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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 6:22pm 11/10/2022

香港

《基本法》第23条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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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法》第23条立法

抽起第23条立法议程 李家超:立法须考虑全面有效落实

港府抽起第23条立法议程 料年内不立法 李家超:立法须考虑全面有效落实
李家超(图取自明报)

11日综合电)香港政府近日向立法会提交新的立法议程,年初仍在议程的被剔除,这意味着2022年度会期不会启动立法程序。

香港特首李家超周二早向传媒表示,第23条立法是宪制责任,政府应尽快推行,又指《港区国安法》有讲明要尽早立法,这是政府一向立场,但执行时要确保立法真正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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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家超表示,国家安全的风险千变万化,加上地缘政治急速恶劣变化,很多危害国家的手段是过往难以想像,因此23条立法需要有效、且能处理极端情况,希望完善法例,要评估国际形势,要全面审视,不希望推出了,有漏洞又要去修补。

《星岛日报》引述官场人士说,政府抽起第23条的立法,可能是时间不足,目前需要先处理民生事项。另有人说,第23条立法需北京首肯,目前北京忙于中共20大,加上中美争议未停,香港或成为筹码,相关立法可从长计议,先让社会恢复和平。

《基本法》第23条规定,香港特区应自行立法禁止任何叛国、分裂国家、煽动叛乱、颠覆中央人民政府及窃取国家机密的行为,禁止外国的政治性组织或团体在香港特区进行政治活动,禁止香港特区的政治性组织或团体与外国的政治性组织或团体建立联系。

2020年实施的《港区国安法》,只纳入第23条部分禁止罪行,包括分裂国家、煽动叛乱和颠覆中央政府,其余没有处理,有待港府另行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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