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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标签、 彭卫生局

(关丹1日讯) 彭亨州卫生局于过去两天(30及31日)在州内各县展开一项检查食物标签的执法行动,检查了118间超市、杂货店、迷你超市及食品店等,共发出48张罚单,罚款额达15万2000令吉。 彭亨州卫生局局长拿督诺阿兹米通过文告指出,该项执法行动将会持续常年进行,以确保保障消费人的食品安全。 她披露,执法组也在该2天行动内充公了1374件涉及价值10万84令吉82仙的食品。 文告说,卫生局援引1983年食品法令第32B条文,向零售商发出48张,总额15万2000令吉罚单。 “其他错误如食品没有展示明确的名称,抵触1985年食品条例第11条规;入口并在本地市场销售,使用韩文、中文及泰文等外文作为食品标签,抵触1985年食品条例第10条规。” 诺阿兹米提醒制造商、进口商,分销商和销售商遵守1985 年食品条例及1983年食品法令下的所有标签要求,务必让消费者理解所销售的食品,不对食品产生混淆,确保安全安全。 同时,她希望消费者明智选择标签齐全的食品,包括在语言和食物内容方面不会令人困惑,能够安全食用的食品。 “标签是市面上食品的基本,标签可协助消费者选择和购买想要的商品,未贴标签的产品会导致消费者混淆。” 她说,任何违规商家可在1985年食品条例第 (1) 款下被控,一经定罪,可被罚款不超过1万令吉或监禁不超过2年。  
2年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