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发票新规定!明年起超过1万令吉交易必须开发票



(八打灵再也5日讯)内陆税收局指出,从2026年1月1日起,每一笔超过1万令吉的商品或服务交易,已经落实电子发票的商家都必须发出电子发票,并且不允许发出合并性电子发票。
税收局发文告宣布各阶段新的落实,各阶段的落实日期生效后有6个月宽限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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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宽限期期间间,商家被允许为所有交易发出合并性电子发票,详情如下:
a) 允许所有活动或行业发出合并性电子发票,包括自开账单的电子发票;
b) 允许在“产品或服务说明”栏目中输入任何信息;
c) 如果买方要求电子发票,卖方也可以只开合并性的电子发票,而不需要为每一笔交易单独发出电子发票。
在宽限期内,若商家遵守上述合并性电子发票的要求,就不会因违规而在1967年所得税法令120条文下被提控。
无论如何,文告指出,明年1月1日起,每一笔超过1万令吉的商品或服务交易都必须发出电子发票,并且不允许发出合并性电子发票。
接下来各阶段的电子发票生效日期
第三阶段:今年7月1日
年营收/销售额超过500万至2500万令吉
第四阶段:2026年1月1日
年营收/销售额100万至500万令吉
第五阶段:2026年7月1日
年营收/销售额100万令吉以下
另一方面,税收局也宣布,年营收或销售额50万令吉以下的商家,暂时豁免落实电子发票。
至于年营收或销售额100万至500万令吉的商家则展延至明年1月1日才落实。
而年营收或销售额100万以下的商家则展延至明年7月1日才落实。
文告指出,政府了解到商家,尤其是来自微型和中小型企业要求充足的准备时间,以及实施电子发票过程中面临的其他限制,因此财政部作出上述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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