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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09/2014
南方朔.骗人的被说聪明被骗的遭骂笨
作者: admin

政府的角色乃是个发展的过程。古代的政府主要负责基本的秩序,例如敌国的入侵、国民的叛变、国家的集税、盗匪的遏制等。到了近代,由于科技的进步,政府能力增强,政府作为一个管理者的职能才告强化,政府对人民的生活才开始有了调控之权;人民喝到清洁的水、呼吸到清洁的空气、饮食到安全的食物等,也才成了政府的责任。

政府调控人民食衣住行的安全,乃是近代发展出来的政府功能,而这些事都涉及公司的商业行为。在近代之前,公司的商业行为乃是商人们各凭良心,有良心的商人讲究“真材实料”、“童叟无欺”,不会贩卖“伪劣商品”;古代的一些老字号商家或许比较“各凭良心”,而其他商家则多半“各凭本领”。近代美国的中国通,塔克曼(Barbara Tuchman)早年就指出,在1911到1945年,国民政府在中国对经济型犯罪即完全袖手无为。

因此,中国从古代开始,政府对商业行为即没有进行调控。

商人固然有很多诚实的人在“各凭良心”、“货真价实”、“童叟无欺”的诚实做生意,但更多的却可能是“各凭本事”在捞钱。遂形成了中国人独特的“骗子文化”,它是商人行为真正的“潜规则”。如果我们去注意一下古代的许多札记与笔记小说,当可发现中国的通俗语汇里,与“骗”有关的语言特别发达。

古代中国多“黑店”,最夸张的是居然有店会卖“人肉包子”,至于挂羊头卖狗肉、偷斤减两、乘伪行诈、连唬带骗、干萝卜当人参卖等均常可见,买卖的名实不符,似乎以唐代的“挂牛头卖马肉”为始!

民间的伪劣商品买卖,到了近代已成了政府的管理责任。可是人们也知道,这种公司管理言之容易,但做起来极难,它需要有许多先决条件。政府要有许多人力从事商品检查,但现代几乎所有的政府,对这种贩售伪劣商品的白领犯罪都不用心。

前几年加州大学教授赛门(David R.Simon)在《菁英的偏差行为》(Elite Deviance)一书中即指出,当今每个政府都只重视蓝领阶级的街头犯罪,如偷打抢杀等,而对白领阶级的公司犯罪,如贩售伪劣商品等,则因为执行成本极高,而且伪劣商品尽管有害,但并不会立刻死人,政府遂都马马虎虎,不那么积极。而且这种公司犯罪,除了政府外,民间的消费者也必须提高警觉,督促政府。这就涉及公民团体的专业化。而今天的两岸三地,公民团体的参与监督仍然不足。

汉文化对商业的管理起步极迟,因而长期以来遂形成了一种“骗的文化”。汉人谈到商品名实不符等欺骗的行为,都有意无意中对骗人的奸商透露出佩服的语气,他们很奸诈,但也很聪明,所以才可诱使别人上当。

至于被骗的受害者,则被说成是“笨”。古代汉语里,只要说到有人买到假货、烂货、上当受骗,最通常的说法就是这些受害者很笨。他们是大头呆,是笨头、冤大头,甚至更糟糕的还说这种人是贪便宜、偷鸡不着蚀把米。汉人的语境里,对于人的被骗,缺少了清楚的公是公非之心。由于汉人社会对于“骗”这种行为欠缺了义正词严的伦理责备,反而对这种人的狡诈聪明做了扭曲式的称赞,遂使得汉人社会里“骗”这种行为一直持续至今。

汉人社会并不思考现代性的伦理价值,一切都草率马虎,人们认为骗人的聪明巧诈,被骗的是笨蛋冤大头,这就形成了一种间接鼓励行骗的文化。明代万历年间,浙江文人张应俞主编了一本骗子百科全书《杜骗新书》(亦称骗经),就列了24种骗术,伪劣商品只是其中一种而已。利用别人的轻信而去行骗,这乃是骗术的第一原则。人们相信做生意的都会老实经商,而奸商们就利用大家的善良轻信,去卖各种伪劣商品。近年来,台湾在食品上骗子特别发达,从塑化剂、伪劣米、假淀粉、人工香精到伪劣食用油,现在又见馊水油,台湾饮食的欺骗与食品管理的无能,已到了匪夷所思的程度。

前阵子,美国长岛大学哲学教授斯图尔(Karsten J.Struhl)及其夫人,合编了一本《当代伦理学诸面向》论文选读,其中有一篇讨论公司犯罪的论文。该文指出,西方从19世纪商业资本主义发达开始,就对公司的诚实伦理非常着重,产官学都强调商业的诚实。西方的公司当然也有许多缺点,但至少没有人敢去做馊水油这种极为恶劣的事。台湾爆发馊水油这起极荒唐的案件,我真正关心的是:台湾的公司为什么那么斗胆,用这种馊水油来骗人?台湾真的是个人人各凭本领骗人的社会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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