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
Newsletter 活动
07/12/2018
【性侵幸存者追讨正义之路】审讯变数多 ‧ 社工陪到底 ‧ 司法路上冷暖自知
报道:本刊 白慧琪 摄影:本报 苏思旗

报警仅是第一关。当警方完成调查,总检察署决定提控性侵嫌犯上庭,幸存者的司法正义之路才进入第二关,未知数随即越来越多。

性侵案件的完整司法程序耗时多久,也没有精准答案。马来西亚生命线协会督导王妤娴陪伴过的案件,最快也要1年半才结束。大部份案件耗时多年,往往幸存者想要放下伤痛时,又需上庭供证,翻出过往经历。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被告当然有权请最好的律师为他辩护。但为求真正的平等,承受痛苦的幸存者是否有足够的法律与身心灵支援系统,陪伴他们走完司法之路?

控辩双方的辩才、盘问技巧、证据是否充足、证人是否配合、法庭排期等等,都不是幸存者能掌握的。王妤娴从事性侵事后辅导多年,也曾陪伴幸存者上庭。经验谈,判罪并不只是基于有没有发生,还胥视很多因素。最经典一例就是2015年手指沾精液致孕案,因手指插私处不符强奸定义,被告最终获判无罪。

王妤娴分享几个案例,说明性侵案件审讯无数种变数,以及可能面对的情况。

个案一:

案主被绑架途中紧记路牌、地标,到酒店被性侵时努力留下证据。事后24小时内报案、验伤,采证非常顺利,最终也胜诉。唯,间中主控官调职、被告更换律师等状况导致案件一再拖延,案主足足等了5年才正式上庭。

个案二:

少女被继父性侵,事后1个月才报警举证。虽然缺乏DNA等实质证据,但时间证人供词一致,被告最终被判刑。

个案三:

银行职员遭经理非礼,虽无实质证据,但有闭路电视画面和其他被经理非礼过的同事指证,经理最终遭判刑18个月。

个案四:

法定性侵案,床上印迹含幸存者与被告双方DNA,实质证据充足。唯,其中一名证人失踪没上庭供证,法官判处被告表面罪名不成立。待控方上诉,被告却闹失踪,法官发出5次传票(Summons)都无果,最终宣告结案。

个案五:

情侣同时被绑架,女友被带入酒店性侵,外籍男友则被遗弃在酒店外。进入审讯阶段,外籍男友没有来马供证。主控官提呈到该国领事馆寻人,以及在该国报章刊登寻人启事等证据,证明寻找这名证人不果,获得法官接受。

举出多个个案,无非是希望幸存者及家属认知,进入司法阶段,过程和结果多变,也无法预测。把残酷的现实公告出来,并非长他人志气,灭自己威风。

针对性侵案件,我们要探讨,冰冷的司法系统哪里出了问题,幸存者可以从何取暖?

王妤娴:司法之路是幸存者在生命里为自己做的选择,有些幸存者为自己走完司法程序而感到骄傲。(图:星洲日报)

执 法 司 法 系 统 仍 待 提 升

王妤娴在法庭曾见过不少无助的幸存者和父母。他们不明白司法流程,不清楚负责案件的主控官是谁,有些甚至在前一天才收到证人传票(Subpoena),根本来不及做心理准备出庭供证。

她的辅导经验里,过往幸存者到警局认人,需走到嫌犯身旁,把手搭在嫌犯身上。

所幸,警方早已改善,幸存者现可透过单向镜认人,即嫌犯看不到外头的状况。可是,执法和司法系统仍有很多不友善之处有待提升。

根据警方资料,性侵、家庭暴力及虐待儿童组(D11)在全马共有15名心理辅导官员和12名助理心理辅导官员。然而,性侵案件从推事庭审起,每个县市都有推事庭,并不限于大城市。警方虽设有辅导机制,但每个州只分配到两三位辅导官员,人数并不足以应付众多案件。幸存者往往因司法过程冗长,彷徨无助得很想放弃。

另外,马来西亚生命线协会实习辅导义工兼执业律师陈金玉认为,下至调查人员,上至审案法官,整个执法和司法单位都应打破性迷思,并加强性别敏感意识(GenderSensitization)。尤其法官作为审案者,应该意识到每个人有不一样的性心理状态。美国就曾发生,法官在审理强暴案时,质疑幸存者若不愿意,为何让被告脱掉她的裤子。

据陈金玉在法律援助局课程所知,很多性侵验伤报告显示,幸存者的处女膜并没有撕裂。加害者可能使用润滑剂,抑或加害者是认识的人,威迫利诱幸存者就范。然而,现有司法眼光总以处女膜有没有撕裂来推导幸存者是否自愿发生性关系。“没有挣扎不代表同意发生关系,幸存者屈服,也许是拿性命来交换。”

面对当前的司法环境,王妤娴不否认内心挣扎。“可是作为前线社工,我们必须鼓励幸存者报警。我不能承诺媒体会否让事件曝光造成幸存者二度伤害,也不能回答审讯过程要花多久时间。我只能承诺,当你决定走司法程序,我一定会陪你到底。”

对于性侵案件,王妤娴、陈金玉和其他相关非政府组织都期许,政府能建立更完善的性侵幸存者支援系统。

陈金玉已申请成为法律陪伴者,提供幸存者的法律谘询,并陪伴他们度过整个司法流程。(图:星洲日报)

12 个 月 内 结 案 有 利 有 弊

无可否认,性侵幸存者的支援系统近年有些许改善。性侵儿童法令于2017年7月份通过后,法律援助局随即推出法律陪伴者(Legal Companion)服务,供案发时18岁以下的性侵幸存者申请。此服务酌收费用,幸存者在报案前就可申请。法律陪伴者将解释并陪伴度过整个司法流程,包括讲解主控官的文件等。

一般上,幸存者也可以自聘观望律师(Watching Brief)提供法律谘询,甚至在审讯过程中反对辩方律师提问。不同的是,法律陪伴者具法定权利,幸存者清场供证时知会法官一声便可留在庭内,观望律师则须特别申请。据陈金玉所知,目前国内已有500名执业律师注册成为法律陪伴者。无论是观望律师或法律陪伴者,开庭前应与主控官见面,了解控辩策略。

另外,根据2017年的性侵儿童案件处理特别指南,法庭应尽量在提控日算起的12个月内审结案件。对此,王妤娴明白当中好处,定时12个月结案,法官可以确保控辩双方不无故拖延,幸存者也能尽快放下痛楚前进。

不过,她也担心结案时限被当作执法和司法部门的关键绩效指标(KPI),因而忽略幸存者权益。据她所知,许多家暴幸存者报案后,碍于担心家庭失去收入来源,或无家可归而选择销案。她希望,警方不要先入为主猜测案主可能销案,担心因此影响绩效,而在言语上暗示他们不要开档调查。

性 侵 相 关 案 件 宗 数 和 诉 讼 比 例(数据由武吉阿曼性侵犯、家庭暴力及儿童虐待组(D11)提供)

根据警方数据,2018年截至10月份,国内性侵案件以强奸案居多共有1108宗,非礼720宗、鸡奸230宗、家庭内性侵207宗、性侵儿童533宗。到底有多少案件没有投报,不得而知。朱莉莉认为,也可能民众没有意识到某些行为属于性侵,抑或并不知道报案过程。对此,警方积极到各个学校、学院、私人界举办醒觉运动。

对于民众,朱莉莉希望:“我们可以更三八一点。”很多诱拐案件,家长其实就近在咫尺。如果人们在街上见到看起来关系不寻常的成人与小孩,不妨上前关心。若搞错了,就说明用意,向对方道歉,无伤大雅。

另外,网络资讯发达,网民自由发言,往往没有顾虑幸存者感受。11月初揭发的志工简讯性骚扰学员事件,一些网民留言指那些简讯留言并无不妥。“要知道,她只是一个13岁少女,却面对36岁男子不断传来简讯骚扰,心理压力该有多大?”朱莉莉希望民众懂得设身处地思考,而非乐于当网络判官。

一 般 性 侵 案 件 司 法 流 程————陈金玉整理

根据2017年的性侵儿童案件处理特别指南,法庭应尽量在提告日算起的12个月内审结案件。

1.被告面控(Charge)

(a)若认罪,可求情,待法官量刑及判刑。

(b)若不认罪可申请保释候审。法官在决定被告申请保释时所考虑因素:i.罪行的性质,控罪越严重,被告越可能潜逃;ii.定罪后可能判处的刑罚;iii.被告会否潜逃、不如期出庭、再犯其他罪行,或妨碍司法公正,如骚扰幸存者或证人;iv.被告的性格、行为、背景、社会地位;v.若被告有刑事罪纪录,过去获准保释的行为纪录;vi.被告会否伺机制造辩护伪证;vii.在被告定罪前,法官需保持无罪推定原则(A man is innocent until found guilty)法官批准保释可附加条件:保释金、担保人、交出国际护照、禁止联络任何证人或幸存者、定时到警局报到等。

2.案件管理(Case Management)

(a)控方(代表幸存者)须把所有即将提呈庭上的文件,交给被告(若没有代表律师)或辩护律师。

(b)辩方查阅文件后可呈交“代表信”(Surat Representasi)给控方要求重新检讨控状:i.控方同意“代表信”的陈述,将向法官提出以“释放但不代表无罪”(Discharge Not Amounting to Acquittal)的方式撤控。

ii.控方不同意,法官将择日开始正式审讯。

3.审讯(Trial)

(a)控方开案陈词(Opening Address),逐一传召控方证人上庭宣誓作证:i.控方主问(Examinationin Chief)。

ii.证人接受被告或辩方律师盘问(Cross-examination)。

iii.如有需要,控方覆问(Reexamination),内容只能触及盘问范围。

所有控方证人作证完毕,控方会正式表示“控方举证完毕”(Close of Prosecution Case)。

(b)控辩双方提出书面陈词(Written Submission),由法官裁定被告表面罪状(Prima Facie Case)是否成立。

i.若不成立,法官将宣判被告无罪释放。

ii.若成立,辩方开始逐一传召辩方证人上庭宣誓作证:–辩方主问;–证人接受控方盘问;–如有需要,辩方覆问。

所有辩方证人作证完毕,辩方正式表示“辩方举证完毕”(Close of Defence Case)。

(c)控辩双方提出书面陈词,法官择日下判被告是否罪名成立。

4.下判日(Decision)

刑事案的举证责任(Burden of Proof)在于控方:

(a)如果法官认为控方所提出的所有证据已“超越合理怀疑”(Beyond Reasonable Doubt),方可将被告定罪及判刑;(b)否则将裁决该项罪名未能成立,并释放被告。

5.上诉(Appeal)

不满判决的一方可以选择提出上诉。

政 府 支 援 系 统 须 做 好

“所以政府的支援系统要做好!”王妤娴明白,执法和司法机构处理案件也有压力,但她相信,建构完整支援系统,有助于舒缓执法和司法机构的工作,也保障幸存者的权益。

改善幸存者支援系统胥视政府的政治意愿。王妤娴说,早在1994年国会就通过家暴法令,但家暴庇护所有多少间?支援系统并没有跟上法令脚步。

她以台湾为例,通过性侵害犯罪防治法后,防治中心、庇护所随之成立。台湾每个县市都有家庭暴力暨性侵害防治中心,而且设在医院里,社工可以陪伴报警、验伤程序。民众遭遇家暴或性侵可拨打113妇幼保护专线求助。当地社工配额是1人处理8个案件。

法庭讲的是证据,还有控辩双方的资源。王妤娴看来,被告可以请一流的辩护律师,在审讯时挑衅幸存者情绪。这是一种辩护技巧,而幸存者除了主控官,能否有完整的支援系统,让他们足以抗衡辩方压力。

当然,作为辅导员,王妤娴会疏导幸存者,律师、被告父母、法官都是在各自岗位做自己该做的事。她通常会辅导幸存者不为此生气,因为律师只是在履行辩护工作。“我曾经辅导一个孩子,案件最后输了。他本来和讨厌被告的父母,明明知道孩子做错事还帮他。后来她理解,他们也只是尽父母的责任,错的是被告。”

给幸存者应有的司法权益

再说一次,报警是性侵幸存者的其一选择,司法之路也未必顺遂。然而,若幸存者经过思考后决定报警,家人、朋友都应尊重,陪伴幸存者前进。上述因嫌犯失踪而结案的例子,王妤娴记得女孩从13岁等到20岁,等不到她想要的结果,但她仍为走完整个司法过程而骄傲。

司法之路是幸存者在生命里为自己做的选择。陈金玉也特别提醒大人们,请给幸存者,尤其是孩子应有的司法权益,切勿忽略他们对正义的要求。

至于一般民众,王妤娴坦言,很多人不知道面对性侵或性侵事后处理可以有所准备。前述在24小时内报案的例子,幸存者紧记性侵防治课程知识,导致事后采证顺利。民众可以多参与讨论性侵或家暴案件的交流会、说明会,增进知识,而这方面知识能不断传开。此外,学校、家庭、社区教育也需提升,把性侵防治讯息散播得更远。

●来临12月6日(星期四)晚上7时30分,台湾树德科技大学人类性学研究所助理教授郭洪国雄,将在吉隆坡隆雪华堂诚毅厅主讲“难以说出口的痛-谈性侵幸存者的陪伴”。报名详情请洽:隆雪华堂秘书处(03-22746645)


寻求性侵事后辅导,可联络:

马来西亚生命线协会:03-4265 7995 [email protected]

保护及拯救儿童协会(PS the Children):03-7957 4344、03-7956 4355 [email protected]

妇女援助机构(WAO):03-7956 3488、018-988 8058(SMS或WhatsApp)[email protected]

全国妇女醒觉运动组织(AWAM):03-7877 0224 [email protected]

法律陪伴者服务(Khidmat Pendamping Guaman):03-8885 1000 http://jbg.gov.my

【延伸阅读】

【性侵幸存者追讨正义之路】遭遇性侵伤痛 ‧ 坚毅报案追讨司法正义

分享到:
热门话题:
更多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