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洲网
星洲网
星洲网 登入
Newsletter|星洲网 Newsletter 联络我们|星洲网 联络我们 登广告|星洲网 登广告 关于我们|星洲网 关于我们 活动|星洲网 活动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骨折

3天前
(新加坡1日讯)意外弄伤锁骨,导致骨折,狮城艺人黄晶玲看到肩膀歪斜的样子当场崩溃痛哭,担心自己永远都好不了,但她仍忍痛坚持开工。 《新明日报》报道,黄晶玲上个月中在IG透露自己锁骨骨折,但仍带伤开工。时隔两个星期,黄晶玲于昨日分享康复进展,她在帖文中晒出最新的X光片,开心表示锁骨复原情况良好,目前仅剩轻微移位,不过仍需要继续佩戴手臂吊带四至六个星期,直到下一次复诊才能确定后续治疗计划。 对黄晶玲来说,拍戏受伤并不是什么新鲜事,但锁骨骨折,却还是第一次。她接受访问时表示,事故发生时最担心的是肩膀会永久变形。 “第一次在镜子里看到右肩淤青肿胀、还有点歪斜的样子,真的很难接受,因为肩膀一直是我很在意、也付出很多努力锻炼的部位。”黄晶玲透露事发后,看到肩膀的样子,她忍不住当场崩溃,躲进厕所里痛哭。 练习动作戏时弄伤 问及受伤的原因,黄晶玲说是在为新戏进行前期准备,练习动作戏时不小心弄伤,所幸不需要住院。她也说意外发生在新戏开拍前一天,但为了不延误拍摄,她坚持隔天摘掉手臂吊带,靠止痛药开工。 “目前一切都在掌控之中。剧组和演员们都非常体贴,对我的伤势格外关照和谨慎, 整体拍摄进度顺利。医生也有特别提醒要避免肩部受到碰撞,特别是不能提举重物。目前按照医嘱进行理疗训练,一旦感到疼痛就要立即停止,恢复情况良好,谢谢大家关心。” 黄晶玲也说,受伤的位置在右肩,是她惯用的一侧,所以在生活上确实受到不小影响。虽然已经过了四周,但在转到某些角度,或做一些动作时仍会感到疼痛,比如无法提超过1公斤的重物,就连穿衣这样的日常动作也需要别人帮忙。 虽然伤势未完全痊愈,但她积极乐观的态度感染了许多粉丝,大家纷纷留言为她加油打气。艺人朋友包括陈泓宇、黄暄婷、陈天文、张哲通等也祝愿她早日康复。
4天前
(新加坡28日讯)妇女开车右转时,右侧镜撞倒一名过马路的79岁老翁,导致对方多处骨折,住院四天。 《新明日报》报道,被告李银英(61岁,译音)昨日承认一项抵触公路交通法令的控状,指她未注意路况,右转时撞倒行人,导致对方重伤。 车祸发生于今年6月23日上午11时44分,地点是丹戎加东路和芽笼路的交界处。 庭上揭露,被告当时在第一条车道行驶,在交界处停下后,等交通灯转绿后,自行判断右转(Discretionary Right Turn)入丹戎加东路。 由于当时行人道也是绿灯,被告放缓车速让行人过马路,但没有看到从左边过马路到右边的行人,以致右侧镜撞倒行人。 被撞倒的行人是一名79岁老翁。根据庭上播放的行车记录器画面,老翁当时行走缓慢,被撞上时整个人跌倒在路上。 控方指出,被告没有注意路况,受害者过马路时虽然没有走在指定的范围,但他当时也步行缓慢。 控方指被告的罪责虽然较低,但所造成的伤害较大。受害者的伤势包括脸部、锁骨和肋骨骨折,住院了四天才出院。 被告代表律师求情时说,被告是一名全职家庭主妇,过去40年来从没有触犯任何交通法令。他说,被告当时已经放缓车速,让其他行人过马路,但没注意到受害者,并指受害者也有部分责任,要求法官轻判。 法官最后判被告罚款2500元(新币,约7956令吉)和吊销各级驾照30个月。
7天前
2星期前
(新加坡12日讯)一名罗里司机在厂区内左转时,未停下察看是否有人使用斑马线,结果撞上一名骑脚踏车的同事,将他拖行逾13公尺,导致对方头部受伤及右腿粉碎性骨折。 《新明日报》报道,被告是39岁的中国籍男子李海明,他面对一项疏忽行为导致他人重伤的控状,被判坐牢5个星期。 案发时,他是土木与基础设施公司三和(Samwoh)的罗里司机,伤者则在同一家公司担任建筑工人。 这起事故于今年2月4日下午3时41分,在克兰芝大道的三和智能中心(Samwoh Smart Hub)发生。 案发当天,被告驾驶罗里在厂区内行驶,准备前往装载区。当他以约每小时6公里的速度左转进入一条道路时,没有停下确认路况,撞上正骑脚踏车经由斑马线横过马路的伤者。 伤者被罗里拖行约13.5公尺后,被告才察觉撞上东西,紧急刹车。 被告下车后发现伤者倒在地上,立即将他从车底拉出并尝试施救。伤者随后在意识清醒的情况下被送往兀兰医疗园。 根据医疗报告,伤者头部出现裂伤,右腿骨粉碎性骨折并延伸至膝关节。他于2月6日接受修复手术,8日出院,获得两个月病假。 控方指出,被告曾于2016年及去年因违反交通规则被罚款,显示他在驾驶时对安全疏忽大意。考虑到伤者伤势严重且被拖行一段距离,控方要求法官判处被告至少4个星期监禁。 被告求情时说,身在中国的家人非常担心他,希望能尽快服刑与家人团聚。
3星期前
3星期前
2月前
(新加坡9日讯)不满母亲没搬走,男子大发脾气将母亲推倒在地,还踢铁椅击中母亲的脚导致骨折,之后又发酒疯拿刀恐吓妻子,被判坐牢10个月。 被告莫哈末法汉(38岁)面对3项包括恐吓、对他人动粗以及鲁莽行为导致他人重伤的控状。他承认其中两项,余项待法官下判时考虑在内。 案情显示,被告与母亲、妻子以及两岁大的孩子住在蔡厝港一带的组屋。被告因母亲时常针对某些事情给予建议,为此感到不满,在2023年间要求母亲搬走。 今年1月21日晚上6时半,被告见母亲到厨房泡茶时,追问她什么时候搬家。母亲回说她尝试向有关单位寻求帮助,但都不成功。 被告于是问母亲,还需要多久时间才会搬走,母亲无奈表示自己在找住宿方面面对困难。 被告之后发火,推了母亲一下导致她跌坐在地上。被告后来又踢了一张铁椅,结果椅子掉落时击中母亲左脚。 母亲事后打电话给妹妹求助,后者决定收留她。母亲当天晚上9时到自己的妹妹家过夜。 母亲左脚隔天依旧疼痛,她到综合诊疗所就医,发现左脚骨折,拿了14天病假。 被告事后给予母亲400新元(约1300令吉)医药费赔偿。 根据案情,被告也在去年1月13日早上9时半发酒疯。他前一晚与朋友喝酒,回家后觉得楼上邻居装修声音太吵,到邻居门外大喊大叫。 被告在妻子将他拉回家后,开始对妻子发飙,频频辱骂妻子,还拿着刀子恐吓妻子说:“如果要结束,可以在这里结束。” 被告过后将刀子插在房门上,倒在沙发上睡觉。 律师:被告有愤怒管理问题 已接受辅导 律师指被告案发时正与妻子闹离婚,面对巨大压力,如今母亲和前妻都上庭给予他支持,前妻也愿意在被告出狱后搬回家里与他同住。 律师说,这是一起家庭纠纷,房子原本属于母亲的,后来被告为了能让母亲养老,将屋子买了下来。母亲获建屋局帮助,可以住租赁组屋里,但她两次拒绝。 律师透露,被告承认有愤怒管理问题,已接受辅导。他也给了妹妹1万3000新元,让她好好照顾母亲和前妻。      
2月前
3月前
3月前
3月前
3月前
4月前
4月前
4月前
4月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