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罗士打17日讯)固体废料承包公司前营运执行长(COO)被控伪造文件,对三项指控皆认罪后,法官判处罚款20万令吉。
被告阿兹米阿敏(53岁)被指于2017年和2018年期间,伪造总值57万5903令吉的收据,让特定单位向该公司索取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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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三项控状指被告身为E-Idaman有限公司的时任营运执行长,分别于2017年11月伪造总值7万4489令吉、2017年12月伪造总值7万4489令吉、以及2017年3月伪造总值42万6925令吉的收据。
被告的第一和第二项指控是于2018年6月4日,在E-Idaman办公室进行;至于第三项指控则联同该公司前首席执行员莫哈末赛夫,于2017年5月8日及9日在办公室内犯罪。
被告此举抵触法典第471条文(以伪造证件当真使用)。
法官哈米淡里在被告认罪后,作出以上判决,若没能缴付罚款,每个控状各以12个月监禁替代。
此案主控官是陈秀萍副检察司,被告代表律师是山苏苏莱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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