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联生母突讨扶养费 法官依法判须付


台湾新北市一名妇人拥有两段婚姻,第一段婚后生下3名小孩便因夫妻经常吵架,无暇搭理小孩,3个孩子只能相依为命,由姑姑代为扶养长大,当孩子们长大出来工作后,妇人突然出现并提起诉讼,要求3名孩子每月给1万余元(新台币,下同,逾1468令吉)的扶养费到她去世为止。3人虽主张生母从未尽责扶养而拒给,但法官认为生母并未做出严重到让3个孩子可以免除扶养义务的行为,判决每人每月只要各给1000元(约146.8令吉)即可。
妇人指出,目前她由第二段婚姻所生的唯一女儿照顾,但女儿经济拮据,自己年事已高,没财产没收入,才会向断联多年的前夫子女们依法请求给付扶养费,每人每月各付5765元,共1万7295元(约2539令吉)。
ADVERTISEMENT
案件开审后,大女儿主张,小学二年级之前,母亲常常不在家,父母一吵架便踪影全无,即使妈妈在家也会打她,生活起居都是靠邻居和其他亲戚帮忙,国小毕业前更几乎是靠姑姑照顾;弟弟妹妹也表示,小时候大人都不在家,完全不记得生母曾养育过他们,因此,3人皆请求法院减轻或免除扶养义务。
负责扶养3人长大的姑姑在庭上供证说,这对夫妻经常把小孩一丢就出门,感情也不好,幸好大姪女懂事,小学三年级就会照顾弟弟妹妹,自己也心疼他们的遭遇,所以都会叫他们过来吃饭,一直持续到大姪女升中学开始半工半读,之后弟妹们也跟著半工半读,完全依靠自己生活,她还在庭上怒斥夫妻俩完全没有责任感。
虽然如此,法官依旧认为,生母确实未善尽孩子扶养义务,但没有严重到孩子可免除扶养母亲的义务,可是如果要求负担形同陌生人的扶养费用,又太强人所难,因此裁定3人每月只须各给1000元,共3000元(约440令吉)的抚养金,全案还可抗告。
ADVERTISEMENT
热门新闻
百格视频
ADVERTISEMENT
