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連俊傑攝)
(沙登21日訊)不法集團自多渠道購取銀行提款卡,再將其高價轉售予詐騙集團做為行騙用途,沙登警方偵察這類不法活動一段時間後掌握線索,日前展開行動逮捕10人歸案,當中包括5名銀行卡持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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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集團向自願者收購外,亦會通過放貸集團以每張500至800令吉價格,購取民眾身陷不存在貸款騙局時做為抵押的提款卡;或向雪隆區仲介以每張1500至1800令吉價格購得提款卡,再用至少2500令吉轉售詐騙集團,賺取當中價差。
沙登警區主任安巴拉甘助理總監召開新聞發佈會指出,警方是在本月14日至今日於蒲種、鵝嘜及隆市展開行動,並逮捕10名年齡介於25至39歲的本地男女,當中包括6名華裔男子、2名印裔男子,及巫印女子各一人。
“警方在行動中起獲38張提款卡、20張新加坡手機SIM卡、8臺手機、1張大馬卡及3958令吉現金等物。”
“據警方商業罪案情報系統(CCIS)顯示,起獲的38張提款卡,共涉及10宗金額達24萬5000令吉的不存在貸款及招聘詐騙案。”
他表示,落網者除了提款卡持有人外,亦包括5名專門收取及轉售銀行提款卡的集團跑腿。
“警方目前已鑑定38張所起獲銀行提款卡的其中5名持有者,並正調查其他持有者身分,而相信當中仍有人不知道自身提款卡已被用於非法用途。”
他指出,警方援引刑事法典第420(詐騙)條文,展開調查工作。
安巴拉甘指出,一旦因銀行賬戶遭用以不法用途,銀行賬戶持有人若無法作出合理的解釋,可被警方援引刑事法典第424(不誠實轉移或隱瞞財產)條文提控。
“民眾受促勿相信社媒上收購提款卡的廣告,更別隨意向第三方提供個人資料,及銀行戶頭資料。”
另一方面,安巴拉甘指出,沙登警區於2020年共接獲30宗不存在貸款騙局投報,損失金額達56萬6431令吉;沙登警方也就這類案件將12人提控上庭。
“警方在去年接獲26宗,共造成損失額達27萬9524令吉的投報;有3名涉案人已被控上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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