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洲网
星洲网
星洲网 登录
我的股票|星洲网 我的股票
Newsletter|星洲网 Newsletter 联络我们|星洲网 联络我们 登广告|星洲网 登广告 关于我们|星洲网 关于我们 活动|星洲网 活动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国内

|

即时国内

|
发布: 6:42pm 07/06/2022

纳吉SRC案

高庭法官莫哈末纳兹兰

纳吉SRC案

高庭法官莫哈末纳兹兰

SRC上訴案 | 承審法官存利益衝突 納吉申請撤案

沙菲宜(左)表示該律師團將尋求庭令宣佈在高庭審理的案件無效。右為納吉。(陳啟基攝)

(吉隆坡7日訊)前首相拿督斯里納吉透過其律師團隊向聯邦法院入稟申請通知書,要求將新證據納入SRC國際公司上訴案的申請,尋求庭令宣佈在高庭審理的案件無效。

納吉的首席辯護律師丹斯里沙菲宜今日在1MDB案件審訊休庭後召開記者會時指,裁定納吉在SRC國際公司案7項罪名成立的承審法官拿督莫哈末納茲蘭,在該案件中存在利益衝突,因此入稟尋求聯邦法院撤銷案件及宣佈案件無效。

ADVERTISEMENT

新證據有關法官莫哈末納茲蘭於2006年擔任馬來亞銀行集團(Maybank Group)的首席法務官及公司秘書,對集團內所有法務部的管理及行政有最終的責任。

他說,他們近期透過文件發現馬銀行投資銀行是負責提議成立SRC國際公司的機構,馬銀行投資銀行透過子公司Bina Fikir有限公司,負責研究和諮詢成立SRC的事項。

其中一個文件是馬銀行投資銀行信函,根據該信函,馬銀行投資銀行準備了一個策略草案及商業計劃,包括潛在股東及持股機構,以及SRC的潛在組織結構、融資計劃,以及大馬政府協助SRC或1MDB達成其宗旨的潛在參與。

沙菲宜說,納茲蘭是馬來亞銀行集團的任期內負責審查與集團有關的所有法律文件和事項,因此後者可能瞭解馬來亞銀行如何參與SRC的成立及架構。

他指出,主控官不曾在SRC審訊中提及馬來亞銀行透過馬銀行投資及Bina Fikir成立SRC一事,也沒有傳召或提供相關單位的證人。

沙菲宜說,其當事人從未獲得公平審訊的機會,因承審此案的法官有很大的利益衝突,後者參與了馬來亞銀行與SRC及1MDB有關的事宜。

他說,SRC案原本承審案件的法官為蘇菲安阿都拉,他被指其胞兄是彭亨行政議員兼巫統文打區州議員後被撤換。

“我們認為他被調走是因為有傳聞指有利益衝突。”

他說,他們認為此申請非常重要,應該在SRC案上訴申請前聆審此申請,需是優先及緊急事項。

打开全文

ADVERTISEMENT

热门新闻

百格视频

ADVERTISEMENT

点击 可阅读下一则新闻

ADVERTISE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