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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 2:32pm 26/03/2020

税收局:鼓励更多人捐献·捐冠病基金可扣税

(吉隆坡26日讯)内陆税收局宣布,为冠病疫情捐款或捐赠物资者可享有扣税,这是为了感激及鼓励更多人捐献以应对冠病病毒传播及帮助受疫情影响的人民。

该局发表文告说,目前在1967年所得税法令下,政府已准备的措施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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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 冠病基金(卫生部)

捐献类型:现金及物资

ii. 冠病基金(首相署国家天灾管理机构)

捐献类型:现金

iii. 捐献至所有在1967年所得税法令第44(6)条文下批准的机构及组织

扣税须有“接收证明信”

至于捐献物资者,他们向财政部申请扣税前,必须获得接获捐献者发出的“接收证明信”(Surat Akuterima),并根据财政部格式的正式盖章,完整的申请必须致函财政部税务组。

“捐献的纳税人受促将交易记录保存起来作为证明,请确保收据或文件完好保存,以便填写2020年所得税申报表格和税收局检查时可以作为参考。”

以下是内陆税收局要求的收据类型:

a. 捐献现金交至冠病基金(卫生部)及冠病基金(首相署国家天灾管理机构)

收据/文件类型

1. 政府官方收据(Kew.38)

2. 自动提款机转账单据

3. 支票存款机单据

4. 银行柜台存款单据

5. 网上付款单据

6. 跨银行(IBG)直接转账单据

7. 即时电子转账系统及证券系统(RENTAS)收据

8. 电汇(TT)收据附上进账通知书(Advice of Credit)

b. 捐献器具/物资至冠病基金(卫生部)

i. 财政部的批准信正本

ii. 接收单位的正式收据或接收物资信

iii. 相关政府机构的工程/服务价格证实信函

c. 捐献现金至所得税法令第44(6)条文(内陆税收局总监批准)下的机构

i. 税收局认可机构/组织的正式收据

另外,文告也促请民众在进行捐献前确认组织的真实性;避免受骗,在1967年所得税法令第44(6)条文下获批准的机构/组织资料可从税收局官网https://www.hasil.gov.my或快速链接http://www.hasil.gov.my/bt_goindex.php?bt_kump=2&bt_skum=6&bt_posi=1&bt_unit=8&bt_sequ=1获取。

若对上述课题有任何疑问或意见,可通过税收局即时聊天、税收局官网反馈表格(https://maklumbalaspelanggan.hasil.gov.my/MaklumBalas/ms-my/)和税收局社交媒体,即脸书(https://www.facebook.com/LHDNM)及推特(https://twitter.com/LHDNMofficial)询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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