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考慮立法 孩子行為偏差將嚴懲父母


(中國‧北京20日綜合電)中國《家庭教育促進法草案》週二再次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會議審議,亦將考慮立法懲罰那些未能教育好孩子的家長或監護人。
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會議週二起至週六在北京舉行,將三審《家庭教育促進法草案》。人大常委會法工委發言人臧鐵偉週一表示,家長或監護人的法律責任方面,除了規定父母或監護人不履行家庭教育責任的法律後果外,還規定若發現兒童有嚴重不良行為甚至犯罪,要根據情況訓誡監護人,並可責令監護人接受家庭教育指導。有中國網民表示支持,亦有人認為“規矩太多”或令人對生育卻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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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在中國為防範未成年人沉迷網絡遊戲而發佈“限時令”後,《家庭教育促進法草案》亦擬規定,父母或監護人應合理安排兒童學習、休息、娛樂和體育時間,避免加重兒童學習負擔,預防他們沉迷網絡。有網民質疑“合理”的定義、沒有懲罰、如何監管等問題。
臧鐵偉指出,此次修法目的之一是完善有關家庭教育概念和家庭教育內容的規定,進一步釐清家庭教育和學校教育的界限,“更加充份地體現家庭教育的特點”,並“明確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的相關職責”。
他指出,“青少年出現不良行為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其中家庭教育缺失或者不當是重要原因”。
網民指“規矩太多”對生育卻步
部份網民留言道,“未成年人父母和其他監護人的負誰來負責?”、“做家長好難,誰來給家長減負?”、“立法太多太隨意,啥都想管”、“規矩太多了,生育率就下來了”、“做父母的應該要培訓一下,也要持證上崗”等。
臧鐵偉指出,這次草案中作出多處調整,包括緩解父母在家教方面的焦慮。其中針對家教內容,強調引導父母更注重未成年子女品德、科學探索精神和創新意識,同時培養良好學習、行為和生活習慣。而在家教方法上,則引導父母樹立正確家庭教育理念,掌握科學的家庭教育方法。
草案要求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採取措施,減輕義務教育階段學生功課和校外培訓負擔,暢通家校溝通渠道,推動家校教育互相配合。另草案增加規定市、縣、鄉級政府對留守和貧困未成年人家庭提供生活幫扶,併為留守未成年人和困境未成年人的父母或監護人實施家教創造條件。
草案三審稿又進一步釐清家庭和學校教育的界限,做好與未成年人保護法、反家庭暴力法等法律的銜接,防治不採用正確的家庭教育方法,對子女實施家庭暴力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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