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鞭刑

2星期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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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前
(新加坡5日讯)少女与客工互不认识,在交界处和便利店相遇后,客工请少女喝饮料和吃晚餐,之后竟在空地强奸少女,被判坐牢8年和打鞭6下。 《新明日报》报道,被告是33岁的孟加拉籍男子,案发时是一名吊运督工。他承认一项法定强奸的控状,另外两项抵触儿童与青少年法令的控状则交由法官下判时一并考虑。 受害者现年14岁,案发时是一名中二学生,年仅13岁。   为保护受害者,法官令媒体不得报道任何会泄露她身份的资料。 案情显示,事件发生在2024年3月1日傍晚时分。事发时,受害者放学后在回家的路上,还穿着学校的运动服和外套。 她和被告互不相识,先是在傍晚6时50分于淡滨尼巴士转换站附近的交界处相遇,随后又在晚上7时18分于附近的便利店碰上。 被告于是请受害者喝饮料,也为自己买了一瓶啤酒。之后,被告还提议要为受害者买晚餐,受害者也接受,并随着被告到附近的店去打包。 他们打包晚餐后,到淡滨尼中1路附近的空地一起吃饭,期间被告喂受害者食物,开始亲吻她,接着与受害者口交。被告过后还给了受害者他的手机号码。 根据控状,被告不仅亲吻受害者,还抚摸她的胸部和私处,甚至还让受害者为他做猥亵行为。 被告过后叫受害者帮忙去便利店购买饮料,受害者从便利店回来时,发现被告已经离开了。 她当时觉得自己愚蠢,因为她喜欢被告,还信任对方。 受害者隔天把此事告诉朋友,朋友的父母随后报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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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加坡20日讯)前电视艺人方威捷性侵少女案,律师指,案发时少女已满15岁且是自愿发生关系,在相关法令条文下,他可以逃过鞭刑。 《8视界新闻网》报道,方威捷被判入狱40个月后,不少网民质疑他为何没被打鞭,也有人认为他的刑罚太轻。 由于新加坡视14岁为未成年年龄,新加坡资深律师钟庭辉受询时表示,案件中的少女年已超过14岁,已过了法定强奸的年龄,所以刑罚一般不会包括鞭刑,而40个月的刑罚对于一个初犯者算是公平的。 案中少女年龄助方威捷逃过鞭刑 另一名知名律师陈俊良也表示,案件中的少女在案发时年满15岁,所案发时她未满14岁,就会按照法定的强奸条文提控,那强奸罪的刑罚就会包括鞭刑。 陈俊良也说,新加坡可以“同意发生关系”的年龄是16岁,意味着如果少女年过16岁且自愿同意发生关系,那涉案的男生就可能不会被控上法庭。 另一个律师黄国彦也说,方威捷面对的控状条文是针对14岁到16岁之间的少女,在相关法律条文下,其刑罚比较轻,没有包括强制性鞭刑。 根据控状,控方以性侵罪的第376A(1)(b)条文提控方威捷,在376A(2)(b)条文受刑,有关刑罚是坐牢不超过10年、罚款或者两者兼施,法定的刑罚没包含鞭刑。   相关新闻: 方威捷性侵案丨多次性侵未满16岁少女 新加坡前电视艺人认罪 方威捷性侵案丨性侵少女至感染病毒 前艺人方威捷被判入狱40个月 方威捷性侵案丨控方:无视受害者不适 带一定程度性剥削 方威捷性侵案丨被揭和少女发生关系 以死相逼少女弃案 方威捷性侵案丨无视冠病传染风险 至酒店夺少女初夜 方威捷性侵案丨性侵少女案下判后 方威捷社媒帖文火速清空 离开新传媒曾一年没工作 方威捷靠积蓄度日寻商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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