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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 12:07am 15/04/2022

联署

蚊型脚车案

沈可婷

沈可婷案

联署

蚊型脚车案

沈可婷

沈可婷案

无关种族 至少2巫裔发动联署 逾百万人声援沈可婷

慕哈末阿芬发起的网上联署运动。(截图自change.org网站)

(新山、八打灵再也14日讯)少年骑女司机被判刑及立即坐牢引起举国关注,网络上共出现至少4个声援沈可婷的运动,共获得超过130万各族人民响应;其中两个由马来网民发动的联署运动获得最热烈的回响。

与此同时,沈可婷代表律师法依查透露,他今天已经通过法庭线上系统,向上诉庭入禀上诉和暂缓刑罚的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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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与联署的人数仍在以惊人的速度持续增多,据记者观察每一秒都有至少一至两人参与联署。

其中一个网上联署名为“从鲁莽驾驶控诉中释放沈可婷”的发起者为马来网民旺祖乃达(Wan Junaida),网址为https://www.change.org/p/free-sam-ke-ting-from-charges-on-reckless-driving-bebaskan-sam-ke-ting-daripada-pertuduhan-memandu-secara-melulu-bebaskansamketing-freesamketing ,今早9时有14万1936人,截至14日午夜12时已有66万8550人参与这项联署。

旺祖乃达发动的网上联署运动。(截图自change.org网站)
旺祖乃达:沈非肇事者

旺祖乃达在发起该联署时指出,我们身为大马人,皆对沈可婷的判决感到震惊,事实证明,她是一名负责任的司机,是这起事故真正的受害者。

“是父母育儿失败,让他们的孩子在凌晨3时,骑着改装后的蚊型脚车在街上游荡。”

她强调,我们(大马人)并不接受这一项判决,希望这项判决可以被推翻,不要剥夺这名年轻和无辜的大马人光明的前景。

“沈可婷并不是这起事故的起因,真正的肇事者,是那些未来的飙车党与他们的父母。”

她补充,沈可婷一案在2019年10月于新山推事庭被判无罪释放,而当时的法官西蒂哈嘉的判决指出,沈可婷并没有醉酒,没有使用手机,在驾驶时也系好安全带,证明她是一名负责任与谨慎的驾驶者,但当时路况黑暗且弯曲,因此驾驶者也无法预料到在凌晨3时会有一群蚊型脚车党在路上。

另外一个网上联署名为“为沈可婷伸张正义”也是由一名马来网民慕哈末阿芬(Muhammad Affin)所发起,网址为https://www.change.org/p/keadilan-perlu-ditegakkan-walaupun-pahit-dan-pedih-justiceforsamketing?recruiter=874853171&utm_source=share_petition&utm_medium=facebook&utm_campaign=psf_combo_share_initial&utm_term=psf_combo_share_initial&recruited_by_id=69206a80-5402-11e8-af8e-c1b4b6b029f9&utm_content=fht-33007609-en-gb%3A6 ,截至14日午夜12时也获得了66万7379人签署请愿。

慕哈末阿芬:正义须获伸张

慕哈末阿芬在联署中表示,没有人希望这起事故发生,更何况是一场牺牲青年灵魂的事故,悲剧发生在凌晨3时以后的大道,属于汽车的大道并不应该有脚车在行驶,更何况是未成年者。

他说,大马道路安全研究院(MIROS)已经认证了沈可婷并无超速,而且事故的受害者是骑着不被允许的改装脚车——蚊型脚车。

他对沈可婷在2019年与2021年两次被判无罪,而政府却依然能够提出上诉感讶异。

“无可否认,在这样的事故下,每个人都会有情绪,但也需要维护正义,真相与事实是不容忽视的。”

“我们对失去生命的悲剧感到悲痛;无论如何,受害者的性命都无法挽回,家属将会在余生承受这巨大的损失。然而,这并不表示我们可以加害于他人。尽管有多么辛酸与痛苦,正义也必须获得伸张。”

法依查感谢各界对沈可婷的支持。(档案照)
律师:入禀紧急通知书
要求上诉庭尽快审理

沈可婷代表律师法依查今日通过WhatsApp回答媒体询问时说,他也入禀紧急通知书,要求上诉庭尽快审理此案。

感谢各界支持沈可婷

法依查同时感谢各界对其当事人沈可婷的支持。

由于本案最先是在推事庭审理,因此沈可婷必须先获得上诉庭发出的准令,才能进行上诉的程序。

27岁的沈可婷是于5年前涉及8名少年骑蚊型脚车遭撞死车祸案件,此案上诉至高庭,承审法官拿督阿布峇卡昨天做出裁决,判处沈可婷疏忽驾驶导致他人死亡罪名成立,须坐牢6年,罚款6000令吉,以及吊销驾驶执照3年。

若被告无法缴付罚款,将以6个月监禁取代。

法依查在法官宣判后曾要求让被告暂缓服刑及申请保释候审,但不获法官允许,并指示被告即日起服刑,直至上诉获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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