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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 1:21pm 14/01/2020

从出租操场收逾3万贿金·前校长被控失信贪污

被告陈财春(译音)坦然面对媒体的镜头。
被告陈财春(译音)坦然面对媒体的镜头。

(北海14日讯)国小前校长因涉嫌利用校长及家协顾问职务之便,从出租学校的操场中饱私襄,今早在北海地庭面对8项失信贪污及8项交替( 盗用公款)控状,涉嫌私吞贿赂金总计3万3500令吉。

被告陈财春(译音、61岁)今早在北海特设贪污地庭面控时,对上述控状皆否认有罪,法官阿末阿兹哈里在聆听被告的请求后,批准被告以总计2万令吉及一名担保人保外候审,并将此案订于2月28日过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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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财春在退庭后,由反贪会官员陪同上厕所时,看到大批记者趋前,还轻鬆面对镜头,并说你们拍了很多照片。

陈财春面对的8项控状,指他于2015年11月10日至2017年3月7日之间,以身为威斯利国小校长及家协顾问的职务,在槟岛的两间不同银行,失信及盗用学校出租操场的款项。

根据控状,被告每次涉嫌失信与盗用的款项,介于1500令吉至2万令吉。

被告因而抵触刑事法典409(失信罪),一旦罪成,每项控状被判不少于两年或不超过20年监禁,和鞭笞或罚款;至于被告也抵触的刑事法典403(不诚实挪用财物)的交替控状,若被定罪,则可被判不少6个月或不超过5年的监禁,和鞭笞或罚款。

反贪会主控官司旺沙哈鲁丁副检察司建议每项控状以4000令吉保释和1名担保人,但法官在聆听被告以目前无业为由做请求后,最终批准被告以每项控状2500令吉,总计2万令吉保释候审。

法官也谕令被告必须每个月首个星期前往槟 反贪污会报到,并交出护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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