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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力名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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镂空与浮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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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 10:00am 23/03/2020

范俊奇/陈百强 麦田上穿紫色风衣的小王子

作者: 范俊奇

紫色难穿,恐怕还真没有几个人可以把紫色穿得好看——尤其紫色本来就有股妖邪之气,在狐魅与俗艳之间穿梭徘徊闪烁。因此你总得要有千锤百炼的时尚品味,以及“一树梅花如雪海”的委婉气质,才能将它镇压,将它降伏,穿出衣服路逐峰旋的悬疑性,以及暮深露寒的迤逦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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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非你是陈百强。陈百强喜欢紫色,喜欢得就好像狐狸被《小王子》驯服之后,从此喜欢上麦田的金色,因为那是《小王子》头发的颜色,而陈百强是极少数可以把紫色穿得出神入化,也穿出堂皇贵气的男人。甚至倪震也在一篇专栏里写过,多可惜啊,香港其实也曾经有过一位贵气的王子——而那位王子,指的显然就是Danny。陈百强虽然是个歌手,但他说过,唱歌只是他的兴趣,不会是他的终生职业,他没有办法忍受自己每个晚上开着车,车尾箱堆满上台表演的服装,然后在香港穿隧道过海,到一家接一家的夜总会赶场,所以他一直坚持把自己的歌手形象“知性化”、“学院化”、“典雅化”,整个形象都是干净的明亮的温暖的,没有舞台感,没有江湖味,永远的短发,永远的高纯度腼腆笑容,永远的有礼貌,也永远的说话时总是运用大量的“唔该”和“多谢”,完完全全反映出他的出身和教养,养尊处优,精致从容,他摆出来的姿态是,“大家出来唱歌,我是读过书的”——如果陈百强碰巧也是个工程师那该多好,根本就是亦舒笔下让好几代女孩们迷恋得无法自拔的“家明”了。其实到现在我还念念不忘当年音乐录影带的一个画面,陈百强穿着紫色的风衣,在晨曦里快步疾走,一脸的盈盈笑意,一眼的深情款款,仿佛赶着要去迎接一个他心爱的人,而那紫色的风衣穿在他身上,长度刚刚好划过小腿,底下穿一双骆驼色的僧侣鞋,看上去是多么的优雅,多么的不沾人间烟火——陈百强确实比许多男明星都更能担当优雅这两个字。连张国荣也不能。张国荣的俊美,是飞扬跋扈的,是咄咄逼人的,对比之下,陈百强的俊秀,则是静态的,是适合留白,是讲究意境的。

而喜欢紫色的其实还有香港才女林燕妮。她也熟陈百强,也疼陈百强,喜欢叫陈百强Danny仔或“ 太子爷”——因为陈百强的父亲是香港著名的表商,可惜陈百强是庶出,始终感觉生分,始终觉得自己是家里的局外人。而陈百强出事那一天,原本约了林燕妮到文华酒店喝下午茶,后来又临时改变了主意,因为他说,他两个月没有剪头发,文华酒店人多,怕被人看见,坏了形象,建议到另外一家酒店见面——可后来他始终没有出现。林燕妮说,打了电话给他,他混混沌沌,像个木头人,说他不来了,林燕妮毕竟含蓄,只暗示说,从他当时的声音听得出,他整个人已经不知道被什么东西控制住,根本听不清楚林燕妮在说什么,结果当天晚上,陈百强就出了事——

我偶尔会想,出事的时候,是不是在陈百强独居的家里?据说,他独居的整间屋子都是黑色的,黑色的墙面,黑色的天花板,黑色的洗浴间,就连家具,也没有一样不是黑色的,主要是他特别想躲避一切烦心的事,从兰桂坊醉着回来,只要把灯捻熄把厚厚的窗帘拉上把自己抛掷到床上,任由那层层叠叠满腹密圈的黑,把他整个世界都吞噬都淹没——因此我特别好奇,他陷入昏迷的那一个晚上,谁是第一个发现的那个人?谁是匆忙之中不忘细心地替他套上他最喜欢的米奇老鼠袜子,怕他着凉,怕他被记者拍到光着的脚丫子看上去特别落寞凄凉?

深情款款温柔如昔的小王子

我记得陈百强喜欢白色的玫瑰。有一次他和好朋友查小欣从饭局出来,经过卖花的摊贩,他随手一指,对查小欣说,“我喜欢白色的玫瑰,将来有一天我离开了,你要送我100朵白玫瑰。”后来陈百强昏迷了10个月之后,查小欣才陪着张国荣去玛丽医院探望,到了医院,病房里的医护人员对张国荣说,“张生,多谢你叫人送来的白玫瑰,全都开了,很是漂亮。”可见张国荣一直把陈百强的喜好摆在心里,都记得,都没有忘记。而张国荣静静地看着昏迷中的陈百强,偶尔轻声低唤他的名字,偶尔和他提起两个人才懂的陈年往事,一个多小时之后,张国荣独自下楼,一句话都没说,只一直在搓弄手指,墨镜后的眼睛一片通红,最后只说了一句,“他为什么硬是要糟蹋自己?一个人如果连自己都不爱自己,还指望什么人来爱你?”于是我想起好多年前看过的一部香港的青春电影《彩云曲》,剧情我都忘得七七八八了,只记得戏里面有刚刚出道的刘德华客串,和他脸上如早上七八点钟的太阳般晴朗绥靖的青春,印象特别深刻的是戏里面有一幕,女主角庄静而站着熨衣服,一滴接一滴的血从她鼻子滴到衣服上,她不动声色地用手背轻轻抹开,然后身后她的室友徐杰问,“不知道我们30岁的时候会是什么样子的呢?”庄静而连头也不抬,平静地回答,“要这么长命干嘛?”我当时应该不到17岁,顿时如遭电殛,我不知道在前面等着我的岁月会不会景色怡人,但我知道如果你愿意,其实你可以把自己的生命活成一则极短篇——意简言骇,锋利,冰冷,利落,见好就收。而陈百强离开的10年之后,在疫情蔓延,人心惶惶的非典时刻,张国荣选择在沙斯笼罩整个香港的时候从中环文华酒店一跃而下,他们两个相知相惜的娱乐圈的贵族,一前一后,因为忧郁,因为厌倦了和生命斡旋较劲,于是各自用自己的“签名式”,修改了生命原定的终结方式——虽然都同样的暴烈,虽然都同样的让爱他们的人天崩地裂,却也应合了陈百强所唱的,“一生何求,谁计较赞美与诅咒”,昏迷了足足17个月之后离世,陈百强应该没有料到,他所失去的,竟然就是他的所有。

对于陈百强,张国荣说过,年轻时有一次和朋友在餐厅喝下午茶,突然有一个衣着品位高潮、样貌出奇俊秀的男生跑到他面前,把脸凑上来对他说,“他们说我长得像你,我特地来看是不是?”就那么一次,陈百强和张国荣从此双双跌入“互相欣赏、彼此纠缠,却又偏偏似敌还友”的微妙关系。正当两人不合的新闻在娱乐版上炒得沸沸扬扬的时候,张国荣飞过去伦敦开演唱会,而陈百强恰巧人在欧洲,还特地转进伦敦自掏腰包买票给张国荣打气,结果被台下的观众认了出来,不断起哄,硬是要把陈百强请上台和张国荣合唱——张国荣事后提起,弹了弹手指上的烟灰说,“娱乐圈里头,什么样的人都有,但只有一个陈百强——陈百强不会害我”。

有一阵子我来来回回地读《小王子》,我很好奇,像陈百强那样,因为没有办法适应自己的锋芒渐渐西落渐渐暗沉,每天6点钟就开始出现在香港的兰桂坊,从这一间酒吧,跳到另一间酒吧,一个晚上可以喝掉两瓶XO的男明星,会不会也读《小王子》?不知道为什么,我心目中最贴近《小王子》原形的一直是陈百强,而不是张国荣。我从来没有特别喜欢陈百强,但我疼他,疼他在台上唱歌的时候是那么的彬彬有礼,疼他应对娱乐圈的尔虞我诈的时候是多么的识大体,疼他像个真正的贵族那样,有些话不说,有些事不做,宁可压抑自己,也不愿意在修养上失了分寸——我读《小王子》的时候陈百强还在,我一直觉得在气质上,陈百强才是绝对的《小王子》,善良而多情,温柔而细腻,就连他的好看,也好看在他仕绅一般的温文尔雅,没有明星咄咄逼人的架势,也没有歌手八面玲珑的江湖,如果他开口要求我替他画一只绵羊,我知道我一定没有办法说不,即便我知道自己画出来的绵羊,除了满满一纸的善意,其他一无是处。《小王子》里头的地理学家说,不,他们不记录花儿,因为所有的花儿都是一样的,朝生暮死,但我愿意记录陈百强,因为他离开的时候不过才35,是一个男人最美好的花期。而谁说男人不应该有花期?懂得爱和愿意散播爱的男人,其实都处在盛放的花期。尤其是陈百强,他离得越远,越是让人觉得和他原来是那么的亲近,我很高兴我一直都没有忘记,在广东歌风靡整个东南亚的时候,有一把干净的声音,把广东歌唱得那么真心诚意,唱得那么安然恬静,那么像《小王子》一天坐着看44次日落,并且教会我们,什么叫做——深情款款的温柔如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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