仿效澳支持国内媒体业 印尼要科技巨头为新闻付费



(雅加达24日综合电)印尼正推动一项立法,要求科技公司在分享内容时须向新闻机构付费,以支持国内新闻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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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息人士告诉《雅加达邮报》,这项新规定是仿效澳洲今年2月通过的《新闻媒体与数位平台强制议价法》,澳洲当时首开全球先河。
此举确保新闻业“为自己产制的内容得到合理的报酬,并有助于维持公共利益新闻”。
这项拟议中的规定解决数位平台与媒体公司之间议价能力不平衡的问题,应确保线上广告收入合理分配。印尼网络媒体协会主席温斯劳斯本月15日表示,诸如“点击诱饵”、恶作剧和仇恨言论等低质量内容,加剧了上述问题。
他说:“这样的环境无法让正牌新闻行业受惠。我们的工作需要付出努力,应获得重视。如果放任这种情形的话,我们就完蛋了。”
该草案是各大媒体协会和新闻理事会为促成媒体可持续性发展的成果。拟议中的规定还赋予网络信息整合人更多审查在线内容的责任。
就在几个月前,印尼总统佐科威在2月9日的国家新闻日上表示,他将指示部长们跟进“关于保护出版权的法规草案”。
独立记者联盟表欢迎
独立记者联盟主席马德里姆也对这项拟议表示欢迎,他强调新闻出版商不是“反数字平台”,只是希望新闻内容获得公平回报,尤其是为了帮助支撑新闻业。
他说:“新闻业不应在数字时代消逝,因为它们是民主的支柱。”
谷歌印尼公司通讯负责人杰森表示,谷歌通过直接资助新闻机构、通过广告网络分享收入、培训和谷歌新闻展示,为数字时代创造高质量新闻提供了数十亿美元的支持。
据《雅加达邮报》获得的一份10月份的草案显示,草案文本为科技公司和新闻出版商概述了一种机制,以决定平台在审核在线内容方面的费用和新责任。
科技公司可首先向当地新闻媒体付费取得连结,并在发生争议时同意进行仲裁。
上述草案还要求企业过滤和删除恶作剧和仇恨言论,优先显示对新闻出版商的新闻内容。
此外,科技公司将被要求必须告知新闻机构,其演算法的变化是否会影响网络流量、付费和广告收入。
11月15日,国土安全部公共信息通信局长乌斯曼表示,该草案已提交给政治、法律和安全统筹部长办公室,以决定实施该规定的最佳方式。
乌斯曼他指出,目前有三种选择:通过一项新的法律、修改现行法律或发布一项新的政府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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