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发票生效日又改 营收50万以下暂豁免



(八打灵再也5日讯)内陆税收局宣布,年营收或销售额50万令吉以下的商家,暂时豁免落实电子发票。
年营收或销售额100万至500万令吉的商家则展延至明年1月1日才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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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于年营收或销售额100万以下的商家则展延至明年7月1日才落实。
第二财长拿督斯里阿米尔韩查曾于2月宣布,年销售额15万至50万令吉的中小型企业落实电子发票的日期,将延后半年至2026年1月1日。
税收局发文告说,政府了解到商家,尤其是来自微型和中小型企业要求充足的准备时间,以及实施电子发票过程中面临的其他限制,因此财政部作出上述决定。
文告指出,此前提供的6个月宽限期,适用于上述新的实施阶段。
在这段期间,商家被允许为所有交易发出合并性电子发票,详情如下:
a) 允许所有活动或行业发出合并性电子发票,包括自开账单的电子发票;
b) 允许在“产品或服务说明”栏目中输入任何信息;
c) 如果买方要求电子发票,卖方也可以只开合并性的电子发票,而不需要为每一笔交易单独发出电子发票。
该局表示,在宽限期内,若商家遵守上述合并性电子发票的要求,就不会因违规而在1967年所得税法令120条文下被提控。
“此外,从2026年1月1日起,落实电子发票的商家必须为每一笔超过1万令吉的商品销售或服务提供交易发出电子发票,并且不允许发出合并性电子发票。”
该局承诺,将在准备落实电子发票期间,向所有商家提供全面的支持和指导。同时提供多种沟通管道,方便商家就落实电子发票提出任何问题。
商家可以通过以下管道谘询:
a. HASiL办公室
b. HASiL电子发票服务热线 03-8682 8000(24小时);
c. MyInvois在线聊天;
d. 电子邮件 [email protected](用于一般电子发票咨询);
e. MyInvois 客户反馈表,链接:https://feedback.myinvois.hasil.gov.my。
电子发票生效日期
第三阶段:今年7月1日
年营收/销售额超过500万至2500万令吉
第四阶段:2026年1月1日
年营收/销售额100万至500万令吉
第五阶段:2026年7月1日
年营收/销售额100万令吉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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