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賄地產大亨200萬罪成 東姑安南罰200萬監12個月



(吉隆坡21日訊)高庭判決聯邦直轄區部前部長東姑安南收取地產大亨丹斯里蔡景康200萬令吉款項罪名成立,判處罰款200萬令吉和12個月監禁,若他沒有支付罰款,則再加6個月監禁。
或失國議員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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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歲的東姑安南將會向上訴庭提出上訴,而吉隆坡高庭法官莫哈末再尼也准許東姑安南在上訴前暫緩執行監禁和罰款的申請。
根據聯邦憲法48(1)(e)條款,若人民代議士因刑事罪被判監禁超過1年或罰款超過2000令吉,將自動喪失議員資格。換言之,如果東姑安南沒有提出上訴,就會失去布城國會議員的資格。
法官:沒證據指200萬用於補選
莫哈末再尼說,東姑安南不是第一個被定罪的高級公務員和政治人物,仍有其他人同樣被定罪。
他舉例,雪州前州務大臣莫哈末基爾也因賄賂罪成而判處一年監禁。
他表示,他對控方和檢方的所有證據進行評估後,發現檢方根據刑事法典第165條文對被告提出的指控毫無疑問,而辯方對此無法挑起合理疑點。
“我判決被告罪狀成立。”
他認為,沒有證據證明蔡景康給予的200萬令吉用於2016年的大港和江沙補選。
“時任巫統聯邦直轄區聯委會主席的東姑安南沒有資格收取這筆資金,因為他不是時任財政,這兩場補選也不在聯邦直轄區,所以200萬令吉政治獻金用作兩場補選是事後想法。”
辯方律師:將提上訴
辯方律師拿督陳福泉對媒體表示,他會在今天或明日對此判決向上訴庭提出上訴。
他在向法官求情時說,東姑安南為國家做出重大貢獻,在內閣和國會已服務17年,因此要求法庭判處非監禁的裁決,採用罰款刑法,並希望罰款少於2000令吉,以維持其國會議員的資格。
“東姑安南目前有許多健康問題,包括高血壓、膽固醇及肺部疾病。”
“我的當事人是初犯,且這不是滔天罪行。”
莫哈末再尼解釋,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自己也不懷疑被告為國家服務多年,但判刑必須反映罪行和威懾他人。
辯方指裁決需考慮政局
法官:我該關注政治嗎?
陳福泉認為,法庭應考慮到微弱多數議席的國會情況,如果被告失去國會議員資格,那將會對現任政府造成影響。
莫哈末再尼對此詢問,他應該關注這個國家的政治發展嗎?
陳福泉說,有鑑於法庭對犯罪的認定,法庭不需關注(政治發展),但出於判決的目的,法庭的裁決將帶來後果。
“法庭可以採取司法認知(Judicial Notice),這是法庭可以考慮的一個因素。”
副檢察司茱莉亞說,辯方要求罰款低於2000令吉,以免失去國會議員資格,但這項罪狀的金額是200萬令吉,而東姑安南也曾表示,這200萬令吉只是他的零用錢。
她認為,罰款應不少於罪狀指控,且必須考慮到公眾利益,判刑不僅是被告的教訓,也是對社會的訓誡。
東姑安南聆聽判決後保持沉默,其夫人拿汀斯里安格萊妮則在庭內說了一些話,其孩子在旁給予安撫。
東姑安南沉默上車離開
東姑安南步出法庭後,拒絕回應媒體提問,直接走上轎車離開法庭。
東姑安南是被控身為公職人員,在2016年6月14日在聯昌銀行白沙羅分行向Aset Kayamas有限公司董事蔡景康收賄200萬令吉。
這張Aset Kayamas開出的豐隆伊斯蘭銀行支票,匯入由東姑安南所持有的Tadmansor控股私人有限公司的聯昌銀行戶頭,而當時Aset Kayamas與他的公職存在利益衝突。
上述行為牴觸了刑事法典第165條文,即公務員不得接受任何貴重物品或禮物,一旦罪成最高監禁2年或罰款或兩者兼施。
在今年12月7日,東姑安南向商人陳英文收取100萬令吉的貪汙案被判決獲釋放,但不等同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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