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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 3:02pm 21/01/2022

冠病

报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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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吞公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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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吞公款

受疫情影响急用钱   职员私吞公款报假案称遇劫

(吉隆坡21日讯)警方发现,受到疫情影响,有管理公司现金的职员涉及谎称遭抢劫,吞没公款偿还个人和汽车贷款,或是与同伙瓜分公款,中饱私囊。

全国警察刑事调查部总监拿督斯里阿都加里尔告诉国文《大都会日报》,数据显示,警方于2019年在全国各地接获577宗假报案,2020年增至767宗,去年的假报案宗数暴增,多达1253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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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说,假报案案件之所以增加,除了一些人是因为遗失大马卡但不愿意被罚款,还有部分人是为了

“不排除这些犯下失信过失的人,因冠病疫情大流行而陷入财困,不惜欺骗警察报假案谎称被抢劫,实际上是私吞了公款。”

阿都加里尔说,类似案件大部分发生在被委托处理现金财物的职员身上,包括公仆或私人公司职员。

“只要报了案,警察便会展开调查,结果一查之下发现是报假案,这令警察感到头疼。”

在一些案例中,他说,报假案者并没有被抢劫,而是与同党瓜分了公款。

“有者出此下策拿走公款,只为以现金偿还33个月的汽车贷款。”

他也说,有者一口气缴清在银行欠下的私人债务,但警方查悉此人根本没有如此财力,事迹因此败露。

阿都加里尔劝告雇主在委任职员处理公款时,小心为上;他表示,查案警官皆受过训练,能够辨认‘事主’是否是报假案。

他举例说,曾经有报案被抢劫的‘事主’,在被问话时竟还笑得出来,不免惹疑;一些案例的情况则是,报案者的供词前后不一致或十分混淆视听。

令阿都加里尔说,警方也曾遇过只因为私人原因,或担心被家人责骂,而轻率报假案的案例。

“不管是什么理由,报假案行为可在刑事法典第182条文下被对付,一旦被定罪,将面对监禁六个月或罚款2000令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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