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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16日综合电)上海市浦东法院对一起不正当竞争纠纷案作出一审判决,宣判New Barlun品牌方纽巴伦(中国)有限公司停止对运动潮牌New Balance品牌方新百伦贸易(中国)有限公司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判赔经济损失人民币1000万元(约615万令吉),以及相关法律费用80万元。
《人民日报》报导,新百伦认为,纽巴伦大量生产、销售两侧印有N标志的运动鞋,侵犯New Balance具有一定影响力的商品标志。
新百伦指出,纽巴伦持续实施不正当竞争行为,导致新百伦产品评价降低及商誉贬损,对其带来巨大损失,因此状告法院,请求其判决纽巴伦停止不正当竞争行为。
上海浦东法院经审理后认为,经过长期宣传和使用,已经足以使相关公众将运动鞋两侧使用N字母标志的商品与New Balance运动鞋相联系,使该标志具有识别商品来源的显著特征,因此新百伦主张的鞋两侧N字母标志属于“有一定影响力的商品标志”。
为此,上海浦东法院认为,除停止不正当竞争行为、消除影响外,纽巴伦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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