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傳染病修正案國會一讀 個人違規可罰10萬 組織200萬


(吉隆坡14日訊)衛生部今日在國會下議院提呈2021年傳染病預防和控制修正法案一讀,其中法案修改第24條文,任何違規的個人一旦罪成,可被判罰款不超過10萬令吉,或最高監禁7年,或兩者兼施;若違法者是組織,則可被罰款不超過200萬令吉。
上述修正案是由衛生部副部長拿督諾阿茲米提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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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案也修改第25條文,並闡明執法單位開出的罰單,團體的罰款額為不超過100萬令吉,而個人罰款額則不超過1萬令吉。
賦權官員執行隔離令
此外,法案新增第14A條文,並闡明獲授權的官員可以強硬執法(menggunakan kekerasan),以確保相關人士遵守隔離令。
根據該法案新增的14A(1)條文,授權的官員可以要求任何感染或被懷疑感染疾病的人士,在合適且不會傳染他人的情況下進行隔離,直到他的狀況許可及不會危害他人下,就可結束隔離。
此外,該法案也新增15A條文,即指示佩戴或使用追蹤裝置。
法案的第15A(1)和(2)條文闡明,被賦權的官員可向任何感染或接觸者出示命令,包括佩戴電子追蹤器,以便當局可以追蹤該人士的行蹤。
至於法案也新增第21A(1)和(2)條文,並闡明衛生總監可以透過任何方式,向任何人發出預防的指示,一旦違反衛生總監的指令,即屬違法。
上述法案將會在本期會議提呈二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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