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10日讯)警方数据显示,性罪案加害者经常透过社交媒体寻找目标下手,在过去3年内,各年龄层的受害者多达1万零44人!
全国警察性侵犯、家庭暴力及虐待儿童组(D11)主任茜蒂甘希雅助理总监向《马来西亚前锋报》指出,数据显示,从2018至去年期间,警方接获的性罪案达1万零44宗。
ADVERTISEMENT
多为13至15岁及18至30岁
她指出,受害者大部分来自13至15岁(2739人)及18至30岁(5331人)这两个年龄层。
“年龄介于10至12岁的儿童也成为加害者下手的目标,达456人,接下来是年龄介于6至9岁(188人)及6岁以下(79人)。”
她分析说,以上群体经常使用科技设备,尤其是智能手机来学习、工作和进行社交活动,进而成为加害者下手的目标。
“加害者一般上透过聊天室和社交媒体向受害者表达爱意,并让受害者觉得自己是特别的人,一步步诱导受害者上钩。”
发送视频文字图片都算
受性骚扰应速投报
茜蒂甘希雅奉劝性骚扰案的受害者,即使加害者是相识的人,也不要害怕并立即向警方投报,因为受害者将会获得保护。
“性犯罪案不一定是透过肢体接触发生,也可以透过言语、发送不适当文字、视频或图片,只要事情具有羞辱性及侵犯到尊严的地步,受害者可现身投报。”
她强调,受害者受促勿要在社交媒体上公开任何证据或证词,因为此举会影响到警方的调查工作,及可能引起犯众怒的各种揣测、看法和舆论,扰乱公共秩序。
打开全文
ADVERTISEMENT
热门新闻
百格视频
ADVERTISE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