字报进行刑事恐吓,则每次可得400令吉。 他说,警方还起获干案工具,包括: 两瓶汽油、一罐油漆、两台手机、两个假车牌。另充公一辆车子。 “该阿窿集团的干案模式,首先通过社媒进行非法贷款促销,即使相关人士尚未同意贷款条件,仍直接汇款至对方银行户头。” 他提到,有关贷款利息高达20%至50%,若未偿还,阿窿就会向借贷者及其家人进行恐吓和蓄意纵火。 “该阿窿犯罪集团锁定在新加坡工作的大马人,通过新加坡注册的银行户头进行交易。” 他说,随着上述两男落网,意味柔州17宗案件已破案。这17宗案,6宗发生在新山南区,而新山北区、峇株巴辖和居銮各有3宗;至达城和昔加末各一案。
1天前
(新加坡1日讯)狮城一名女中学英文科主任涉与大马男子共谋当阿窿跑腿,在欠债人住家挂猪肉和恐吓字条,被控上庭。新加坡教育部指,案毕后将启动纪律处分程序。 《新明日报》报道,被告是41岁的郭绮玲(译音),她面对一项抵触放贷人法令的罪名,上周五(11月28日)被控上法庭。 控状指她与一名40岁的大马籍男子海鲁(Mohd HairulNizam Mohd Johar)共谋,替大耳窿当跑腿骚扰他人,在11月19日将一个装有猪肉的塑胶袋和一张字条放在位于女皇镇杜生路(Dawson Road)的组屋单位门外,该单位住户是一名穆斯林。 字条内容写道:“欠的必须还,在我来烧掉你的房子前给我打电话,这是你的最后警告。” 根据相关法令,替大耳窿做出骚扰行为,初犯者罪成可被判五年监禁,罚款5000元(新币,下同;约1万5912令吉)至5万元,及判最多6下鞭刑。 被告还押中央警署一周,期间可被带出协助调查。案件展期至本月4日(周四)再度过堂。 网络资料显示,被告是圣伯特理中学(St Patrick’sSchool)的英文与文学部主任,今年还曾获得学校颁发的创新奖。 教育部回复媒体询问时表示,当局对教职员不当行为持严正态度,对未遵守行为和纪律标准的人员,将毫不犹豫采取纪律处分,包括解雇。教育部表示,将在法庭案件结案后,启动纪律处分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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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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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年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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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加坡23日讯)为了买飞机票让女友来新加坡,中国青年找兼职,当阿窿跑腿,上门讨债,住户报警后他当场被逮捕。 《新明日报》报道,被告是20岁的袁启瑞,他面对6项抵触放贷人法令的控状,他承认其中3项,余项交由法官下判时纳入考量。 案情显示,今年3月被告在网络上发现一则阿窿招聘信息,当时他需要钱帮远在中国的女友购买来新加坡的机票,于是发短讯给自称是“马克”的阿窿。 马克说,被告若到欠债的住所贴上讨债字条,每户单位可赚取50元(新币,下同;约164令吉)。若单位有人,被告把手机交给住户跟阿窿交谈,就能赚取100元(约329令吉)。 被告后来遵从另一名阿窿“黄金”的指示,分别在3月10日和17日到两间住家追债,各别贴了追债字条,以及让其中一住户跟“黄金”交谈。 被告在同月25日晚上7时30分,又到另一间住家追债。住户开门后,被告问他是否有欠债,并拨通“黄金”的电话交给住户接听,住户因此报警,被告当天被逮捕。 控方指出,被告年纪轻,要求提呈改造训练报告,也不反对提呈缓刑监视报告。 被告求情时说,他最初想找一份兼职工作来维持他在新加坡的生计,原本以为招聘者来自合法的借贷公司,直到落网才得知对方是大耳窿。 被告向他骚扰的受害者道歉,也表示深知他对社会造成的伤害。 他觉得自己也被欺骗,警方教育他后,他为此感到后悔,希望法官能给他多一次机会。法官要求控方提呈上述两份报告,案展至12月5日下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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